和平心理學

和平心理學(Peace Psychology),是心理學和和平研究的分支學科,是從心理學角度研究和平、衝突、暴力和戰爭的科學。和平心理學包括四大相輔相成的支柱:研究、教育、實踐和推廣。

簡介

和平心理學(Peace Psychology),是心理學和和平研究的分支學科,是從心理學角度研究和平、衝突、暴力和戰爭的科學。和平心理學包括四大相輔相成的支柱:研究、教育、實踐和推廣。

基礎

和平心理學行為以心理學模式(理論)和方式為基礎;通常,實現(儘可能地)無暴力的方式維護和平的理想將他們的方式和目標原則性地緊密聯繫在一起。暴力與和平在約翰·加爾頓對和平概念的擴展中已有定義,約翰·加爾頓認為和平不僅是指不存在個人的(直接的)暴力和戰爭(=消極和平),而且還指不存在結構性的(間接的)和文化上的暴力(=積極和平)。和平的理念也可以定義為人權(公民權利,政治權利,經濟權利,社會權利和文化權利)的全面實現 ;在眾多目標中,實現人權應該保證對基本人性需求的滿足,例如正面的個人和社會身份,控制力,安全感,(社會)正義,福利,一個安全的環境和足夠食物和避難所的使用權。

機構

注重和平心理學的機構有,例如,美國的和平、衝突和暴力研究社團(the Society for the Study of Peace, Conflict, and Violence)(美國心理學協會和平心理學分部——48分部)和華盛頓特區的非政府機構社會責任心理學家協會 (Psychologists for Social Responsibility);德國的Friedenspsychologie論壇;澳大利亞心理學社團的名叫和平心理學家(Psychologists for Peace)的興趣團隊。在國際上,有和平心理學研究的委員會,也有聯繫德國、芬蘭、美國、澳大利亞、哥斯大黎加、印度和義大利等國家的社會責任心理學家國際互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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