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區政府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負責區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活動和全區性大型活動的有關組織協調工作。(二)負責組織起草、審核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負責區政府的公文運轉、檔案管理、印信管理、機要通信和保密工作。
(三)負責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區政府政務值班工作,上傳下達重要情況,督促落實區政府領導同志指示;接待民眾來信來訪工作。
(四)負責區政府系統電子政務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
(五)負責區政府系統信息網路的組織、建設及重要信息的收集、整理、傳遞、反饋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區政府系統政務公開工作。
(六)負責督促檢查區政府各委、辦、局和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對區政府決定事項、區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區政府領導同志報告;負責區政府工作範圍內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
(七)組織協調國防動員建設規劃、計畫的制定;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國防動員的方針、政策,總結交流國防動員工作經驗,督促國防動員工作落實。
(八)負責外事、僑務及僑聯的日常工作。
(九)負責政府法制(行政複議)工作。
(十)負責人民防空工作。
(十一)負責協調、指導全區應急工作。
(十二)負責地方志編撰工作。
(十三)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力和義務,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區歸國華僑聯合會依託區政府辦開展工作,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對外保留名義。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政府辦公室設9個科(室):(一)秘書科
負責區政府召開的各類會議的組織、會務安排及區政府領導重要活動的組織安排;負責上級政府領導調研、檢查工作的接待工作;負責起草審核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各類檔案及政府和辦公室的公文處理、印信管理、文書檔案、機要通信管理和保密工作;接待民眾來信來訪工作。
(二)綜合科
負責《政府工作報告》等重要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起草各類專業會議區政府領導講話及省、市領導視察匯報材料;負責區政府各項工作情況的調查研究和各種信息的蒐集、篩選及傳遞,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三)外事僑務辦公室
負責全區外事僑務工作,承擔區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辦事機構的日常工作職責;承辦區級領導因公出國(境)手續,協助辦理區直部門和街道、鄉(鎮)黨政負責同志因公出國(境)手續,辦理上級外事僑務工作機構交辦事項。
(四)行政科
負責服務領導、服務機關、服務民眾的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區政府及辦公室召開的各種會務活動的人員、物資、設備等系統保障工作。
(五)督辦檢查室
負責督促檢查區政府的工作部署、會議決定、領導批示的執行情況及回告工作;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建議和提案的辦理,負責督促檢查和辦理情況的綜合工作。
(六)法制科(掛區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區法制辦日常工作;負責政府行政審批事項的設立、保留、撤消審核工作;負責本級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和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備案審查工作;清理本級政府規範性檔案,依法提出廢止、修改的建議和意見;負責依法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監督糾正本級政府工作部門和下級政府做出的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協調政府部門之間在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中的矛盾和爭議;負責辦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本級政府各部門具體行政行為不服而向政府提起的行政複議案件,依法審查涉及行政複議的規範性檔案;辦理涉及本級政府的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案件;受理區政府主要領導委託出庭應訴行政案件;完成區政府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人民防空辦公室
負責人民防空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協助區政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機構做好人民防空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辦理上級人民防空工作機構交辦的事項;完成區政府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組織協調國防動員建設規劃、計畫的制定;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國防動員的方針、政策,總結交流國防動員工作經驗,督促國防動員工作落實;承辦區國防動員工作方面軍地有關部門之間、國防動員委員會各辦公室之間需要進行綜合協調的工作;承辦區國防動員委員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應急科
負責全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的指揮協調、信息傳輸、監督檢查、組織實施等,負責區政府應急總體預案修訂、人員培訓、救援物資基地建設及物資儲備;負責區政府政務值班工作,上傳下達重要情況,並督促落實;承擔區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電子政務科
負責區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化規劃、建設、管理、技術和安全保障,以及區政府視頻會議的技術服務工作;負責區政府系統網路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區政府政務公開工作,檢查指導政府各部門、各鄉鎮政府、各街道辦事處政務公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