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蘭區民政局

呼蘭區民政局

呼蘭區民政局是區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主要負責根據國家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全區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負責制定全區民政事業發展戰略,編制全區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制訂工作計畫;貫徹執行民政工作政策和法規。

基本信息

主要職責

區民政局是區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國家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全區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負責制定全區民政事業發展戰略,編制全區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制訂工作計畫;貫徹執行民政工作政策和法規。

(二)負責農村救災工作。核查上報災情,分配救災款物,組織全區性救災捐贈活動,負責接收、分配區內外救災捐贈;對救災款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建立和完善農村基層社會保障制度,推進救災工作分級管理,救災經費分級負擔責任制,建立區、鄉(鎮)二級救災預備金制度

(三)負責城鄉救濟工作。負責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核查、審批、下撥、兌現保障金;負責城鄉社會救濟對象的生活救濟,六十年代精簡下放部分人員生活救濟;負責農村貧困戶扶持工作和扶貧周轉金的下撥、使用與管理;管理和指導全區農村“五保戶”供養和敬老院工作。

(四)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五)負責擁軍優屬工作。承擔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革命烈士審批呈報、褒揚和革命傷殘人員等級審核、評定、申報工作;負責優待撫恤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革命烈士紀念物的興建維修和日常管理工作。

(六)負責軍隊退伍軍人、轉業士官、軍隊離退休幹部、軍隊無軍籍退休職工等人員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全區退伍軍人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站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七)負責對福利企業的巨觀管理、指導,監督社會福利企業的辦企方向;審核、報批和檢查各類社會福利企業;協助落實國家的各項扶持保護政策;為企業的生產經營提供服務。

(八) 負責地名管理工作,承辦地名更名、命名的核查、審批;負責組織地名標準圖示繪、地名錄、志的撰寫和地名歸檔工作;組織地名標誌設定和城鄉街牌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區性社團的審批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對上級民政部門登記社團在呼的分支機構日常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社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工作法律諮詢和民辦非企業單位行政複議、仲裁工作。

(十)依照《婚姻法》和兒童收養政策法規,負責婚姻登記、兒童收養登記的承辦和管理工作;負責涉外婚姻登記以及涉台、港、澳和跨國兒童收養登記的報批工作。

(十一)負責本區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工作,協調處理勘界工作中的政策性、技術性問題,裁處區內邊界爭議等重大問題;負責各鄉鎮部分區域界線的變更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設立、撤銷、更名及駐地遷移的調查、審驗和報批。

(十二)負責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管理全區福利彩票銷售市場;對彩票發行、福利資金分配使用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取締非法、違法彩票行銷活動。

(十三)負責民政事業的計畫、財務和基本建設工作。負責民政事業的預算和民政統計的綜合工作;負責各項民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檢查監督。

(十四)負責社會民政對象的來訪;負責辦理邊往求救人員的應急求助事宜;指導鄉鎮民政信訪工作。

(十五)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全區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進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工作;制定全區社區建設規劃和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及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督促、檢查、推進社區建設工作.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民政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組織草擬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綜合性檔案;協助組織相關科(室)草擬民政工作的規章制度;協助局領導協調和處理局機關黨務、政務和事務性工作;負責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和調研工作;負責局機關督查督辦、政策法規諮詢工作;負責公文運轉、機要保密、檔案管理、政務信息、信訪、安全保衛、衛生工作;負責局機關的目標管理考核;負責民政信息化工作;負責民政局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民政史志和民政年鑑編撰工作;負責對外接待、機關事務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區民政局的普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幹部管理、基層黨組織建設、黨員管理及組織發展和其它領導交辦的工作;負責全區民族宗教事務管理工作。

組織、編制、上報民政局民政事業費和行政經費的收支預算、決算,擬訂、下達各項民政經費;匯總、編制民政統計月報、季報、年報,收集、整理民政財務統計資料,定期進行財務統計分析;負責制定民政財務的有關制度,檢查、監督直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各項財經法規和制度的情況;負責民政局各類國有資產、固定資產的管理登記,定期清查國有資產;負責局本級各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對本系統財務統計人員的各項業務培訓工作。

(二)救災救濟科

核查上報災情,分配救災款物,組織全區性救災捐贈活動,負責接收、分配區內外救災捐贈,對救災款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建立和完善農村基層社會保障制度;推進救災工作分級管理,救災經費分級負擔責任制,建立區、鄉(鎮)二級救災預備金制度;負責城鄉社會救濟對象的生活救濟,六十年代精簡下放部分人員生活救濟;負責農村貧困戶扶持工作和扶貧周轉金的下撥、使用與管理。

負責全區福利工作,制定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執行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政策;指導福利彩票發行工作;指導殘疾人集中就業工作;監督社會福利企業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組織實施社會捐助工作。

(三)區劃地名科

研究和修定全區行政區域規劃;負責街道、鄉(鎮)的設立、撤消、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負責區際行政區域邊界勘界;承擔全區邊界勘察工作以及勘界成果管理工作及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提出仲裁建議;負責全區地名命名、更名、廢名的審核報批;負責地名檔案管理工作;編輯出版本行政區域的政區圖和地名書刊;規範全區地名標誌設定和管理工作。

負責全區社團及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以及跨區、縣(市)社團登記和年度檢查;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負責全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研究提出有關財務、收費管理辦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四)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全區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居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的分級培訓工作;制定全區社區建設規劃,承擔區社區建設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綜合、協調、指導、監督檢查推進全區社區建設工作。

(五)優撫科(掛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牌子)

負責制定貫徹落實各項優撫政策;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區擁軍優屬及革命烈士家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病故軍人家屬和革命傷殘人員定期撫恤工作;負責指導革命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死亡一次性撫恤工作;負責在鄉紅軍(抗聯)老戰士補助和在鄉老復員軍人定期定量補助工作;負責各類優撫對象優待金髮放和建立完善撫恤補助標準自然增長機制工作;負責承辦烈士、革命傷殘人員、革命傷殘軍人撫恤工作;負責革命烈士褒揚和指導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城鄉義務兵家屬優待金的發放和管理工作;負責完成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和市雙擁辦交辦的各項任務,對基層雙擁進行工作指導。

負責退役士兵(包括復員幹部、轉業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變籍退役士兵的接收、審查、呈報和安置工作;負責農村退役士兵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工作;負責退役士兵教育培訓、就業中介服務;負責草擬有關安置工作的地方性法規和行政規章工作。

(六)婚姻登記科

依照《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指導全區婚姻登記工作;依法辦理婚姻登記;依據婚姻登記檔案,補髮結婚證、離婚證;宣傳婚姻法律,倡導文明婚俗。

人員編制

區民政局機關行政 編制14名,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1名;領導職數:處級5名,其中正處級1名,副處級4名;正科級6名。

地理位置

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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