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簡介
呼和浩特市糧食局是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主管糧食工作的工作部門,也是市政府(呼政發[2004]56號)批准的糧食行政執法機構。行政執法的主要依據是國務院《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自治區《糧食流通管理辦法》及相關法規。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糧油流通、儲備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全市糧油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油流通中長期規劃、總量計畫和動用市級儲備糧油的建議。
(二)擬訂全市糧食流通體制和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現代糧油流通產業發展戰略的建議,推動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
(三)承擔全市糧油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負責全市糧油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列入國家最低收購政策範圍及其他政策範圍糧油品種的建議,負責政策性糧油和當地駐軍糧油供應與管理。
(四)研究擬訂全市糧油流通和市級儲備糧油法規草案和有關政策並貫徹執行。
(五)負責全市糧油流通監督檢查,制訂糧油流通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糧油收購、儲存環節的糧油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擬訂糧食收購資格基本條件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全市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和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及糧油市場體系建設,擬訂行業發展規劃和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標準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市糧油流通科技進步和新技術推廣;研究擬訂全市糧油質量管理辦法和地方質量標準;負責相關對外交流與合作。
(七)承擔市級儲備糧油行政管理責任,制訂市級儲備糧油調動和倉儲管理政策;會同市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市級儲備糧油和市級儲備糧油的規模、總體布局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國有糧油購銷企業倉庫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市糧油流通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布局,確定設施建設投資項目並指導實施。
(九)指導全市糧食系統財會工作,匯總和分析財務會計報表,負責部門預算;負責全市糧油流通的統計工作。
(十)承擔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糧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黨委辦公室:貫徹落實黨的方針政策,做好黨務、老幹部、信息工作;搞好全系統基層組織、思想和廉政建設;指導全系統綜合治理、知識分子、民族團結;負責全系統群團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二、辦公室:負責局機關組織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制定局機關工作制度;負責局機關行政文秘、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訪、督查、政務公開、信息公開及網路建設與管理、計畫生育及相關工作。
三、人事科:承擔局機關及所屬企、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管理和理論學習等工作;負責幹部和員工的調配、教育、培訓、獎懲、檔案、職稱評定、再就業,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指導全系統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四、綜合科:研究提出全市糧油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油流通的中長期規劃、總量計畫和動用市級儲備糧油建議;組織制訂全市糧食流通體制和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方案及糧食購銷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糧油監測預警和應急有關工作;負責政策性糧油供應管理工作;起草全市糧食流通政策、法規草案,擬訂糧油流通行業管理、發展規劃和政策;擬訂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指導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軍糧供應管理工作和全市糧油統計信息工作;負責糧食收購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全市糧食行業科技創新與技術進步,指導農戶科學儲糧相關工作。
五、儲備科:貫起草市級儲備糧油調運和倉儲管理政策、法規草案,擬訂市級儲備糧油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市儲備糧油規模和總體布局方案,提出市級儲備糧油收購、銷售及輪換計畫;承擔各級儲備糧油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及監督管理,協調中央儲備糧與自治區儲備糧管理技術規範及購銷關係;指導全市及國有糧油購銷企業倉庫管理工作; 指導全系統安全生產、保衛工作。
六、財務基建科:負責全系統財務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 制訂糧食流通各環節和儲備的財務、會計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審核匯總全市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會計報表和財務分析,提出市級儲備糧油利息和費用補貼政策建議;承擔市級儲備糧油財務審計監管;負責糧食行業專項資金申報,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管; 負責政策性和經營性資金運行的監管;編制全系統經濟指標年度計畫和會計決算,並進行監督考核;負責編制部門預算;負責機關和直屬企、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政府採購;調查了解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經營管理狀況並進行指導;負責全市糧食行業基礎設施建設工作,確定設施建設的投資項目,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基建項目的立項、審核和施工管理。
七、監督檢查科:擬訂全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市糧食庫存檢查工作;負責有關糧食行業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研究擬訂全市糧油質量管理辦法、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糧油質量監測體系布局規劃。
八、監察室:負責行政監察工作
九、機關黨支部: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建和理論學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