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交通局

根據《內蒙古黨委、政府關於呼和浩特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內黨發[2001]30號)精神,設定呼和浩特市交通局。市交通局是主管公路和水路交通行業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調整

(一)劃入的職能

交通戰備建設管理。

(二)轉變的職能

交通企業經營性項目的投資、生產計畫等生產經營權交給企業。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於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

(二)研究擬定我市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交通行業的統計和信息工作。

(三)組織實施重點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設;對國家、自治區和我市重點物資運輸、緊急客貨運輸進行調控。

(四)負責交通行業體制改革;維護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引導交通運輸行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

(五)組織公路及其設施的建設、維護和各種交通規費稽徵;負責公路建設市場、運輸市場、客運出租汽車、收費站、汽車維修、汽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工作的行業管理;負責交通法制宣傳教育,加強行風建設,實施公路交通安全監督。

(六)組織呼市地區河道水運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規費稽徵;負責水上運輸行業管理;實施水上交通安全監督,船舶及水上設施檢驗工作;實施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布局的行業管理。

(七)制訂交通行業科技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範;組織重大科技開發,推動行業技術進步;指導行業教育和職業技術教育。

(八)負責交通戰備建設工作。

(九)負責公路水路建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和審計。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交通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黨委辦公室

貫徹落實黨的方針政策,做好黨務工作;搞好基層組織建設和思想建設;負責做好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做好群團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行政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工作,負責局行政會議的組織、重要報告和綜合性檔案起草、文秘、政務信息、機要、保密、信訪、檔案和政策法規研究工作。

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全系統的人員培訓工作。

計畫財務科

組織擬定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貫徹交通行業產業政策;負責國家、自治區與地方政府投資以及利用外資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後期評估工作;負責交通行業統計、預測、信息引導工作;指導交通行業財務會計、審計工作;管理專項資金、預決算、外匯、信貸以及利用外資有關的財務工作和機關財務管理工作,對交通建設各項專項資金進行審計。

公路科

負責全市公路的新建、改建、養護工程項目的預算、審批、施工、質檢、驗收工作;負責轄區公路養護、綠化、水毀及路政的管理工作以及公路養護的年度檢查工作;負責制訂養護質量指標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公路統計工作。

運輸市場管理科

負責道路客貨運輸、裝卸、搬運、出租汽車、汽車維修等行業的管理和協調服務工作;負責交通系統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工作;負責長途客運、新辦運輸企業、私營經濟的審批工作;規劃、培育、建設發展運輸市場、指導企業經濟體制改革;指導、協調水上船舶的管理、加強安全管理、監督事故查處工作。

科技科

擬定交通行業科技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交通科技項目的實施;管理交通行業標準和計量工作;負責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工作,指導協調交通行業的環境保護、質量技術監督工作。

交通戰備科

負責交通戰備建設,交通保障規劃、計畫的制定和實施;組織協調管理應急交通戰備隊伍,處理好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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