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倫縣

呼倫縣

呼倫縣位於原黑龍江省西部,呼倫貝爾草原中部,隸屬於黑龍江省。

呼倫縣為黑龍江省原轄縣。位於原黑龍江省西部,呼倫貝爾草原中部,今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盟境內。
呼倫,原稱“呼倫貝爾”,因其地居呼倫、貝爾二湖附近,故取名“呼倫貝爾”,設定道、廳建制時簡化為“呼倫”。清初,隸屬黑龍江將軍呼倫貝爾總管(副都統銜)管轄。1880年(清光緒六年),改由呼倫貝爾副都統管轄。清末,1908年8月5日(清光緒三十四年七月初九日),經黑龍江省總督、巡撫奏準,於呼倫貝爾城(簡稱呼倫城,今海拉爾市)設定呼倫兵備道和呼倫直隸廳。呼倫直隸廳轄境包括今呼倫貝爾盟中部地區。隸屬呼倫兵備道。呼倫直隸廳同知於翌年10月2日(清宣統元年八月十九日)啟用關防,“到任視事”。1912年1月,在沙俄策動下,呼倫貝爾地區少數民族中個別上層反動分子發動叛亂,宣布“獨立”,呼倫直隸廳被廢止。1915年11月,中俄簽訂條約,規定該地區為“特別區域”,直接受中華
民國中央政府節制,並受黑龍江省長官監督。1920年2月,取消“特別區域”,在原呼倫直隸廳的基礎上設定呼倫縣,駐呼倫城。隸屬黑龍江省呼倫貝爾善後督辦。1925年5月設定呼倫道後,隸屬呼倫道。1927年於呼倫城設定海拉爾鄉。1929年2月,廢止道制,設定呼倫市政籌備處,呼倫縣隸屬市政籌備處,為一等縣。東北淪陷後,1932年9月,撤銷呼倫市政籌備處。同年12月,偽滿民政部令,將呼倫縣劃歸興安北分省管轄。1933年1月,廢止呼倫縣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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