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國以前,各諸侯國內部的爵實際上有卿、大夫、士三級,每級又分上中下三等。各國按國大小待遇不同,如《左傳》中載“次國之上卿當大國之中,中當其下,下當其上大夫。小同之上卿當大國之下卿,中當其上大大,下當其下大夫。”有不同的食封標準,如《國語》中載“大國之卿,一旅之田,上大夫,一卒之田。”《左傳》中也載趙簡子曾有“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之語。
戰國時,各國的爵大致有卿、大夫等。如各國都曾有“上卿”、“亞卿”、“客卿”等,均為將相所得的高爵。大夫一級如有上大夫、中大夫、國大夫、五大夫等。戰國各大國出現了侯爵,如秦有徹侯、關內侯,楚有通侯,其他各國均有侯。除侯外還有封君,侯、君封地或以縣計,或以戶計,但僅能食其封地的租稅,無軍政司法獨立權,不世襲。除此以外,各國還有一些特別的爵稱,如楚國的封爵還有執珪、執帛。
秦國自商鞅變法後,定二十等軍功爵:一級公士,二上造,三簪裊,四不更(以上相當於“士”),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以上相當於“大夫”),十左庶長,十一右庶長,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駟車庶長,十八大庶長(以上相當於“卿”),十九關內侯,二十徹侯(以上相當於“諸侯”)。 徹侯得食縣(設令、長),關內侯食租稅於關內,余大庶長以下十八等,則如吏職。凡斬獲敵首級一顆,即賜爵一級,還要有賜田宅和服役人員一名的優待。有爵級則可為官,斬敵甲首一顆,賜爵一級,願做官的,可以作“五十石之官”,即斗食小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