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爵[爵位]

伯爵[爵位]

伯是中國古代爵位名,伯為長子,立長不立幼的傳承規範,一些鄰近國家受中國影響也以此為爵位名。歐洲中世紀以後,在中文裡也用“伯爵”來翻譯歐洲貴族爵位中相應等級的稱號(例如法國Comte、英國Earl、德國Graf、北歐Jarl等)。

中國

中國自先秦時代開始,已有君主賜封伯爵的制度,伯爵是中國古代封建制度五等爵的第三等。《禮記·王制》:“王者之制祿爵,公侯 子男,凡五等”。周朝諸侯國中伯爵國有吳國、秦國、曹國、鄭國、梁國、杞國、畢國、霍國、郕國、燕國等。

秦、漢朝使用的二十等爵制度內沒有伯爵。唐朝設縣伯爵,宋朝、明朝有伯爵。清朝有伯爵,分三等。

夏商時期

案《通典·職官·封爵》記載,自堯帝、舜帝以及夏朝,置五等爵:公、侯、 、子、男。商朝置爵三等:公、侯、 ,無子、男二等。究竟事實怎樣,並無實物資料佐證。

周朝

周代,分為公、侯、 、子、男五等爵,均世襲罔替,封地均稱國,在封國內行使統治權。各諸侯國內,置卿、大夫、士等爵位,楚國等置執圭、執帛等爵。卿、大夫有封邑,對封邑也可以行使統治權、唯受命於諸侯。

《孟子.萬章篇》:“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不能五十里,不達於天子,附於諸侯曰附庸。天子之卿受地視侯,大夫受地視伯,元士受地視子男。”

曹魏

曹操廢二十等爵、武功爵等所謂賜爵。魏文帝黃初年間,定爵制為九等:王、公、侯、 、子、男、縣侯、鄉侯、關內侯。王爵至男爵皆有國號、封地,縣侯以下無封地而有租稅。九等爵之外,曹操創立的名號侯、關中侯、關外侯、五大夫侯作為賜爵保留,仍無封、無食。 魏制:皇子封王,王之庶子封鄉公,嗣王(非始封王者)之庶子封鄉侯,公之庶子封亭伯;王國大者郡、小者縣。

兩晉

西晉爵位非常繁複,設定了王、公、侯、 、子、男、開國郡公、開國縣公、開國郡侯、開國縣侯、開國侯、開國伯、開國子、開國男、鄉侯、亭侯、關內侯、關外侯共十八級。

王爵非皇子不封;公(郡公、縣公)、侯(郡侯、縣侯)、 、子、男五等爵專封宗室;功臣封爵為“開國”諸爵及鄉侯、亭侯、關內侯、關外侯。自先秦以來沿用的賜爵制度正式廢止。

西晉諸侯王與西漢初年諸侯王相類,得專制其國。案《晉書》記載,大國二萬戶,兵五千(置三軍,中軍二千,上下軍各千五百);次國一萬戶,兵三千(置上下兩軍,各千五百);下國五千戶,兵一千五百(置一軍)。五等爵之公國之制同下等王國,侯國不滿五千戶,亦置一軍,兵千人。其餘諸爵與開國爵封地稱國而但封君不治國事,鄉侯至關外侯無封邑。諸王子除嗣王外,依次按公、侯、 、子、男遞降世襲。

南北朝

南朝封爵沿襲東晉,唯封君對封國再失治權。

北魏道武帝皇始元年始封五等爵,天賜元年廢 伯爵、男爵,後復之。除皇子外,功臣也得封王。景明元年定製:置王、開國郡公、散公、侯、散侯、 散伯、子、散子、男、散男,凡十一等。封國租稅取率:王食半,公三分食一,侯 四分食一,子男五分食一。封爵品級:王超品,開國郡公正一品,開國縣公、散公從一品,開國縣侯正二品,散侯從二品, 開國縣伯正三品, 散伯從三品,開國縣子正四品上階,散子從四品下階,開國縣男正五品上階,散男從五品下階。官屬:王至侯國等置官屬。

北齊:置王爵與五等爵,王爵超品,其餘諸爵視魏制各將一階,諸爵皆開國置官屬。

北周:初置開國公、開國侯、 開國伯、開國子、開國男五等爵後據《周禮》改制,置親王、郡王、縣王、國公、郡公、縣公、縣侯、 縣伯、縣子、縣男、鄉男十一等爵。

隋唐

隋文帝置國王、郡王、國公、郡公、縣公、侯、 、子、男九等(見:《隋書·百官志下》);隋煬帝留王、公、侯三等爵,其於均廢止。

唐朝凡有九等:一曰王,正一品,食邑一萬戶。二曰郡王,從一品,食邑五千戶。三曰國公,從一品,食邑三千戶。四曰郡公,正二品,食邑二千戶。五曰縣公,從二品,食邑一千五百戶。六曰縣侯,從三品,食邑一千戶。七曰縣伯,正四品,食邑七百戶。八曰縣子;正五品,食邑五百戶。九曰縣男,從五品,食邑三百戶。

兩宋元朝

宋朝封爵制度基本上同唐制。《宋史·職官志三》:“列爵九等:曰王,曰郡王,曰國公,曰郡公,曰縣公,曰侯, 曰伯,曰子,曰男。”

元朝王爵唯皇族、蒙古貴族可封,宗室封親王、遠支宗親與貴族封國王。其於國公等爵封賜甚濫。

明清

伯爵在明朝屬於異姓爵位,明初一循元代舊制。洪武三年(1370),定封爵之制,分公、侯、 三等,罷子、男不置。有明一代,受公、侯、伯爵者除功臣、外戚外,還有宦官子弟與少數民族首領。

伯爵歲祿如下:伯 千石至七百石。 一等開國輔運推誠,二等奉天靖難推誠,三等奉天翊運推誠,四等奉天翊衛推誠。

但有的伯僅當侯爵俸祿的三分之一或六分之一。洪武十年後,伯之祿與侯等;至永樂初,規定伯之祿居侯之下,正一品之上,其階勛皆與侯等,而伯爵益重。公侯伯入則可掌參五府總六軍,出則可領將軍印為大帥督,轄漕綱,但不得預九卿事。

清朝異姓功臣爵位當然是封給異姓功臣的,乾隆十六年定製,分為二十七等:伯爵是其中一種,異姓功臣爵位分為9等, 伯爵屬於超品,分一等伯兼一雲騎尉,及一至三等伯,歲支俸祿如下:一等伯又一雲騎尉535兩、一等伯510兩 、二等伯485兩 、三等伯460兩。

日本

古代日本貴族分為公卿和大名兩個系統。701年的大寶律令將官職在四位和五位的官員稱為“通貴”,三位及三位以上的稱“貴”,乃創立貴族制度。隨後由皇族分出藤原氏、橘氏、源氏、平氏四大家族。後又發展出五攝、七清華、九清華等貴族世家等級。地方豪族則發展為大名。1884年實行華族制度,將舊公卿、大名及明治維新功臣分賜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廢除了華族制度。

歐洲

歐洲國家貴族爵位中,從最低級以上的第三級一般在中文裡譯作“伯爵”,在侯爵之下,在子爵之上。

歐洲大陸部分國家的伯爵爵位名稱出自拉丁文的 comes,意為“侍從”。例如,法語“伯爵”為 Comte,出自拉丁文 comitem,即 comes的賓格。

而在北歐國家,則有不同源的爵位名稱 Jarl,原意是“部落首領”,與此同源的是英國的“伯爵”: Earl。

德國的伯爵則稱為 Graf,使用這一名稱的還有奧地利、匈牙利等其他曾經受神聖羅馬帝國和奧匈帝國直接統治的國家。

此外,英語裡的行政區劃 county(一般譯作“郡”或“鄉”)則來自法語 Comte的英譯,即 Count,原意是“伯爵的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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