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二)負責以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的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市政府各部門報請市政府會議審議決定的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縣(市、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報請市政府審批的、涉及法律法規事項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四)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和其他政策性檔案涉及法律問題的解釋工作;承辦國務院、省政府交辦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 (五)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會備案工作;承辦市政府各部門和縣(市、區)政府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負責公告準予備案的檔案目錄。

簡介

根據《中共周口市委周口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周口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周文〔2009〕62號),設立周口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周口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政府法制工作的規劃管理和依法行政狀況的統計分析,編制市政府系統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規劃、方案,對全市依法行政推進過程中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帶有普遍性的新問題、新情況進行研究並提供指導。
(二)負責以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的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市政府各部門報請市政府會議審議決定的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縣(市、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報請市政府審批的、涉及法律法規事項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三)負責為市政府重要決策、重大行政行為、對外契約簽訂進行合法性、政策性論證,提供法律意見工作;研究和提出全市貫徹實施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方案或意見。
(四)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和其他政策性檔案涉及法律問題的解釋工作;承辦國務院、省政府交辦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
(五)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會備案工作;承辦市政府各部門和縣(市、區)政府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負責公告準予備案的檔案目錄。組織推動和指導縣(市、區)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門開展規範性檔案審核備案工作。
(六)負責全市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確認和公布,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業務培訓、資質管理和行政執法證件核發;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推進和檢查落實工作。
(七)負責全市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受理行政執法投訴,查處行政執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重大行政執法違法案件;承辦市政府各部門和縣(市、區)政府報請市政府批准的重大行政行為的審查工作;承辦市政府決定的重大行政行為的審查或聽證工作;承辦市政府各部門和縣(市、區)政府作出重大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決定備案工作;組織或者參與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情況的檢查;協調市政府部門之間、縣(市、區)政府之間在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中的爭議和問題。
(八)承辦市政府行政複議案件的審理、信息統計和上報工作;代理市政府行政、民事訴訟;承辦市政府行政賠償案件;監督、指導市政府各部門和縣(市、區)政府的行政複議、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協調解決行政複議管轄爭議事項。
(九)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清理、編纂,指導全市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工作。
(十)負責開展政府法制信息宣傳工作,組織政府法制理論研究、學習;承辦周口市人民政府法制網站,編髮《政府法制工作》刊物。
(十一)負責市政府法律諮詢和法制服務,做好市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聯繫市仲裁委員會。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周口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設4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負責機關文電、機要、保密、檔案、會務、信訪等工作;負責市政府法制工作綜合研究;負責機關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二)執法監督協調科
研究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問題,起草配套規定和答覆意見;研究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提出完善制度的建議;承辦協調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之間在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爭議和問題的有關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和依法行政考核的相關工作;指導全市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
(三)行政複議應訴科
承辦申請市政府裁決的行政複議案件;承擔行政、經濟、民事應訴和行政複議案件代理工作;承辦申請市政府賠償的行政賠償案件,辦理市政府有關法律事務;指導、協調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的統計匯總和上報工作。
(四)規範性檔案審查備案科(政策法規科)
負責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會報送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備案件,審查處理相關問題;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處理相關問題;組織清理規範性檔案;負責市政府涉及法律的重大決策和重要事務的合法性審查,為市政府的重大決策、重大行政管理活動提供具體法律意見。負責各行政執法部門規範性檔案的規劃、組織起草審查協調和補充修訂工作,承辦規範性檔案涉及法制問題的解釋工作,辦理相關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徵求意見的具體事項。

人員編制

周口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為1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紀檢組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5名;工勤人員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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