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全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

4、企業招用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按規定享受相應就業扶持政策。 2、對離校後未就業回到原籍的高校畢業生,市縣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免費提供政策諮詢、就業指導和職業介紹等服務。 2、推進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化建設,提高公共就業機構服務水平。

呂政辦發〔200998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當前,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高校畢業生就業壓力加大,形勢嚴峻。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直有關單位要在推進“三三戰略”實施過程中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擺在當前就業工作的首位,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努力拓寬就業門路,積極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為認真貫徹落實《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晉政辦發[2009]64號)精神,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認識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重要性,增強做好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今年我市生源的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約1萬8千多人,加上歷年累積,全市目前待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預計達到3萬人以上。隨著高校畢業生供給總量的持續增長,對高校畢業生的需求數量卻有所減少。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受編制限額空缺崗位有限,無論公務員錄用還是事業單位招聘競爭都十分激烈,而作為吸納高校畢業生主渠道的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由於受國際金融危機和傳統就業觀念的雙重影響,加上部分高校畢業生學科專業與現實的需求不匹配等原因,吸納高校畢業生的渠道依然不夠暢通,致使高校畢業生就業的任務艱巨而又繁重。高校畢業生是我市寶貴的人力資源,高校畢業生的就業牽動著千家萬戶的安定祥和,這就要求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直有關單位,必須把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問題作為當前就業工作的首要任務和頭等大事,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明確目標任務,狠抓工作落實,務求取得實效。
二、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就業
1、繼續做好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認真實施一村一社區一名大學生幹部計畫,選聘1000名優秀畢業生到農村任職,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大學生村幹部管理工作長效機制。
2、繼續實施“大學生自願服務晉西北計畫”、“三支一扶”等項目,積極向省有關部門申報崗位,具體實施中儘量向本市戶籍高校畢業生傾斜。
3、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從2009年開始,在高校畢業生當中為農村中國小選聘特崗教師。特崗教師的招聘、培訓、管理及工資待遇等政策按照教育部等部門《關於繼續組織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的通知》(教師[2009]1號)執行。
4、實施“國家三年百萬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計畫”,建立和拓展大學生就業見習基地,完善大學生就業見習機制,著力提高畢業生的就業和創業能力。從2009年起,我市每年將安排600名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見習。見習期間,按照不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發放生活補助,由當地人民政府(劃撥就業專項基金)和見習單位共同負擔。
5、擴大從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中考錄公務員的比例,凡參加大學生自願服務晉西北計畫、大學生村官計畫、三支一扶計畫及農村教師特設崗位計畫的高校畢業生,在服務兩年期滿後3年內(含3年),報考我市各級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在筆試總分中增加5分。從2009年開始,市縣行政機關新考錄公務員,錄取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的比例不得低於整個錄用計畫的1/3;鄉鎮(街道)新考錄公務員,錄用具有兩年以上農村(社區)工作經歷的在聘在職優秀大學生村(社區)幹部的比例不得低於整個錄用計畫的50%。
6、鼓勵畢業生在項目計畫結束後留在當地就業,今後各個項目計畫相對應的自然減員空崗全部擇優聘用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
7、市、縣兩級財政要投入專項資金,用於落實到基層就業畢業生的各項扶持政策。對到農村基層和城市社區從事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工作的高校畢業生,符合公益性崗位就業條件並在公益性崗位就業的,按照國家現行促進就業政策的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公益性崗位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列支;對到農村基層和城市社區其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的(含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畫、晉西北計畫、農村教師特設崗位計畫),給予薪酬或生活補貼,所需資金按照現行渠道解決,同時按規定參加有關社會保險。對屬於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農村基層就業、並履行一定服務期限的高校畢業生以及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畢業生,由政府補償學費、代償助學貸款。具體辦法按照《財政部、教育部印發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9]15號)執行。
三、大力倡導、鼓勵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就業
1、對到各類中小企業、非公有制企業就業的畢業生,只要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定書》,各級教育部門和高校要給予辦理報到手續,公安部門要給予落戶,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經批准授權的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機構要提供檔案管理、人事代理、社會保險辦理和接續、職稱評定及權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務。
2、及時掌握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的人才需求情況,形成定期徵集、發布機制。
3、進入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的高校畢業生,凡符合條件的均可參加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評審和職稱考試,參加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學術技術帶頭人等高層次人才選拔,獲得政府性榮譽稱號和行政獎勵並享受有關待遇。
4、企業招用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按規定享受相應就業扶持政策。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招用登記失業或家庭困難畢業生的,每招用1人給予5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並按規定給予財政貼息。
5、加強對中小企業、非公有制企業在簽訂勞動契約、支付勞動報酬和繳納社會保險等方面的監督檢查,切實維護高校畢業生的合法權益。
6、有條件的縣(市、區)要積極推廣孝義、文水等市縣鼓勵高校畢業生到企業就業的做法,即採取政府發放基本工資、企業適當補助的辦法,大力促進高校畢業生到本地企業就業,在服務本地經濟發展的同時緩解高校畢業生就業壓力。
四、鼓勵高校畢業生積極投身我市“三三戰略”
市直有關單位要對全市“雙百雙千”項目實施單位高校畢業生需求情況進行專項調查,在此基礎上統籌安排、擇優選用一定數量的高校畢業生到企業服務,採取市政府發放基本生活費、項目實施單位適當予以補貼的辦法進行三至五年服務。項目承擔單位聘用高校畢業生參與研究,其勞務性費用和有關社會保險費補助按規定從項目經費中的“勞務費”科目列支。具體支付辦法按科技部等部門《關於鼓勵科研項目單位吸納和穩定高校畢業生就業的若干意見》(國科發財[2009]97號)執行。今後,凡批准立項在1000萬元以上新建企業,必須保證高校畢業生用工比例不得低於5%。享受財政貼息的“雙百雙千”項目,安排高校畢業生不得低於員工總數的20%,否則,取消財政貼息。
五、加大對高校畢業生的創業支持和服務
1、大力引導高校畢業生樹立創業意識,更新創業觀念,激發創業熱情,提升創業能力。積極組織高校畢業生的創業教育,以各種形式開展創業培訓。把職業資格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工作作為提高大學生創業能力的有效措施。支持、鼓勵高校畢業生創辦民營科技企業,從事技術創意、技術轉讓、技術開發、諮詢服務和信息服務,支持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社區、鄉鎮、農村、邊遠山區創業。鼓勵廣大畢業生自主創業、靈活就業,實現以創業帶動就業。
2、縣級人民政府要依託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設立創業指導服務組織,為高校畢業生等創業群體提供政策諮詢、創業指導、政策扶持、跟蹤服務等“一條龍”服務。同時,充分發揮中小企業服務機構,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機構和各類創業諮詢服務機構的作用。做好高校畢業生創業服務工作。對於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自籌資金不足的,可申請不超過5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屬於微利項目的,由財政全額貼息。要建立和完善一批投資小、見效快的大學生創業園和創業孵化基地,幫助畢業生將創業項目真正實施起來,並給予相關的政策支持。鼓勵有創業願望和創業能力的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機構的創業培訓,進一步提高創業能力和創業的成功率。
3、工商、稅務部門要將創業的高校畢業生納入“綠色通道”重點幫扶指導。對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符合條件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之日起,各有關部門在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
4、各有關部門要通力合作,完善創業資金扶持和創業培訓補貼政策。同時,要全面落實我省為應對金融危機實行的“五減四降三補”政策,鼓勵和扶持困難企業穩定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崗位,引導企業不裁員或少裁員。
5、進一步落實每年9月1日後未就業畢業生的失業登記政策,將已進行失業登記的畢業生納入公共就業服務範圍,享受失業登記後相關就業扶持政策。
六、強化對困難畢業生的就業援助
1、縣級人民政府要將家庭困難、靠借貸上學的農村高校畢業生、城鎮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以及零就業家庭的高校畢業生納入就業困難人員範圍,提供重點就業援助。對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或實現靈活就業的,從就業專項資金中給予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對在公益性崗位就業或被企業招用就業的困難畢業生,可從就業專項資金中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對初次參加職業技能鑑定的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可從就業專項資金中給予職業技能鑑定補貼。
2、對離校後未就業回到原籍的高校畢業生,市縣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免費提供政策諮詢、就業指導和職業介紹等服務。對於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零就業家庭的高校畢業生,要通過求職登記、專項培訓、重點指導、崗位推薦等方式,實施一對一的就業服務,切實幫助他們解決經濟上、心理上和求職過程中的實際問題,幫助他們順利就業。
3、全市各級機關錄用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免收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的報名費和體檢費。對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和零就業家庭的高校畢業生,公益性崗位用人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予以聘用,切實把黨和政府的關愛,落實到困難畢業生身上。
七、創造性地開展對高校畢業生的公共就業服務
1、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強化公共就業服務功能。市、縣兩級人事、勞動、教育等部門及高校要加強協作和信息共享。人才服務機構要對當地未就業畢業生進行登記,建立求職人才信息庫,實行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定期發布制度。要以提高招聘求職成功率為目標,靈活多樣地服務,不斷創新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市場對接的形式,多舉辦小型專場洽談會、招聘會。要充分利用政府人事人才公共服務職能優勢,推行“六免費”制度,即免除進場、登記、查詢、資料信息等服務費,以及免費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就業指導講座,免費辦理就業手續等。要更加努力地開展人事代理服務工作,進一步強化服務意識、拓寬服務範圍,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務視窗,包括職業介紹、崗位培訓、政策諮詢、就業指導、檔案保管、接轉黨團關係、辦理落戶、職稱評定、轉正定級、代辦保險及相關人事業務等。
2、推進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化建設,提高公共就業機構服務水平。市人才服務機構和考試機構要充分發揮網路全天候、廣覆蓋、多功能、快捷式的特點。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建立並完善服務高校畢業生的就業主體化平台,逐步實現網上報名,網上列印准考證、遠程招聘視頻面試和線上諮詢與就業指導等。要加強招聘信息服務的對接和發布,對網路招聘信息及時更新,保證招聘信息及時有效,確實為高校畢業生搭建起全程化、信息化、專業化的就業平台。
八、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創造性地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
各縣(市、區)要加強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組織領導,將高校畢業生就業納入當地就業總體規劃,制定切實有效的政策措施,統籌安排,確定目標任務,實行目標責任制,並加強對此項工作的考核和督查。市、縣兩級有關部門要切實發揮職能,落實工作責任。人事和勞動部門一方面要提高對高校畢業生的公共就業服務質量和效率,另一方面在確定我市機關和事業單位錄、聘用計畫時,要在不突破編制限額內,適度擴大、新增計畫,用於錄用聘用高校畢業生。要積極選聘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就業,鼓勵高校畢業生參加“大學生晉西北計畫”、“三支一扶計畫”和“大學生村幹部計畫”。
要繼續加強人才和勞務市場的管理,嚴厲打擊黑中介,引導誠信服務,確保人力資源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教育部門要指導高校大力加強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財政部門要根據高校畢業生就業形勢和實際需要,統籌安排資金,用於高校畢業生就業。工商、稅務、公安等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各自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共同推動工作。要大力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宣傳,引導高校畢業生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和成才觀,形成全市上下共同促進高校畢業生多渠道就業的良好輿論環境和社會環境,為推進我市“三三戰略”實施做出應有的貢獻。
二OO九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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