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99年4月,吳坤鴻被任命為海南瓊台師範學校校長。
2004年6月,吳坤鴻被任命為瓊台師範高等專科學校建校領導小組組長。
2005年4月,吳坤鴻被任命為瓊台師範高等專科學校校長、黨委委員、副書記。
2006年11月,吳坤鴻不再擔任瓊台師範高等專科學校校長、黨委副書記,辦理退休。
2016年3月,瓊台師範高等專科學校更名為瓊台師範學院。
人物事件
投案自首
2001年至2006年期間,曾某為了感謝吳坤鴻在其承建瓊台師範學校學生宿舍樓、電教中心樓、瓊台書院擴建工程、體育館、理工樓等工程項目中提供的幫助和支持,在2001年下半年至2006年下半年,分5次送給吳坤鴻好處費總計人民幣40萬元。
2005年至2014年期間,吳某為了感謝吳坤鴻在其承建瓊台師範學院行政樓、美術樓等工程項目中提供的幫助和支持,在海口市美蘭區名門廣場龍泉人飯店、海口市瓊山區海府路鐵道溫泉賓館等地多次送給被吳坤鴻好處費總計人民幣9萬元,並請工人為吳坤鴻家裝修,幫吳坤鴻支付家庭裝修工錢人民幣5萬元。
2013年上半年,符某為了感謝吳坤鴻在其承建瓊台師範學校培訓樓、音樂樓、圖書館等工程中的幫助,應吳坤鴻的要求,符某讓女婿花3萬元請工人幫吳坤鴻戰友的親戚周某裝修了位於瓊台師範學院桂林洋校區的房子。
2017年9月14日,在強大反腐力度的震懾下,吳坤鴻主動到海口市人民檢察院投案自首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
法院判決
經查,1999年4月至2006年11月,吳坤鴻在擔任瓊台師範校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曾某、吳某、符某等人在承建瓊台師範學校工程中謀取利益,於2001年至2014年收受曾某、吳某、符某等3人好處費總計人民幣57萬元。
2017年10月17日,吳坤鴻向海口市人民檢察院退繳贓款人民幣57萬元。瓊山法院認為,吳坤鴻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好處費總計人民幣57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應依法懲處。吳坤鴻犯罪後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其到案後退繳全部受賄所得贓款人民幣57萬元,可以從輕處罰。根據吳坤鴻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可對其宣告緩刑。該院遂依法對吳坤鴻適用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