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中國法學會民法學分會會員。1994在西北師範大學政教系獲法學學士學位,於1998年和2006年分別在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獲得民商法學碩士、博士學位。主要從事民商法學的研究和教學工作,研究方向:民商法學、民事訴訟法學,近年來先後在《法學研究》、《西北師大學報》等國家權威期刊和核心期刊發表學術論文20餘篇,參與編著學術著作3部,主持和參與學術研究課題4項,獲得省級以上學術獎勵1項。主要論文有《善意取得制度的缺陷及其補正——無權處分人與善意取得人間法律關係之協調》(《法學研究》2005年第4期)、《可歸責性與信賴合理性的比較權衡——彈性化機制的套用》(《甘肅政法學院學報》2006年第6期,該文被人大報刊複印資料《民商法學》2007年第3期全文轉載)、《論一房二賣中第二個契約的效力》(《南京大學法律評論》2005年第2期)。2007年獲得甘肅省第十屆優秀社科成果三等獎。
教學過程中重視民法理論與實務問題的接軌,啟發學生的學習興趣,挖掘民法現象背後的深層基礎。除了講授民法學的基本原理規則之外,側重於對學生法律思維的訓練和問題意識的培養。
一.教學情況
(一)講授的主要課程
民法學 民事訴訟法 契約法學 侵權行為法
(二)承擔的實踐性教學
截至指導本科畢業論文20篇;指導法學專業實習1屆,共10人;模擬法庭指導教師;帶領學生觀摩實際審判,組織討論。
二.學術研究
(一)承擔的學術研究課題
1、甘肅省人大常委會科研項目:《“甘肅省促進個體私營經濟條例”評價》,(2006—2007,主持人)
2、西北師大青年基金項目:《權利表象規則的法律解析與社會誠信的建構》,(2005—2006,主持人)
(二)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
1、《善意取得制度的缺陷及其補正》,《法學研究》2005年第4期。
2、《可歸責性與信賴合理性的比較權衡》,《甘肅政法學院學報》2006年第6期。該文被人大報刊複印資料《民商法學》2007年第3期全文轉載。
3、《論“一房二賣”中第二契約的效力》,《南京大學法律評論》2005年春季卷。
4、《表見代理制度中第三人信賴合理性的判斷及彈性化機制的套用》,《西北師大學報》2007年第3期。
5、《善意認定的屬性及反推技術》,《法學研究》2007年第6期。
(三)獲得的學術研究表彰或獎勵
1、《商法原理》(主要完成人),2001年獲甘肅省第七屆社科優秀成果三等獎。(中共甘肅省委、甘肅省人民政府授予)
2、《善意取得制度的缺陷及其補正》(獨立完成),2007年獲甘肅省第十屆社科優秀成果三等獎。(中共甘肅省委、甘肅省人民政府授予)
(本編輯創建於200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