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根據《中共蘇州市委、蘇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吳中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9〕279號)和《中共吳中區委、吳中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吳中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吳委發〔2010〕3號),原與吳中區人事局合署辦公的吳中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單獨設定,列區委機構序列,既是區委工作機構,又是區政府工作機構,正科級建制。
吳中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上級黨委、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法規;擬訂全區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規定。
(二)開展全區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調查和理論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和措施,推進城鄉一體化進程。
(三)擬訂全區行政管理體制與機構改革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
(四)統一管理全區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法院機關、檢察院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人民團體機關(簡稱行政機關,下同)的機構編制工作。
(五)協調區委、區政府各部門的職責配置及有關調整事項,協調區委、區政府各部門之間以及區級各部門與鎮、街道之間的職責分工。
(六)審核區級行政機關機構設定、職責配置和人員編制,對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並按規定程式辦理相關調整事宜。
(七)擬訂全區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及有關配套政策、規定,指導、協調區有關部門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工作;按審批許可權負責對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經費來源等事項進行調整。
(八)參與“三責聯審”,負責機構編制責任審核工作;開展機構編制考核評估和責任追究。
(九)監督檢查全區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機構編制執行情況;根據機構編制管理有關規定按管理許可權查處機構編制違規違紀案件。
(十)指導全區各級事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區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監督檢查科)
主要職責:協助辦領導對編辦政務、業務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擬訂編辦年度工作計畫和總結;負責編辦文秘、檔案、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會議、接待、機要、保密、保衛、信訪、培訓、宣傳、信息、辦公自動化、統計、財務、資產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對外聯絡工作;承擔編辦黨支部、工青婦、老幹部工作;組織協調區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
受理違反機構編制管理紀律的舉報,按照管理許可權依法查處機構編制違紀案件;會同區委組織部、區審計局擬定全區黨政領導幹部“三責聯審”年度工作計畫和實施方案,具體負責機構編制責任審核工作;組織開展機構編制考核評估、責任追究和專項督查活動;對區級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統一發放工資進行審核並監督檢查。草擬領導講話稿等重要文稿,開展機構編制管理的綜合性調研和理論研究,承擔上級機構編制管理研究會和上級交辦的研究課題。
(二)行政機構編制科
主要職責:擬訂全區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總體方案草案和全區行政機關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規定;審核區級行政機關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指導、協調區級行政機關機構改革工作;負責區區級行政機關機構編制日常管理工作,協調區級行政機關各部門之間的職責分工;指導區、鎮行政機關機構編制管理業務。負責區編委會準備工作,落實區編委會決定事宜;負責區機構編制年報工作。
(三)事業機構編制科
主要職責:擬訂全區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總體方案草案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規定;對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經費來源等調整事項提出建議;會同相關部門審核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事業單位名單;負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的日常管理;按許可權具體承辦機關和事業單位政務和公益專用中文域名的註冊審核工作。負責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