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中區城管局

三、綜合管理科(行政服務科)工作職責(一)綜合管理科1.組織編制中心城區景觀照明、綠化專業發展、中長期計畫及年度計畫;2.負責城區綠化建設和管理;3.負責城區景觀照明的建設和管理;4.參與城區市政設施建設、單位工程、居民小區的綜合驗收工作;5.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效能督查科工作職責1.負責局機關作風效能建設、政風行風建設工作;2.負責城管局管理職能範圍重點工作和重大任務落實情況的督查督辦;3.負責對本局各科室和下屬事業單位的監督與考核工作;4.負責環太湖路、吳中大道環境長效管理工作的日常監督與考核工作;5.負責鎮級城管隊伍的檢查與考核工作;6.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六、財務管理科工作職責1.協助區財政部門管理工程建設專項資金;2.負責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和城區綠化工作的經費管理,會同財政部門編制年度經費計畫;3.承擔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監督管理;4.負責與稅務、物價等部門的協調;5.負責機關內部開支管理及所屬單位財務的指導、監督;6.負責考核獎勵方案的匯總、審定和監督執行;7.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主要職能

2.組織編制中心城區景觀照明、綠化專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及年度計畫,參與編制戶外廣告設定規劃。
3.負責對城區道路及公共場地占道挖掘的審批和監督管理;負責對城區主要道路及兩側和公共場地,因建設等特殊需要,搭建非永久性建(構)築物或其他設施及臨時堆物的審批和管理工作;負責因建設需要必須拆除環境衛生設施的審批工作;負責工程運輸車輛超載超限、拋灑滴漏、帶泥行駛情況的監督工作;參與城區市政設施建設、單位工程、居民小區的綜合驗收工作。
4.負責城區市容環境管理和監督,監督落實市容環境責任區制度;負責沿街建築物立面容貌和臨街景觀的監督管理;負責對沿街店面的整修、各類破牆開店(門)的審核和管理;會同辦理沿街店面及居民區周邊開店的審核和管理工作;行使監督、考核等行業管理職能,指導、協調街道(鎮、區)及區相關部門市容環境行業的業務工作。組織開展市容市貌的日常整治、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和專項整治活動。
5.負責城區綠化建設和管理。
6.負責城區景觀照明的建設和管理。負責中心城區景觀照明管理工作及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築物(包括公共設施)景觀照明設計方案的審核。
7.負責全區戶外廣告設定的審批和監督管理。負責公益性戶外廣告設施(陣地)的統一規劃、建設和維護,為有關部門、各鎮街道的宣傳提供設施和服務;根據戶外廣告設定規劃和設定技術規定,對出讓性戶外廣告擬訂戶外廣告設施(陣地)設定規劃的實施方案,報出讓性戶外廣告聯席會議會辦審核後,實施審批和綜合管理;組織實施戶外廣告設施(陣地)使用權的出讓工作,負責城市空間資源中戶外廣告設施(陣地)使用權的資產管理;負責對在城市建築物和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等的審批和管理。
8.負責“吳中區政府便民服務熱線”的監督管理,對有關進駐職能部門的工作進行督辦、考核和業務指導。負責全區城管信息化系統規劃、建設、管理,建立健全數字城管系統。
9.負責環太湖路、吳中大道沿線的日常綜合管理和檢查考核。
10.主管全區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執法工作,行使相對集中的行政處罰權;實施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規範管理和指揮調度,組織開展階段性集中統一的行政執法活動;負責對全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檢查監督。
11.負責全區城市管理的執法監督和行政複議工作;組織開展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業務培訓;受理有關信訪和投訴。
12.負責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經費管理,會同財政部門編制年度經費計畫,參與編制並組織實施城市管理有關建設項目的年度投資計畫。
13.承擔區中心城區城市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14.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法制科)工作職責
(一)辦公室
1.負責機關內部運轉的綜合協調和對外聯繫工作;
2.負責本系統有關會議的組織安排;
3.督促上級機關工作部署和局辦公會議決議事項的落實;
4.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公文處理、文印、通訊、信息、印章管理和文書檔案工作;
5.負責區人大代表建議和區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
6.負責人事工作。負責幹部隊伍管理,負責對副中隊長以上中層幹部的考核,管理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和職工退休工作;承辦機構編制工作;督辦有關社會保險工作;負責勞動工資的統計,搞好乾部職工的獎懲工作;
7.負責宣傳、信息工作。負責城管局對外政務信息的統一發布,編髮《城管信息》刊物,落實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及時更新“蘇州吳中”、市局和局入口網站、《城管局政務公開欄》,開展社會宣傳活動。負責本局區域網路、網站的建設維護和管理,負責本局政府入口網站有關欄目的維護和信息採集;
8.負責黨建、信訪、保密、接待、愛國衛生工作;
9.負責機關行政事務和車輛、家具、辦公設施等實物資產及食堂的管理工作;
10.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法制科
1.協調、組織本區城市管理規範性檔案的起草、修訂、審查和報批;
2.擬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規章制度,指導全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區城管隊伍執法證件的管理;
3.負責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訴訟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
4.組織開展本局普法工作,負責局依法行政、法治吳中等政法條線下達的有關工作;
5.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市容管理科工作職責
1.督促落實市容環衛責任區制度;
2.組織開展市容市貌的日常整治活動和達標創優競賽活動;
3.負責對有關部門和街道(鎮、區)市容環境管理工作的日常聯繫;
4.行使行業監督職能,負責全區市容環境管理工作的檢查、考核、評比,組織開展環境綜合整治和專項整治活動;
5.參與城區主要道路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占道堆物(搭建)的審批和管理,參與沿街店面的整修和各類破牆開店(門)、沿街店面及居民區周邊開店的審核和管理,參與便民攤、點、亭、棚的審批和管理。
6.負責本部門健康城市、安全生產、環境保護、食品監督建設工作;
7.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綜合管理科(行政服務科)工作職責
(一)綜合管理科
1.組織編制中心城區景觀照明、綠化專業發展、中長期計畫及年度計畫;
2.負責城區綠化建設和管理;
3.負責城區景觀照明的建設和管理;
4.參與城區市政設施建設、單位工程、居民小區的綜合驗收工作;
5.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行政服務科
1.負責公益性戶外廣告設施(陣地)的統一規劃、建設和維護,組織實施戶外廣告設施(陣地)使用權的出讓工作,負責城市空間資源中戶外廣告設施(陣地)使用權的資產管理;參與編制戶外廣告設定規劃;
2.負責本局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踏勘、審批、收費、驗收、發證、送達等相關工作;
3.負責中心城區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築物(包括公共設施)景觀照明設計方案的審核;
4.會同辦理中心城區餐飲娛樂及控止行業臨街開店的審核;
5.牽頭與施工單位和運輸單位簽訂《蘇州市吳中區工程渣土(散裝建材)、建築垃圾運輸環境管理責任書》;
6.管理本局派駐區行政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
7.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執法管理科工作職責
1.負責城管執法隊伍建設和管理。建立健全城管隊伍管理制度,組織開展執法隊伍規範化建設,組織崗位練兵、隊伍會操等活動,定期開展執法人員及市容管理員培訓;
2.負責執法工作中的協調和負責召集區有關部門對行政執法案件處理進行會審;
3.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業務指導;
4.負責執法信息收集、匯總、分析及反饋,建立健全重大執法行動、突發性事件等重要事件快報制度;
5.制定重大執法(或保障)活動的行動方案並組織實施;
6.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效能督查科工作職責
1.負責局機關作風效能建設、政風行風建設工作;
2.負責城管局管理職能範圍重點工作和重大任務落實情況的督查督辦;
3.負責對本局各科室和下屬事業單位的監督與考核工作;
4.負責環太湖路、吳中大道環境長效管理工作的日常監督與考核工作;
5.負責鎮級城管隊伍的檢查與考核工作;
6.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六、財務管理科工作職責
1.協助區財政部門管理工程建設專項資金;
2.負責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和城區綠化工作的經費管理,會同財政部門編制年度經費計畫;
3.承擔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監督管理;
4.負責與稅務、物價等部門的協調;
5.負責機關內部開支管理及所屬單位財務的指導、監督;
6.負責考核獎勵方案的匯總、審定和監督執行;
7.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七、紀檢監察室工作職責
1.負責局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監督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
2.受理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控告、檢舉、申訴,按照有關規定,調查處理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案件;
3.協助上級部門查處案件,抓好乾部廉潔自律工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
4.負責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制定並完善有關黨風廉政建設和預防、治理腐敗的規章制度、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
5.對局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等方面的工作進行監督;參與審計工作;
6.開展黨風廉政宣傳教育,參與對黨員、幹部的黨紀、政紀教育;
7.負責紀檢監察案卷、資料的歸檔;
8.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和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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