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牌
吊牌商標尺寸
服裝吊牌標準尺寸,9cm*5.4cm 屬於常規尺寸,當然也有4cm*9cm、4cm*4cm、9cm*9cm等等。做圖的時候,解析度要達到300,CMYK格式,這個很重要喔服裝吊牌的印刷製作材質有很多種:貴一些的大約劃到4-5塊錢1張,便宜幾分錢的,印刷多種多樣的:有長條形的,對摺形的,圓形的,三角形的,插袋式的以及其它特殊造型的,真是多姿多彩,琳琅滿目。服裝吊牌的設計,印製往往都是很精美的,而且內涵也是很廣泛的儘管每個服裝賣家的吊牌各具特色,但大多在吊牌上印有廠名、廠址、電話、郵編、徽標等有些服裝賣家,還要印上公司的性質(如中外合資、獨資等)。還有的服裝賣家則乾脆把小小的吊牌,視為一張縮微的“廣告”,把名模靚女身著自己產品的照片印在了上面,給人以更直觀的感受,使消費者對自己的產品有更深刻的印象,起到了很好的宣傳促銷作用。
服裝吊牌的意義
服裝吊牌雖小,但卻是時裝本身聯結消費者的一種紐帶。它是現代時裝文化的必然產物,對提高和保護服裝企業的聲譽,推銷產品都有著積極作用。因此,如果把吊牌比喻為時裝的名牌,那是再恰當不過的了。然而,令人遺憾的是,目前還有相當一部分服裝企業,對這一點尚認識不足,甚至於有一些在國內很有名氣的時裝品牌,創立至今尚未註冊商標,這就給投機者以可乘之機。這類產品一旦被假冒,將得不到法律的保護。
服裝吊牌標準
國家強制性標準《GB5296·4-1998消費品使用說明:紡織品和服裝使用說明”(以下簡稱“標準”》已於200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標準規定,服裝吊牌(包括洗水嘜、包裝等)應具備以下8項內容:
1、製造者的名稱和地址要求必須標明廠名廠址,且廠名廠址必須是在工商部門註冊的。進口服裝可只標明產地,但是還須同時標明代理商在國內註冊的名稱和地址。
2、產品名稱要求優先選用國家標準名稱,如“男西服”等;如標準無規定的,應選用不會引起誤解的名稱或俗名,如“休閒褲”等;允許使用“奇特名稱”、“商標名稱”,但應在同一部位上標註正常名稱。
3、號型要求按新號型標準標註服裝的規格,不允許單獨使用現行的“S、M、L、XL”等老號型規格,號型的標註應按人體的號(身高)和型(胸圍、腰圍)標註;考慮到一些消費者的消費習慣,目前仍允許同時標註新舊號型,但新號型宜在前。例如,男西服上衣,可按以下方式標註:170/88A(M)。
4、纖維成分和含量要求使用標準的纖維名稱,不得使用俗名、學名、外來語等;如同件服裝的不同部分的纖維成分不同,則應分別標註,例如:棉褸的面料、填充料、里料依次為純羊毛、100%滌綸、100粘纖,則正確的標註為面料:純羊毛,填充料:100%滌綸,里料:100%粘纖。
5、洗滌方法要求必須標註服裝洗滌熨燙的方法,規定應依次標註水洗、氯漂、熨燙、乾洗、水洗後的乾燥等五大項目的操作方法,為消費者提供正確的洗滌指引。洗滌方法應採用標準圖形符號表示,可同時加注與圖形符號相對應的文字說明。洗滌五大項目應分別按以下規定標註:水洗:應表明能否水洗;如能水洗,應標明採用何種水洗方式(小心手洗或洗衣機洗)。氯漂:應標明可否使用含氯漂白劑漂白。熨燙:應標明能否熨燙;如能熨燙,應標明熨燙的方式(直接熨燙、墊布熨燙、蒸汽熨燙等)和熨燙溫度。乾洗:應標明能否乾洗;如能幹洗,應標明採用乾洗劑的類型。水洗後的乾燥:應標明水洗後的乾燥方式(懸掛晾乾、陰乾等)。
6、產品執行標準編號要求標明服裝執行標準的編號,向消費者明示服裝的生產和質量遵循的標準。
7、產品質量等級要求標明服裝按標準規定所屬的等級,如優等品、一等品等。8、產品質量合格證要求服裝具備合格證,向消費者明示擔保產品已經檢驗合作。
其中上述3、4、5項,必須使用耐久性的標籤,縫製在服裝上。
後來又新增一個
8、安全類別(特別是童裝和內衣類的必須標註)
安全標識:GB18401-2003A類嬰幼兒用品B類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C類非直接接觸皮膚產品
以上並不包含條碼,所以條碼不是強制性要求的內容。但是正規的品牌一般都有條碼,
條碼也分為兩種,一種是製造商自己編制的條碼,只用於企業內部對商品的標識和檢索。還有一種是根據技術監督局頒發的商品條碼證進行編制的條碼,這種條碼中除了包含商品本身的一些信息外,還包含了製造商或品牌所有者在技術監督局登記的企業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