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鹽簡介
吉林鹽業集團核心企業是吉林省鹽業集團有限公司,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具有法人資格的國有獨資企業,集團所屬45個子(分)公司分布在全省各市(州)、縣(區)。吉林鹽業集團實行人、財、物、購、銷、存、儲“七統一”的管理體制。
吉林省鹽務管理局是省鹽業行政管理部門, 正處級建制,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食鹽專營、鹽政執法和鹽業行業管理工作。2014年6月,按照吉林省事業單位改革精神要求,由吉林省糧食局黨組決定,吉林省鹽業集團有限公司與吉林省鹽務管理局於2014年4月9日正式分開,同屬於省糧食局領導下的兩個獨立平行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吉林省委省政府鹽業法規政策。統一經營吉林鹽業集團內部成員企業的國有資產。依法對子企業行使選擇管理者、重大決策、資產收益等權利,並統一承擔其經營的全部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責任。
(二)承擔國家食鹽專營政策在全省的具體實施。組織集團各子(分)公司,開展鹽業市場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確保碘鹽合格率、碘鹽覆蓋率、碘鹽食用率三項指標的有效提升。有效保障居民食用鹽和各類商品鹽的供應。
(三)執行中國鹽業總公司下達的食鹽購進計畫。承擔全省商品鹽的經營。負責建立集團的市場行銷網路和信息網路。
(四)對商品鹽的購進、儲存、生產、銷售環節進行質量檢測及監督管理,協助鹽政、食藥、質監、衛生等部門對防治碘缺乏病的宣傳和管理。
(五)承擔全省食鹽儲備承儲任務,按時對儲備鹽進行輪換,確保食鹽安全,防止突發事件發生。
(六)聘用或解聘集團所屬各子(分)公司的領導幹部,並負責對行業領導幹部進行監督和管理。
(七)制定並負責組織實施集團的發展規劃和發展戰略。負責集團的投資、融資、企業併購、資產重組等資本運營活動,推動集團成員的組織結構和產業結構調整。決定集團公司的合併、分立、解散和結算等事項。負責管理集團的名稱、商標、商譽等無形資產。決定集團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畫。負責審議批准集團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和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虧損彌補方案。
(八)負責修改集團公司章程,決定公司分支機構和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制定集團基本管理制度。
組織機構
總部機關
綜合部、人事部、監察審計部、黨群工作部、企業規劃部、市場行銷部、財務中心、市場管理部、質量監管部、運銷有限公司、包裝有限公司。
二級單位
吉林鹽業集團長春有限公司、吉林、四平、遼源、通化、白山、松原、白城、延邊有限公司。
領導班子
吉林省鹽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孫浩明,負責集團全面工作,履行集團主要負責人監管督查的職責。
吉林省鹽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黨委委員:李歷(女),負責集團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分管發展規劃部、財務中心、質量監管部。
吉林省鹽業集團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黨委委員:王芳(女),負責監事會工作,負責鹽業協會日常工作,分管人事部、監察審計部。
吉林省鹽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黨委委員:李永田,負責分管綜合部、黨群工作部,協助黨委書記處理日常黨務工作。
吉林省鹽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黨委委員:王德軍,負責分管市場行銷部、市場管理部。
吉林省鹽業集團有限公司總會計師:馬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