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管理義務教育部分免費教科書的循環使用,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全面實施農村義務教育教科書免費提供和做好部分教科書循環使用工作的意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循環使用的教科書”是指:國小的《科學》,《音樂》、《美術》(或《藝術》),《信息技術》;國中的《音樂》、《美術》(或《藝術》),《體育與健康》,《信息技術》。
第三條 循環使用的教科書是由國家提供的教育裝備,由中國小校集中管理。
第二章 統計與發放
第四條 學校要按照每個年級的學生人數,科學、準確統計所需教科書數量並提前一個學期上報教育局,由教育局統計匯總上報省中國小教材服務中心。
第五條 在學校統計學生人數的基礎上,教材供應部門按學生人數5%的比例增配調劑用書。
第六條 學校要保證每種循環使用教科書按照學生的人數統一發放、足額配備,做到課前到書,人手一冊。
第七條 教科書數量不能滿足要求時,學校要及時向上級部門溝通,說明原因並申請配齊;教科書供應數量超過所需時,學校要及時做好登記以備教科書的補充和更新。
第八條 教科書於學期開學初由學校發放給學生個人,發放之前要統一編號,發放給學生時要登記。
第三章 使 用
第八條 循環使用的教科書由學校集中管理,學生免費使用,不屬學生個人所有。
使用過程中,學生有責任保持教科書的整潔、衛生。
第十條 學生使用教科書時不得亂寫、亂劃、標記和署名,不得摺疊、損壞。
第四章 回收、消毒與保管
第十一條 學校要為循環使用的教科書提供適宜的保管、存儲場所和設備條件。
第十二條 學校要定期回收循環使用的教科書。回收時,要按教科書的編號做好登記工作。
第十三條 由於使用或保管不當,造成教材嚴重破損直接影響下次正常使用或教材丟失者,要由責任人按價賠償。
第十四條 回收的教科書必須定期消毒。為此,學校要配置相應的消毒設備。
第十五條 學校要指定專門人員負責循環使用教科書的消毒和保管工作,並做到職責明確。
第五章 更 新
第十六條 學校要對破損的教科書進行分類清理,或修補或報廢,以保證教科書在循環使用過程中達到基本的質量標準。
第十七條 循環使用的教科書由省教材辦統一按一定比例安排更新,更新的教科書由國家免費提供。鼓勵學校和學生厲行節約,加強循環使用教科書的管理和維護工作,降低更新比例。
第十八條 教科書改版後,循環使用的教科書全部更新,舊版教科書退出循環使用序列。
第十九條 循環使用的教科書要保持版本相對穩定。確需更換教科書版本的,應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並從起始年級開始。
第六章 管 理
第二十條 各縣(市、區)和學校要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的管理細則,加強循環使用教科書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定期組織對當地免費教科書循環使用工作的檢查。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建立有效的監督、檢查工作機制,對教科書循環使用工作中的優秀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對此項工作中出現的違規、違紀單位和個人進行嚴肅查處。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吉林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二〇〇八年三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