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農村土地整治推進城鄉統籌發展的意見
吉政發〔2012〕11號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各縣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 《國務院關於嚴格規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切實做好農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 (國發 〔2010〕47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就加強全省農村土地整治、推進城鄉統籌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深入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農業、農村工作的決策部署,立足我省實際,以土地整治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為平台,實施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增加耕地面積,提高耕地質量,改善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條件,推進農業現代化和新農村建設,促進城鄉統籌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統籌規劃,綜合整治。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整治規劃,按照 “全域規劃,全域設計,全域整治”的要求,因地制宜,最佳化配置水土資源,合理安排土地整治任務和時序,充分依託現有水利、交通、農業等基礎條件,重點向糧食主產區、基本農田保護示範區、現代農業示範區、增地增產潛力大的地區傾斜,統籌推進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的綜合整治。
(二)政府主導,部門聯動。以市 (州)、縣 (市、區)政府為主導,建立國土資源、財政、發展改革、農業、林業、水利、交通運輸、規劃建設、環保、監察、審計、農業綜合開發等部門的協調聯動工作機制,合力推進農村土地整治。土地整治項目所在縣 (市、區)、市 (州)政府為項目實施主體,負責項目具體實施管理工作,切實抓好項目前期論證、勘測、規劃設計、招投標、實施管理、竣工初驗等工作,對項目投資及工程建設質量負全責。市 (州)級政府負責落實本地區土地整治任務目標,負責項目監督檢查和績效考核工作。
(三)健全制度,規範運作。進一步建立健全土地整治相關制度和技術體系,規範可行性研究、勘測、設計、招標代理、監理、決算審計等中介機構從業行為,對中介機構實行登記備案管理,相關單位通過公開選定的方式確定,具體確定辦法由省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制定。嚴格執行項目法人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契約制、公告制、報告備案制和審計制,落實政府績效考核問責制,規範行業管理,加強土地整治全程監管,確保土地整治工作規範開展。
(四)尊重民願,維護權益。始終把維護農民權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農民意願,堅持民眾自願、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推動。要依法維護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主體地位,在土地整治方式、拆舊建新等方面提供多種選擇,依法保障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受益權。做到整治前民眾同意、整治中民眾參與、整治後民眾滿意,使農民民眾真正享受到農村土地整治帶來的好處和實惠。
三、目標任務
(一)總體目標。以大規模建設旱澇保收的高標準基本農田為重點,大力推進農用地整治;以嚴格規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為前提,穩妥推進村莊整治;以集約節約、合理利用土地和改善生態環境為目的,加快推進土地復墾;以加大科技支撐、健全制度規範、強化項目監管為手段,逐步建立完善的土地整治保障體系。
(二)近期目標。到2015年,完成土地綜合整治1600萬畝,建設高標準基本農田1250萬畝,新增耕地275萬畝,提高糧食產能43億斤,集約投入土地整治資金160億元。穩妥推進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工作。基本建立較為完善的土地整治制度和技術標準體系。
(三)遠期目標。到2020年,完成土地綜合整治3300萬畝,建設高標準基本農田2500萬畝,新增耕地300萬畝以上,提高糧食產能60億斤;完成我省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農村建設用地整治挖潛任務,集約投入土地整治資金285億元,建成一批功能齊全、設施完善,一、二、三產業協調發展的城鎮和中心社區,使全省四分之一的村莊得到系統的改造,農村生產生活條件有大的改善,農村面貌有大的改觀。全面實現土地整治工作信息化、網路化管理,建立較為完善的項目動態監管體系。
四、重點工作
(一)科學編制土地整治規劃。各地要結合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修編,以第二次土地調查成果為基礎,認真編制土地整治規劃。要與鄉 (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鄉 (鎮)、村規劃相協調,與經濟社會發展、農業發展、交通發展、農村文化教育、農村醫療衛生、城鄉建設、農田水利建設、生態建設等規劃緊密銜接,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耕地保護目標,以農田整治為基本任務,以最佳化城鄉用地布局為方向,以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為核心,以增加耕地和推進新農村建設為重點,合理安排土地整治的規模、布局和時序。依據縣 (市)鎮村體系規劃,積極引導村莊布局合理調整,形成中心鎮、一般鄉鎮、中心村、一般基層村、特色自然村等 “重點突出、梯次合理、特色鮮明、相互銜接”的村莊布局體系。同時,土地整治規劃要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安排生產建設活動損毀土地的復墾計畫,並落實歷史遺留損毀土地和自然災害損毀土地的復墾規劃。土地整治規劃經市(州)、縣 (市)政府審核同意後,報省國土資源廳批准。
(二)大力開展農田整治。緊密結合國家新增千億斤糧食產能規劃和我省糧食發展目標,規劃實施農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示範建設。按照集中連片、增加耕地數量、提高耕地質量、強化設施配套、建設高標準基本農田的要求,科學安排農田整治區域。積極發展節水灌溉農業,大力推廣設施農業,提高道路硬化標準,加強農田防護林網建設,改善農業生態環境,促進耕地規模經營。通過項目實施,做到田成方、林成網、路相通、渠相連、旱能灌、澇能排,建成一批旱澇保收、高產穩產的基本農田。各級農業部門要做好耕地地力調查評價,採取有效措施提升耕地質量;國土資源部門要充分利用農用地分等成果,抓好耕地質量等級監測工作,進一步健全耕地質量保障體系,確保全省耕地數量不減少、質量有提高。
(三)穩妥推進村莊整治。根據各地經濟發展狀況,依據鄉(鎮)、村規劃,結合新農村建設,因地制宜、分門別類地推進村莊建設用地整治。根據村莊經濟條件、居民點布局實際情況,實施遷村並點和舊村改造。通過村莊整治,使項目區村容村貌明顯改觀,農民人居生態環境和生活條件明顯改善,土地利用效率明顯提高。
(四)嚴格落實土地復墾責任。對於生產建設損毀土地,按照 “誰損毀、誰復墾”的原則,確定土地復墾義務人;對於歷史遺留損毀土地和自然災害損毀土地,由縣級以上政府負責組織復墾。各地、各部門要按照 《土地復墾條例》要求,完善土地復墾義務履行的約束機制、強化土地復墾的激勵機制、加強土地復墾的監管工作,進一步規範土地復墾活動,做到 “新賬不欠、舊賬快還”。
(五)建立後期管護長效機制。土地整治項目竣工後,項目所在地政府應按照 “誰受益、誰管理”的原則,明確管護主體,落實權利義務。積極探索建立有償使用制度,做到以收養支,有效保證工程設施的長期持續運行。建立健全項目後期管護制度,正確處理當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的關係,建立土地整治效益提升的長效機制。
(六)推進土地整治制度標準建設和專項課題研究。加快推進土地整治立法,開展 《吉林省土地整治條例》起草制訂工作。建立健全土地整治項目立項、實施、驗收及後評價全過程管理制度和辦法,開展項目可行性研究、設計、預算、招投標、實施、驗收管理和土地整治相關業務規程、行業技術標準研究工作。適時開展 《吉林省土地開發整理工程建設標準》修編工作。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行業發展需要,積極開展土地整治戰略和科研課題研究工作。
(七)加強土地整治信息化建設。積極穩妥地推進土地整治項目信息報備制度和土地整治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建立集土地整治信息發布、項目實施管理評價、相關業務監測監管和業務綜合辦公於一體的管理平台,全面實現土地整治業務工作信息化、網路化管理,提高土地整治項目管理和工程運行的信息化水平。
五、激勵政策和措施
(一)政策和資金向土地整治區傾斜。實施土地綜合整治的區域,優先安排土地整理復墾開發項目,給予專項資金支持;涉及建設用地整理,符合增減掛鈎試點條件的,按照增減掛鈎項目管理,優先安排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周轉指標;土地整治節約的土地,優先用於村集體建設,節餘指標通過增減掛鈎用於其他建設的,依法辦理用地手續,土地所獲收益用於整理區內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的基礎設施建設,反哺鄉村,促進城鄉統籌發展。
(二)補充耕地指標可以有償轉讓。使用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進行土地整治增加的耕地只能用於耕地總量平衡,對使用耕地開墾費、土地復墾費、其他政府資金及社會資金進行土地整治新增加的耕地,經省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批准,可作為補充耕地指標在本市 (州)範圍內有償轉讓,用於耕地占補平衡。
六、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農村土地整治做為一項重點工作來抓,務求取得實效。省政府成立由主管副省長任組長,國土資源、財政、發展改革、監察、農業、環保、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林業、審計和農業綜合開發等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的省農村土地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農村土地整治工作重大問題的決策和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國土資源廳,負責農村土地整治日常工作。各市(州)、縣 (市、區)政府要充分發揮項目實施主體作用,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切實加強組織協調和實施管理工作,建立政府主導、國土資源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協調聯動、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
(二)加大資金投入。各地要以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土地復墾費、用於農業土地開發的土地出讓收入以及新菜田開發建設基金等土地整治專項資金為主體,將農業綜合開發、農田水利建設、地力培肥、農村公路建設、新農村建設等各部門、各行業涉農資金,進行深度整合,按照 “渠道不亂,用途不變,專賬管理,統籌安排,各記其功”的原則,集中用於農村土地整治。積極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參與農村土地整治,拓寬土地整治資金渠道。
(三)加強隊伍建設。適應土地整治工作發展新要求,全面提升土地整治機構幹部隊伍素質,切實增強土地整治相關業務工作、項目建設管理和長效運行能力。鼓勵支持大專院校、科研院所開設土地整治專業和建設重點實驗室。大力引進、培養、選拔各類管理和專業技術人才,建立人才評價、流動和激勵機制,加大基層土地整治人才在職教育和繼續培訓力度。加強土地整治業務國內外交流與合作。
(四)嚴格項目管理。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農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實施管理和監督檢查,及時研究解決土地整治工作推進中存在的問題。嚴格項目審批,加強土地整治相關業務全面、全程監管,確保農村土地整治工作有序開展、規範運作。各地要建立健全土地整治項目具體管理辦法,防止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堅決杜絕以農村土地整治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為名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及擅自擴大城鄉建設用地規模。動復墾
(五)抓好監管考核。把農村土地整治納入各級政府年度工作目標責任考核,加強督促檢查和績效考核評價。建立土地整治項目監督、監管機制,對招投標、工程建設、資金使用等環節進行監督檢查,對項目實施進行全程監督,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和資金安全。對土地整治工作推進不力、土地整治資金未及時發揮應有效益、耕地保護各項目標未完全落實的市 (州)、縣 (市、區),將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六)強化輿論宣傳。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推進農村土地整治的重要意義、目標任務、政策措施、典型經驗和做法,大力宣傳各地通過農村土地整治建設高標準基本農田、最佳化土地利用結構、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進城鄉統籌發展的措施與成效,擴大社會影響力,提高社會認知度,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一二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