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目釋義
開展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要堅持規劃引導,統籌安排,規模整治,優先在基本農田範圍內建設;堅持因地制宜,實行差別化整治,採取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措施;堅持數量、質量、生態並重;堅持農民主體地位,充分尊重農民意願,維護土地權利人合法權益,鼓勵農民採取多種形式參與工程建設;以土地整治專項資金為引導,聚合相關涉農資金,集中投入,引導和規範社會力量參與。
對應等級
原則上看,全國的高標準基本農田應該是高等級、集中連片的農田,但由於耕地質量等別區域間不平衡,在保證一定面積的基礎上,不同省份確定的高標準基本農田質量等級不完全相同。
高標準基本農田除了與各省的耕地質量等別情況有關外,還與各省的城市化進程和耕地等級決定因素有關係。一般而言,城市化進程中各省份會損失較多高等級的耕地。另外,由於我國自然條件南北、東西差異較大,區域、局部性的耕地資源匹配情況不同,導致耕地質量等級建設難度不同,也會影響各省劃分高標準基本農田的結果。
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中必須全面以全國耕地分等定級成果為支撐,充分發揮其在提高耕地質量等級、最佳化耕地質量布局、嚴格占補平衡、監管耕地質量變化等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
建設規劃
《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2011-2020)》綜合考慮各地區農業自然條件和灌溉條件等情況,根據中低產田面積、糧食產量、糧食商品率等因素,測算確定糧食主產區和非糧食主產區的建設任務和目標,把糧食主產區,特別是增產潛力大、總產量大、商品率高的重點糧食主產區放在高標準農田建設的突出位置。
(一)糧食主產區。共規劃建設高標準農田28000萬畝,占建設高標準農田面積的70%。實施重點中型灌區節水配套改造911處,占實施重點中型灌區節水配套改造總數的57.8%。
1.東北區。建設高標準農田9385萬畝,占全國建設高標準農田面積的24.46%。實施重點中型灌區節水配套改造164處,占實施重點中型灌區節水配套改造總數的10.4%。
2.黃淮海區。建設高標準農田11960萬畝,占全國建設高標準農田面積的29.90%。實施重點中型灌區節水配套改造386處,占實施重點中型灌區節水配套改造總數的24.5%。
3.長江中下游區。建設高標準農田6655萬畝,占全國建設高標準農田面積的16.64%。實施重點中型灌區節水配套改造361處,占實施重點中型灌區節水配套改造總數的22.9%。
(二)非糧食主產區。共建設高標準農田12000萬畝,占建設高標準農田面積的30%。實施重點中型灌區節水配套改造664處,占實施重點中型灌區節水配套改造總數的42.2%。
建設目標
一、最佳化土地利用結構與布局,實現集中連片,發揮規模效益。
二、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提高高標準基本農田面積比重。
三、提高基本農田質量,完善田間基本設施,穩步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
四、加強生態環境建設,發揮生產、生態、景觀的綜合功能。
五、建立保護和補償機制,促進高標準基本農田的持續利用。
建設條件
根據國土資源部頒發的《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規範》,南陵縣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條件具體要求有:
一、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土地、農業、水利、環保等部門的有關規定。
二、水資源有保障,水質符合農田灌溉標準,土壤適合農作物生長,無潛在土壤污染和地質災害。
三、建設區域相對集中連片。
四、具備建設所必需的水利、交通、電力等骨幹基礎設施。
五、地方政府高度重視,當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民眾積極性高。
基本農田五不準
國家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政策明確規定,對基本農田實行“五不準”,即:不準非農建設占用基本農田(法律規定的除外);不準以退耕還林為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減少基本農田面積;不準占用基本農田進行植樹造林,發展林果業;不準在基本農田內挖塘養魚和進行畜禽養殖,以及其他嚴重破壞耕作層的生產經營活動;不準占用基本農田進行綠色通道和綠化隔離帶建設。
六不報批
對非農建設用地實行“六不報批”,即:對土地市場秩序治理整頓工作驗收不合格的不報批;未按規定執行建設用地備案制度的不報批;城市規模已經達到或突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規模,年度建設用地指標已用完的不報批;已批准的城市建設用地仍有閒置的不報批;未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建設用地預審的不報批;建設項目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不報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