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吉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137號),設定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是協助省政府領導同志處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省政府辦公廳對外保留吉林省人民政府調查研究室、吉林省人民政府參事室的牌子。

職能調整

(一)劃出的職能:

1、省政府辦公廳的事務性、服務性職能交給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承擔。

2、省政府辦公廳管理的原省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行政管理職能交給省信息產業廳承擔。

(二)轉變的職能:

省政府辦公廳各處(室)不再承擔協調任務,加強審核把關、督查落實和綜合調研工作職能。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省政府辦公廳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省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省政府領導同志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負責省政府領導日常公務活動安排。

(二)協助省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名義發布的公文;負責省政府的文電收發、文電督辦和機要保密工作。

(三)研究省政府各部門和各市州人民政府請示省政府的問題,提出審核意見,報省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四)根據省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對省政府各部門間出現的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省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五)協助省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文稿,完成省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文字綜合工作;圍繞省政府的中心工作,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六)督促檢查省政府各部門和各市州人民政府對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重要指示、會議決定事項及省政府領導同志有關批示的執行落實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省政府領導同志報告;承辦全國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省政協提案及相關的議案、建議案。

(七)處理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及時向省委和省政府領導報告來信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和反映的重要問題,辦理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有關信訪、來訪事項;負責省政府公眾信息網和省長公開電話工作。

(八)收集、篩選和整理國內外、省內外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動態信息,為國務院和省政府領導同志及各部門、各地區提供信息服務;負責全省政府系統辦公自動化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

(九)負責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省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協助處理各部門和各地區向省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協助省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處理需由省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負責省政府印信、文書檔案的管理以及市州、縣(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門印章的刻制、發放工作。

(十)承辦省政府參事、文史研究館館員的選聘工作;貫徹執行黨的統一戰線政策,支持、組織參事和館員參加愛國統一戰線工作;為參事、館員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做好服務工作。

(十一)代省政府管理省政府各駐外辦事處,指導各辦事處工作。

(十二)承辦省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省政府辦公廳設16個職能處(室):

秘書處(省政府值班室)

負責省政府日常公務接待、活動安排;辦理省政府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領導同志政務活動的銜接安排,傳達領導同志的指示、批示;管理省政府領導同志的秘書;管理印信;負責省政府的值班工作。

綜合一處

負責省長日常文稿的起草以及有關情況的綜合工作;開展有關調研工作,提供信息、諮詢意見和建議;負責省長簽署公文的內容審核工作;聯繫決策諮詢機構;負責省長、秘書長交辦、催辦事宜以及與有關部門溝通聯絡等工作;負責省政府新聞宣傳的審核把關和省政府重要工作的新聞發布工作;起草或整理省長主持召開的專題會議紀要;負責管理圖書報刊資料。

綜合二處

負責全省區域經濟調節、工農業生產方面有關情況的綜合工作。負責有關副省長日常文稿的起草和簽署公文的內容審核工作;開展調研工作;負責領導交辦、催辦事宜以及溝通聯絡等有關工作;協助秘書長、有關副秘書長做好與有關部門的溝通聯絡工作;參與承辦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起草或整理有關副省長、秘書長及有關副秘書長主持召開的專題會議紀要。

綜合三處

負責全省社會事業發展和科技方面有關情況的綜合工作。負責有關副省長日常文稿的起草和簽署公文的內容審核工作;開展調研工作;負責領導交辦、催辦事宜以及溝通聯絡等有關工作;協助秘書長、有關副秘書長做好與有關部門的溝通聯絡工作;參與承辦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起草或整理有關副省長、秘書長及有關副秘書長主持召開的專題會議紀要。

文電處

負責省政府文電的統一收發、分辦、傳批傳閱工作;負責公文體例、格式、行文規則和部分公文內容的審核把關;負責領導同志機要文電的管理和保密工作;指導全省政府辦公系統的公文處理工作;管理省政府及省政府辦公廳的檔案資料;負責省政府檔案、函件的傳遞工作。

信息處

圍繞省政府的中心工作,收集、整理、編髮、報送各類政務信息,為省政府領導同志決策提供依據;負責向國務院報送日常政務信息;對政府系統的政務信息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督查室(吉林省人民政府督查室)

督促檢查省政府各部門和各市州政府對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檔案、會議決定事項及領導同志批示的執行情況,並向省政府領導同志報告;指導省政府各部門和各市州政府的督查工作。

建議提案工作處

負責需省政府辦理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分辦、催辦、審核把關工作;負責與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協的日常聯繫;對政府系統建議、提案辦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省長公開電話辦公室

負責省長公開電話的有關工作;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和市州、縣(市)政府辦理省長公開電話交辦的事項;指導省政府各部門監督電話工作;建立省長公開電話網路;負責接待來訪人員、處理電子郵件工作。

辦公自動化管理處

負責省政府辦公自動化的規劃管理;協調和指導全省政府系統辦公自動化的開發建設工作;負責省本級辦公業務網路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省政府辦公廳業務網路建設和管理工作。

人事監察處(辦公室)

負責廳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行政監察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承辦廳務綜合及有關會務工作;負責機關的日常事務管理和協調工作。

駐外機構管理處

指導省政府各駐外辦事處的工作,了解和掌握駐外辦事處的工作情況,及時向領導匯報;負責各駐外辦事處有關的幹部人事管理工作;組織承辦駐外辦事處主任工作會議的有關工作。

城市經濟工作調研處

負責全省城市經濟工作方面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議;起草或參與起草有關的重要講話、檔案等文稿。

農村和社會事業調研處

負責全省農業、農村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方面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議;起草或參與起草有關的重要講話、檔案等文稿。

省政府參事室辦公室

承辦省政府參事、省文史研究館館員的選聘工作;負責參事、文史業務的組織和安排以及參事、館員的生活服務工作。

老幹部處

負責廳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老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辦公廳主任

吉林省政府秘書長李福春兼任辦公廳主任

人員編制

省政府辦公廳機關行政編制89名,省政府調查研究室行政編制10名,省政府參事室行政編制6名,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行政編制4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5名。

領導職數:主任1名(兼),副主任4名(不含兼職副主任,專職副主任中1名兼任省政府調查研究室主任,1名兼任省政府參事室主任);正、副處長職數39名(含省政府參事室副主任和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各1名)。

省長、副省長,省政府秘書長、副秘書長(不含兼職副秘書長)以及省政府領導同志和省政府原領導同志秘書的編制單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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