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政府辦公室

吉安市政府辦公室根據《中共吉安市委 吉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吉發〔2014〕14號),保留市政府辦公室,對外掛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市外事僑務辦公室牌子,為協助市政府領導處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單位地址:吉安市鷺洲東路1號。

機構職責

一、職責調整

劃入的職能:將市外事僑務辦公室、市政府決策諮詢委員會辦公室職責劃入市政府辦公室。

劃出的職能:將市金融工作辦公室職責劃入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市政府機關事務工作劃入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二、主要職責

(一)辦理上級黨委、政府及省直部門和市委文電的呈(傳)閱,以及有關文電的處理工作。

(二)研究審核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以及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報送市政府的文電,提出審核意見,報市政府領導審批。

(三)協助市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四)負責市政府召開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市政府領導組織實施會議的決定,檢查執行情況。

(五)督促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對上級黨委、政府檔案以及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的執行情況。

(六)根據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安排,組織開展信息調研工作,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七)協助市政府領導協調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工作。

(八)負責與市人大、市政協辦公室及各專委會聯繫,組織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及時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九)處理人民來信,接待民眾來訪,辦理市政府領導交辦的有關信訪事項。

(十)負責市長直通電話值班受理和應急管理工作。

(十一)協助市政府領導組織處理需由市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十二)負責指導、監督、管理全市政府法制工作。承擔推進全市依法行政協調服務和督促指導工作;做好市政府依法行政的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負責全市行政執法層級監督工作。

(十三)負責指導、監督、管理全市民族宗教事務工作。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加快民族地區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促進民族團結進步;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維護宗教和諧穩定。

(十四)配合有關部門整頓和規範金融秩序,促進金融為地方經濟發展服務,防範化解地方金融風險。

(十五)負責市政府辦公室歸口單位(各駐外辦事處)、下屬單位(地方志辦)和代管單位(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管理,審核、審批幹部職工的任免、獎懲、考核和工資等事項。

(十六)負責市政府辦公室機關黨務和精神文明建設。

(十七)負責市政府辦公室機關保密和檔案工作。

(十八)負責管理市政府機關和市政府辦公室機關事務工作。

(十九)辦理市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政府辦公室內設23個職能科(室、隊)。

(一)秘書科

負責文電(含電子公文)處理、公文核稿、印章管理、機要、檔案、資料和文印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工作;參與市政府主要領導講話稿和其他綜合性文稿的起草、修改工作;承辦市政府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及編排市政府領導活動安排;編髮市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市長例會、市政府黨組會議紀要;承擔辦公室黨組會議及辦公室內部其他會議會務;負責辦公室黨組中心組學習等相關工作;負責辦公室幹部職工培訓、政治理論和普法教育、業務知識學習的組織與實施等工作;負責辦公室績效考核等工作,以及辦公室內部日常政務;負責《江西政報》發行工作;負責管理機要室、總值班室、接待室、文印室和公文交換站;負責辦公室報刊征訂工作;負責市政府領導辦公室和會議室內勤工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調研科

負責組織市政府主要領導講話稿和其他綜合性文稿的起草、修改工作;負責全市政府系統調研的指導協調工作;編髮《決策參考》等內部刊物;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督查室(對外掛吉安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牌子)

負責組織對上級和本級黨委、政府的重大決策、重要決定、決議、重要檔案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督查;負責對政府各個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督查;負責督查市政府重大會議議決事項以及上級或本級領導作出的重要批示和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負責對需要本級政府系統辦理的人大議案(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督查落實;負責對民眾來信、來電、來訪反映的重要問題,新聞媒介提出的批評、建議或意見的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指導、協調、督促全市政府系統督查工作。

(四)信息科

承辦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和辦公自動化方面的文電和有關專業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政府系統辦公自動化總體規劃的實施和辦公自動化建設的業務指導;負責市政府網站建設運行管理的組織協調;參與市政府入口網站編輯部的日常工作;編髮市政府每日政務動態,向市政府領導收集上報相關政務信息;負責全市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向國辦、省辦報送信息;協助市網路辦協調政府系統網路輿情處理工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綜合一科

辦理應急管理、財稅、編制、人事和社會保障、國資委、蘇區辦(吉泰辦)、民政、殘聯、統計調查、法制、信訪、社會穩定、老齡(含老年體協)、接待、駐京辦、駐滬辦、決策諮詢、機關事務管理、行政服務中心、國資公司、國投公司、白鷺集團公司等部門的文電、會務、協調和督查工作;參與市政府主要領導講話稿和其他綜合性文稿的起草、修改工作;市政府分管領導的秘書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定期做好全市經濟運行情況的分析和發布;協助辦公室分管領導負責與市人大、政協、軍隊、武警、關工委的聯繫協調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處理對口信訪工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綜合二科

辦理髮展和改革、服務業發展、物價、重點工程、城鄉規劃建設、城市管理、國土資源、環保、人防、房產、城投公司、廬陵新區管委會、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住房公積金、金融保險、駐昌辦等部門的文電、會務、協調和督查工作;協助辦公室分管領導負責與市法院、檢察院的聯繫協調工作;參與市政府主要領導講話稿和其他綜合性文稿的起草、修改工作;市政府分管領導的秘書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處理對口信訪工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綜合三科

辦理旅遊、交通運輸(含交通安全)、公路、鐵路、井岡山機場、港航管理、高速路政、外事僑務、檔案、保密、地方志等部門的文電、會務、協調和督查工作,參與市政府主要領導講話稿和其他綜合性文稿的起草、修改工作;市政府分管領導的秘書工作;協助辦公室分管領導負責與人大、政協有關專委會和團市委、僑聯的聯繫協調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處理對口信訪工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農業科

辦理農辦、農業、林業、水利、農業綜合開發、井岡山國家農業科技園、氣象、水文、扶貧和移民、糧食、計畫生育等部門的文電、會務、協調和督查工作;參與市政府主要領導講話稿和其他綜合性文稿的起草、修改工作;市政府分管領導的秘書工作;協助辦公室分管領導負責與人大、政協有關專委會和婦聯的聯繫協調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處理對口信訪工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工業科

辦理工業(工信、中小企業)、外資外經外貿、開放型經濟、井岡山經濟技術開發區、縣市區工業園、個私民營經濟、生產安全、安全生產監督、電力、菸草、投訴中心、對台事務、駐外辦事處(深圳、廈門)、海關、檢驗檢疫等部門的文電、會務、協調和督查工作;參與市政府主要領導講話稿和其他綜合性文稿的起草、修改工作;市政府分管領導的秘書工作;協助辦公室分管領導負責與市總工會、工商聯的聯繫協調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處理對口信訪工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商貿科

辦理國內商務、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鹽業、石油、供銷等部門的文電、會務、協調和督查工作;參與市政府主要領導講話稿和其他綜合性文稿的起草、修改工作;市政府分管領導的秘書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處理對口信訪工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政法科

辦理公安、司法、國安、消防(防火安全)、民族宗教事務、社會管理創新等部門的文電、會務、協調和督查工作;參與市政府主要領導講話稿和其他綜合性文稿的起草、修改工作;市政府分管領導的秘書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處理對口信訪工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科教科

辦理教育、科學技術、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無線電管理、通信、郵政、衛生、疾病防治、食品藥品監督、體育、吉安職業技術學院、紅十字會、防震減災、精神文明建設、井岡山大學等部門的文電、會務、協調和督查工作;參與市政府主要領導講話稿和其他綜合性文稿的起草、修改工作;市政府分管領導的秘書工作;協助辦公室分管領導負責與人大、政協有關專委會和市科協、社聯、文聯的聯繫協調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處理對口信訪工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市長直通電話值班受理辦公室(與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合署辦公)

受理和轉辦民眾對政府工作及工作人員的批評、意見、建議和對市政府的要求、求助等來電;迅速反映並督促有關部門處理緊急和突發性事件;及時反映重要的社情民意,做好領導批示的轉辦、督辦和反饋工作;對民眾來電和處理結果分類整理、綜合匯總報告,定期編印《市長直通電話工作簡報》;負責市長直通電話網路單位的聯絡、協調、督促、考核工作;負責辦公室休息日和工作日休息時間的值班、傳真和緊急事項辦理工作;負責應急值守和政府值班工作,對收到的信息進行匯總、分析、上報並提出處理意見;及時傳達市應急委員會領導的指示或批示,並跟蹤反饋落實;聯繫市應急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及縣(市、區)政府,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預測預警系統和信息接收平台;組織編制、評估、修訂《吉安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組織審核專項應急預案;指導市級突發公共事件部門應急預案和縣(市、區)人民政府總體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對各有關單位、地方的應急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督促和檢查;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四)依法行政指導科(行政執法監督科)

負責起草編制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規劃,擬訂全市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點;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組織市政府重大決策事項的諮詢論證工作;承擔全市推進依法行政協調服務、督促指導和依法行政考核的組織協調工作;對全市行政執法單位貫徹實施法律、法規、規章進行監督檢查;協調行政執法爭議;負責全市行政執法監督人員、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核發、管理和監督使用江西省行政執法有關證件;指導全市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市法制辦機關的文電、機要、保密、印鑑管理、財務等日常運轉工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五)規範性檔案審查和法律事務科

負責統籌規劃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制定工作,擬訂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年度計畫報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和督促指導;審查修改市政府各部門、各單位報市政府批准的規範性檔案,並向市政府提出書面審查報告;對全市行政執法單位貫徹實施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辦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向市政府徵求意見的法規、規章草案的論證工作,並受市政府委託提出意見和建議;承辦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報省政府備案工作,承辦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組織清理市政府規範性檔案;負責市政府重大契約、非規範性檔案涉法審查;對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進行法律政策論證;負責市政府法律顧問的管理;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六)行政複議及應訴科(吉安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

承辦市政府的行政複議和各類應訴事項,辦理行政複議案件,受市政府委託代理行政應訴;承辦由市政府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賠償事務;監督指導全市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負責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案件的統計和分析工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七)宗教事務科

承辦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蘭教等方面的事務性工作,對有關重大問題進行調研並提出建議;聯繫宗教界上層人士,幫助市級有關宗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處理宗教方面出現的突發事件和重大問題;加強對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依法行使行政許可審批職能;維護宗教團體、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民眾的合法權益;負責民宗局內外聯繫、綜合協調工作以及文秘、財務、保密、信息等工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八)民族事務科

負責對全市民宗系統幹部的培訓及政策法規方面的工作,參與制定民族地區經濟和社會事務發展規劃;指導和協調國家有關民族地區優惠政策的貫徹落實;依法行使行政許可和賦予保留項目審批職能有關工作;協助推進民族地區的科技發展、對口支持及經濟技術合作;協調民族關係,處理民族方面出現的突發事件和重大問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等。

(十九)外事科

歸口協調市級領導的涉外涉僑活動;辦理市級領導對外交往事宜;指導有關單位做好外事禮賓工作;歸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國(境)和邀請外國人來吉工作;指導對外事幹部和因公出國(境)人員及其團組的外事政策紀律教育和業務培訓;管理來吉的外國記者;負責協調處置市內重大涉外、涉僑和涉港涉澳事項;負責國際友好城市締結與交流;協調全市與外國友好城市的交往活動;指導民間對外交往工作。配合紀檢監察部門、國家安全及保密部門監督檢查外事紀律及涉外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等。

(二十)僑務科

負責開展歸僑、僑眷工作。指導各縣(區)做好僑務扶貧幫困工作,宣傳僑務工作政策法規;依法保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和海外僑胞在國內的合法權益;開展對海外僑胞及其社團的聯誼工作,了解掌握海外僑情;促進海外僑胞在經濟、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與我市的合作交流;負責華僑華人和港澳同胞捐贈的接收工作,並參與對捐贈財產使用與管理的監督;協調處理海外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歸僑僑眷的來信來訪工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等。

(二十一)人事行政科

承辦辦公室的勞動人事及幹部職工檔案、工資;負責辦公室幹部職工年度考核工作;協助辦公室分管領導管理辦公室歸口單位、下屬單位和代管單位的幹部職工的檔案以及審核審批幹部職工的任免、獎懲、考核、工資等事項;協助辦公室分管領導做好辦公室後勤保障工作,包括辦公室財務、財產管理;協助做好市政府重要會議和辦公室會議的會務工作,以及辦公室幹部職工家屬子女的參軍、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辦公室機關文化建設工作;負責辦公室衛生管理和責任包乾區衛生清掃的組織與實施工作;協助有關社區居委會做好原市政府宿舍區的管理工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二)老乾科

協助辦公室分管領導管理辦公室離退休老幹部工作,組織老幹部開展有關活動,安排走訪和慰問老幹部;負責老幹部活動經費、車輛和駕駛員的管理;按有關政策規定落實離退休老幹部政治、生活待遇;負責辦公室內部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三)車隊

協助辦公室分管領導管理領導用車和辦公室用車,負責車輛保養、維修、調度和駕駛員管理;搞好安全行車教育和領導外出期間的服務工作;辦理車輛更新的有關事項;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為市紀委(市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人員編制

市政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82名(原市外僑辦劃入4名,原市金融辦劃出2名。含市級領導單列行政編制11名、市應急辦編制3名、紀檢監察編制2名),工勤編制33名,工勤聘用指標4名(原市外僑辦劃入1名)。

領導職數: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職數根據工作需要配備,主任1名、副主任6名(含負責法制、民宗、外事僑務工作各1名)、紀檢組長1名、市應急辦專職副主任1名(副處級);正科級25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機關黨總支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20名(秘書科、人事行政科各2名,調研科、督查室、信息科、綜合一科、綜合二科、綜合三科、農業科、工業科、商貿科、政法科、科教科、市長直通電話值班受理辦公室、行政複議及應訴科、民族事務科、老乾科、車隊各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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