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政府法制辦公室

吉安市政府法制辦公室主要職能
(一)市政府依法行政的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
(二)統籌規劃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制定工作,擬訂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年度計畫,報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和督促指導;起草或組織起草市政府重要的規範性檔案;審查修改市政府各部門、各單位代市政府草擬的規範性檔案,並向市政府提出書面審查報告。
(三)承辦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及所屬部門向市政府徵求意見的法規、規章草案的論證工作,並受市政府委託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承辦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報省政府備案工作,承辦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
(五)承辦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工作,組織清理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彙編市政府規範性檔案。
(六)協調行政執法爭議。
(七)負責全市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的組織與協調工作;擬訂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方案;對全市行政執法單位貫徹實施法律、法規、規章及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糾正違法行政行為,督促行政執法單位履行法定職責。
(八)研究我市行政執法單位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建議;擬訂有關配套措施和答覆意見。
(九)負責全市行政執法監督人員、行政執法人員每年的培訓考核工作,核發、管理和監督使用《江西省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證》、《江西省行政執法監督證》、《江西省行政執法證》;對聽證主持人進行資格認證。
(十)負責相對集中行政許可、相對集中行政處罰實施工作的協調監督。
(十一)承辦市政府的行政複議及行政應訴事項,辦理行政複議案件,受市政府委託代理行政應訴;承辦由市政府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賠償事務;監督指導全市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負責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案件的統計和分析工作。
(十二)審核市政府資源權屬糾紛處理決定書。
(十三)組織開展和指導全市政府法制培訓工作和政府法制理論研究與交流。
(十四)指導全市政務公開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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