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區委、區政府《關於印發〈合肥市包河區黨政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包河發〔2010〕15號)精神,設定合肥市包河區環境保護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一、職責調整
將合肥市環境保護局包河分局承擔的職責下劃合肥市包河區環境保護局。
主要職責
合肥市包河區環境保護局主要職責:(一)組織貫徹國家和省、市制訂的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並對各部門、單位執行情況監督檢查。
(二)組織編制全區環境保護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全區社會中長期發展規劃、國土開發整治規劃、區域經濟開展規劃、資源開發和綜合利用規劃。
(三)負責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的組織實施,審批全區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登記表、報告表、報告書,並依法出具項目審批意見。
(四)負責全區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並組織監督實施。
(五)負責全區環境監察工作,檢查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和“三同時”執行情況,依法、足額徵收排污費,調查處理全區環境信訪和污染事故。
(六)組織開展全區環境監測工作,掌握環境質量狀況和發展趨勢,提出有關改善的對策與措施,並組織實施。
(七)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參與生態農業建設。
(八)承辦區人大、政協有關環境保護的建議、提案、議案,處理民眾對環境保護方面的來信來訪。
(九)組織開展全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活動。
(十)完成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合肥市包河區環境保護局設4個職能科室。1、辦公室
(1)負責全局性、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局發文的審訂工作;負責機關文電處理,局務會議的組織、記錄及有關會議決議事項、檔案批示事項和領導交辦事項的承辦、催辦、督辦工作。
(2)負責擬訂、實施局年度工作計畫及規章制度;負責局系統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獎懲工作,組織開展局內部職工培訓。
(3)承擔局精神文明建設、人事、勞資、考勤及工會、青年、婦女工作的具體事務。
(4)承擔局財務管理工作,做好本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5)負責行政、人事等綜合性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存。
(6)承擔安全保衛、綜合治理、計畫生育、衛生防疫、外聯接待、車輛管理、物資採購、辦公裝備調配維修、機關文印、報刊分發等保障工作。
(7)承辦全區關於環境保護學習教育和信息宣傳工作。
(8)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建設項目管理科
(1)負責組織對全區建設項目實施環境影響評價,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審核。
(2)負責全區建設項目“三同時”的驗收工作,督促建設單位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
(3)負責落實建設項目“三同時”監察工作。
(4)為區政府各項環境決策提供建議和意見,參與轄區招商引資項目工作,確保引進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5)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污染控制科
(1)負責本區污染防治和控制工作。
(2)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區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發放、污染源限期治理等工作。
(3)承擔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4)承擔全區環境監察工作。
(5)負責人大環保建議、議案和政協環保提案的接辦、交辦、統一答覆及其他督辦管理工作。
(6)負責全區污染源普查及環境統計工作。
(7)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4、自然生態科
(1)組織編制、實施全區生態環境保護規劃。
(2)監督自然資源開發活動中的環境保護及生態破壞恢復整治、濕地環境保護工作。
(3)負責全區生態保護(包括畜禽養殖業等方面的環境管理)工作,指導全區生態示範區和生態農業建設;管理生物技術環境安全;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巢湖藍藻打撈及夏秋兩季秸稈禁燒的管理工作。
(4)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區污染治理項目專項資金年度使用計畫的實施。
(5)負責管理本區環境監測工作。
(6)協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區環保產業。
(7)完成局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