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經濟和商務局承擔的經濟運行和企業指導、協調職責以及無線電(信息化)管理職責劃入縣經濟和信息化局。(二)將原縣政府辦公室內設機構信息化管理辦公室承擔的信息化管理職責劃入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三)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承擔省國防科工辦下放或委託的職責;
(四)承擔省通信管理局安排的有關工作;
(五)增加無線電管理、電力管理、信息化管理職責;
(六)加強節能監察職責;
(七)加強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產業園區牽頭服務、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發展,推進全縣信息化建設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和市有關工業經濟、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等有關工業經濟的政策措施,研究擬訂全縣有關工業經濟、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推動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工業化與城鎮化聯動,負責推進全縣工業結構調整。(二)負責研究擬訂全縣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工業強縣戰略。參與制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和無線電相關行業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產業政策,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與行業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負責監測、分析全縣經濟運行態勢和質量,建立全縣工業經濟運行預警機制,擬訂中、近期經濟運行目標、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氣等重要物資綜合調控、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工作,承辦年度工業經濟目標責任考核和工業園區考核。
(四)負責全縣企業技術改造推進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全縣企業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和政策,制定並發布全縣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引導目錄。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的意見,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核、備案規劃內全縣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組織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申報國家、省、市有關專項計畫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全縣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制定鼓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研製,推進全縣工業設計工作,編制下達全縣企業技術創新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程式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企業技術中心申報、認定和建設管理。
(六)負責全縣產業園區建設發展的牽頭服務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園區、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產業園區合理布局,牽頭組織有關部門綜合協調重點產業園區建設發展和推進園區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組織實施產業園區公共服務平台項目計畫。
(七)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節能降耗、清潔生產和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工作,協調推進工業化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相關重大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八)負責推進企業信用制度建設,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和融資體系建設並實施行業監管,負責制訂工業發展資金等財政專項資金使用計畫,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生產運行等涉及財政、信貸、稅收、保險等方面問題的協調,指導工業企業直接融資工作,參與工業企業上市培育工作。
(九)對國家重大工業經濟政策實施情況進行督查,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改組改造、兼併重組,負責全縣企業減負治亂工作,指導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負責全縣大企業大集團和龍頭骨幹企業的培育工作,負責全縣中小企業發展的指導推進工作,綜合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
(十)負責對全縣工業各行業實施行業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措施,擬訂新材料、節能環保、生物醫藥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加快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參與推進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建設,參與推進農業現代化和新農村建設。指導工業、信息化和無線電領域的社會中介組織發展。
(十一)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指導電子政務、企業信息化、電子商務和物聯網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和信息資源共享。
(十二)負責全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組織相關部門制訂通信管線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
(十三)組織協調全縣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導信息安全防範工作,參與和負責組織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四)統一配置和管理全縣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和干擾查處,協調軍地間和縣際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開放和利用外資的政策建議,參與區域經濟合作和承接產業轉移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國際化經營、境外投資及兼併重組。
(十六)履行廉政建設職責,執行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各項規定,明晰職權,防控廉政風險,建立行政權力公開透明的運行機制,推進廉政建設的標準化、規範化、制度化。
(十七)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按照上述職責,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監察室)
負責機關日常政務的綜合協調和目標管理工作;負責文電、督辦、會務、接待、機要、政務公開、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提案、保密,雙擁,愛衛,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管理和協調局機關在縣政府行政服務中心視窗的日常工作;負責局辦公自動化建設和管理;負責局機關網站更新管理和維護;負責機關後勤服務保障和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等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和監督,負責對直屬單位財務、資金的監督管理;草擬機關工作制度並督促落實;負責機關退離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幹部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系統黨的工作;領導局機關及系統群團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抓好中心組學習。負責局機關紀檢監察和機關行政效能建設工作;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二)經濟運行股(縣工業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組織起草全縣有關工業經濟、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的有關政策和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的重大戰略研究;組織起草促進新型工業化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編制工業經濟、信息化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重大產業化項目布局和建設工作;提出推進工業經濟結構和布局調整的實施方案,擬訂推進重要產業區域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區域間規劃銜接和縣內區域產業合作;參與區域總體發展規劃、專項發展規劃及重大產業布局。負責工業經濟運行綜合管理,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和質量,建立工業經濟運行預警機制,對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措施建議;制訂年度工業經濟責任目標並監督實施;負責工業經濟重大政策執行情況的績效評估;負責工業經濟信息收集、處理、研究、發布和系統信息網建設。
牽頭搭建工業企業信貸資金的融資平台,指導企業融資公共服務平台建設;負責全縣工業企業融資情況的統計及其分析;指導工業企業直接融資和通過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參與工業企業上市培育和獎勵;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備案工作,指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行業自律組織建設。
承擔本系統、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和規範性檔案審核和備案工作;組織協調全縣企業減負治亂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等增加企業負擔的案件;承擔縣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三)工業產業園區股
牽頭貫徹國家工業產業政策,擬訂工業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國家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負責貫徹落實省、市工業產業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產業政策;負責工業淘汰落後產能工作,組織申報中央財政、省財政淘汰落後產能專項資金項目及其項目資金的監管;指導工業領域社會中介組織發展。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經濟領域的生產性服務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推進其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協調重點產業相關產品配套、外包、流通、生產資料市場等重點領域的發展,跟蹤推進重大項目建設,組織參與其產業、企業的調整和重組。負責輕工、紡織行業管理,組織編制並實施行業發展規劃;研究生產性服務業、輕工、紡織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擬定相關支持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組織企業技術改造推進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企業技術改造中、長期投資規劃、年度計畫和引導目錄;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上報、審批、登記備案規劃內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組織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申報國家、省有關專項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相關企業技術改造項目享受優惠政策的初審;研究提出引導投資方向的技術改造政策並組織實施;安排政府貼息的技術改造項目並監督實施;監督技術改造項目的招標工作,負責技術改造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的資質審查。
依法負責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制訂企業技術創新政策措施和指南;按照規定程式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企業技術中心申報、認定和建設管理工作;組織企業技術創新項目申報省有關專項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企業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鑑定、驗收;牽頭推進工業設計;組織引入風險投資;組織推動技術平台建設。
統籌大中小企業協調配套發展;負責大企業、大集團的培育;指導全縣非公有制企業發展;負責中小企業發展規劃和綜合協調工作;組織申報中央財政、省財政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及其資金的監管;指導企業實施改組改造和兼併重組,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加強管理、維護穩定工作;擬訂鼓勵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小企業創業平台建設;組織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規範中小企業服務市場;指導開展小企業創業輔導培訓;指導和促進創業投資發展。
負責化工、醫藥行業管理,編制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業運行情況的監測和統計分析;擬訂支持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化工、醫藥行業重大項目的推進工作;負責全縣藥品儲備管理,組織實施重大災情、疫情、軍需、戰備等情況下藥品的緊急調度;負責監控化學品的管理工作。
負責重大技術裝備、機械、冶金、建材、汽車等行業管理,組織編制並實施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負責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基地建設;依託國家和省重點工程建設協調重大專項的實施,組織套用重大技術裝備,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組織申報並監督實施重大技術裝備專項資金計畫,負責組織申報重大科技專項;研究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擬訂相關支持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研發和推廣套用;指導新能源汽車產業化工作。
負責食品、飲料加工業和農產品加工業的行業管理,組織編制並實施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食品、飲料行業和農產品加工業的支持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並實施行業發展規劃;負責實施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綜合協調服務;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產品質量安全和標準化工作;負責農產品加工示範企業和示範基地建設工作。
負責組織開展工業領域對外經濟合作與交流,組織擬訂利用外資政策措施;負責利用外資情況的統計和分析;組織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及開拓國際市場;負責推進工業品牌戰略的實施,參與指導省內名牌產品和馳名商標創建工作;指導工業企業加強質量管理和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工業領域技術標準和規範;綜合分析市場動態和發展趨勢,擬訂工業企業開拓市場和產品促銷的政策措施,支持企業鞏固和擴大市場份額,組織和指導工業領域運用“兩個市場”尤其是“走出去”戰略的實施和會展等市場拓展活動。
負責研究國際國內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態勢,提出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方向和重點領域;牽頭擬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產業規劃、技術規劃、產品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技術、企業、產業鏈培育建設;組織推進相關重點項目和技術經濟合作。
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園區、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負責推進重點產業園區建設發展;推進園區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組織申報並監督實施產業園區公共服務平台項目計畫;承擔產業園區發展情況的監測和經濟指標的統計分析,提出政策建議。牽頭負責全縣產業園區規劃建設和發展運行的組織指導、統籌協調、統計和考核等工作;負責入園項目備案,提出產業園區發展專項資金安排計畫;考核金融機構對產業園區建設和入園企業的融資支持工作;會同縣國土資源局、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等部門對產業園區土地節約集約使用及項目建設進度等進行督查;協助產業園區管委會辦理有關重大事項。
(四)能源環保節能股
負責煤炭、成品油、天然氣、電等重要物資的綜合調控、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綜合協調,組織協調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煤炭調運、煤炭行業安全技改項目投資核准上報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管;負責煤炭經營資格證審核、申報、年檢及管理。負責成品油和煤炭經營市場監管;負責全縣加油站的行業規劃定點工作。牽頭負責大件運輸綜合協調工作。
負責電力運行調控管理;制訂中、近期電力運行調控目標和方案,監測分析電力運行態勢並發布信息,平衡電力資源;負責電力資源配置和直購電協調工作,指導協調電力生產調度和併網管理;推進電力需求側管理;協調處理電力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行政執法;實施供電營業等電力許可,依法管理供電營業區劃分工作。承擔縣電力設施保護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節能降耗、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應對氣候變化及低碳經濟發展工作;負責節能降耗情況的統計分析;指導工業企業水資源節約與污染治理;負責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節能評估審查,監管考核重點用能企業節能工作;組織申報中央、省、市財政節能技術改造獎勵資金項目及其獎勵資金的監管。指導節能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推廣套用;負責貫徹國家、省鼓勵再生資源綜合利用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
負責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和《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實施辦法》貫徹執行情況的日常監察工作,接受上級委託對從事能源開發利用、管理單位和個人貫徹執行節約能源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察;加大法律、法規宣傳,培訓能源管理人員;按有關規定審查項目“可行性報告節能篇”;對超限額用能和平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等違反法律法規的浪費能源行為現場取證;對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參與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有關合理用能、節能的誰論證和審定。
(五)信息化股
牽頭貫徹國家信息化產業政策,負責擬定全縣信息化建設的有關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研究制定全縣信息化建設發展戰略、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貫徹落實國家信息化建設和計算機網路與信息安全工作管理法規及相關政策,對全縣信息化建設的重大項目進行審查;負責貫徹落實省信息化產業準入條件並組織落實;組織實施國家、省信息化領域技術標準和規範;指導信息化和無線電領域社會中介組織發展;負責擬定信息化領域的生產性服務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組織全縣信息化建設重大項目的論證、評估和驗收。負責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統一規劃並協調管理重大項目、工程通信設施;組織制訂通信管線規劃並實施管理。組織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重要信息系統安全保障,參與和負責組織處理網路與信息重大安全事件;配合處理網上有害信息;協調信息安全測評、數字認證、等級保護等工作;負責軟體與信息服務業、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行業管理;組織實施行業發展規劃,負責經濟運行的監測和統計分析;推進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引導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產業合理布局,推動產品結構調整;組織申報國家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和國家科技專項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項目、電子信息產品項目並監督實施;承擔軟體企業認定、軟體產品登記工作;承擔信息系統集成資質和信息系統工程監理資質認證;負責組織實施IT行業發展規劃,推進電子政務、企業信息化、農村信息化以及全社會信息化、電子商務、“三網融合”、“物聯網”建設及智慧卡產業的發展及套用技術推廣;組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企業的產品認定;組織推廣電子信息新產品研發和產業化。依法對通信郵政實行行業監管;負責重要通信設施建設管理;監督管理通信建設市場;協調通信郵政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重大事項;負責協調救災應急通信及其它重要通信。
(六)綜合股(行政審批股)
貫徹並監督所屬企業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綜合協調所屬企業安全生產、環境保護、防洪防汛、防災救災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和監督企業實施安全生產年度計畫,推行安全生產先進經驗,參與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新辦項目和許可證年審(檢)的安全審查工作。
承擔綜治、維穩、信訪等工作;承辦承擔省國防科工辦下放或委託的工作職責;負責全縣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的行業管理;負責協調軍民結合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設施;負責武器裝備科研、生產的地方條件保障和民口軍品協作配套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綜合協調爆炸物品生產和銷售企業在生產、經營、儲存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縣爆炸物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審核、申報;負責爆炸物品經營企業銷售許可證初審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審批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合江縣經濟和信息化局機關行政編制17名(含派駐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制)。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正股級職數7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 2 名。
五、其他事項
(一)煤炭管理職責分工。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煤炭經營資格證審核、申報、年檢及管理,起草煤炭調控管理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縣商務局負責煤炭流通環節的行業管理。縣發改局承擔全縣能源行業規劃職責,重點負責擬訂全縣能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負責能源發展總量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