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縣交通運輸局

(六)加強全縣交通路產、路權的執法管理。 (八)加強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監督管理和交通運輸應急管理職責。 (四)承擔道路、港口、水路交通運輸市場監管責任。

簡介

根據中共合江縣委、合江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合江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合江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合委發〔2010〕31號),設立合江縣交通運輸局(簡稱縣交通運輸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交通局的職責劃入縣交通運輸局。
(二)取消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6項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四)加強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的銜接,促進各種運輸方式協調發展。
(五)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加大租車行業管理,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六)加強全縣交通路產、路權的執法管理。
(七)加強合江港口體系規劃的銜接與建設。
(八)加強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監督管理和交通運輸應急管理職責。
(九)加強對交通行業和產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交通運輸行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結合國家和省、市的總體布局,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港口城市、公路、水路等行業規劃、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
(二)擬訂全縣交通運輸地方規範性檔案,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指導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和交通特許經營企業的管理。
(三)負責合江交通大樞紐建設,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縣重點公路、港口、水路工程建設;承擔、監督全縣地方交通建設項目(含客貨運輸和旅遊運輸場站建設)實施和管理,引導交通運輸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
(四)承擔道路、港口、水路交通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制定道路、港口、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公路和水路交通運輸(含客貨運輸市場、汽車技術檢測、汽車維修市場、運輸服務市場、搬運裝卸市場、汽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工作)行業管理,培育公路、水路運輸市場,維護交通運輸行業平等競爭秩序;指導城鄉客、貨運管理工作,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運輸價格;負責全縣公路、水路設施的維護、管理以及路政、運政管理;負責全縣公路、橋樑、隧道收取通行費、站卡設定的協調和歸口管理。
(五)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運輸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撈、通訊導航、船舶代理、外輪理貨、危險品運輸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港口、航道、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布局的行業管理;負責船員管理相關工作。指導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六)負責提出公路、港口、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省、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公路、水路有關規費政策並監督實施,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審計工作,建立健全規範的交通行業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體系。
(七)組織協調公路、港口、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交通行業和產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按規定負責港口規劃和港口岸線使用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特許經營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交通運輸行業職業資格管理工作。
(八)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及省、市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全縣幹線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組織協調地方交通戰備工作,對關係救災、搶險、戰備等緊急客貨運輸進行必要的調控,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九)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交通科技政策,指導實施交通行業計量、質量、技術標準和規範工作,組織重大科技開發,推動行業科技創新和進步。指導全縣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十)負責公路、港口、水路有關涉外工作,指導全縣交通行業招商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開展交通行業地區間的經濟合作與交流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執行涉及交通的有關地方經濟政策,開展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一)履行廉政建設職責,執行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各項規定。明晰職權,防控廉政風險,建立行政權力公開透明的運行機制,推進廉政建設的標準化、規範化、制度化。
(十二)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合江縣交通運輸局機關設5個內設機構和合江縣交通戰備辦公室。
(一)辦公室(監察室)
組織協調機關工作,負責文秘、政務信息、目標管理、督查督辦、提案辦理、檔案、機要、保密、後勤、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負責起草重要報告、綜合性檔案;負責有關會議的會務以及宣傳報導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黨務、群團、精神文明、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接待、處理民眾來信來訪、督查督辦信訪案件,協調處理群體性上訪事件;負責交通運輸招商引資工作。
(二)財務審計股
指導和監督交通運輸行業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所屬單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監督;監督管理全縣水陸幹線基礎設施國有資產的使用;承擔交通專項資金籌集、監督、管理和外匯、信貸及利用外資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收支預、決算管理工作和國有資本、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及所屬單位人事、機構、編制、工資以及職工教育、培訓、考核、職稱、離退休、保險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審計工作,組織擬訂審計工作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對局投資建設項目和局管專項資金使用及管理情況的審計或審計調查工作。
(三)安全監督股
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負責交通安全法律、規章的檢查、監督和執行;按照規定負責交通運輸應急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和綜合性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的相關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應急處置體系建設;負責全縣道路、水上安全監督工作;負責統計分析水上交通和道路運輸企業安全事故,及時通報和處理重大交通安全情況;組織實施安全管理目標責任考核、監督檢查和宣傳教育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發展規劃、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交通運輸重大科技項目、科技信息交流工作,組織重大科技成果鑑定和評審、推廣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業有關標準、計量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節能減排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特許經營管理工作;負責交通系統平安創建工作。
(四)運輸管理股(行政審批股)
歸口管理全縣交通行業法制工作;負責交通政務公開、行政審批、行政執法、執法監督的綜合協調和行政複議工作;管理交通執法證件和裝備;組織開展交通運輸行業重大政策研究,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和交通特許經營企業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交通行業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本系統、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規範性檔案審核備案工作;承辦有關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全縣公路、港口、水路運輸物流的綜合協調,參與擬訂綜合運輸物流發展戰略,承擔綜合運輸物流體系建設有關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公路、港口、水路運輸物流行業發展政策、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及有關標準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公路、港口、水路運輸物流市場監督管理和公路、港口、水路客貨運輸及站場、車船維修、汽車技術檢測、船舶及水上設施檢驗、搬運裝卸、運輸服務、汽車租賃、駕駛員培訓等行業管理;組織協調重點運輸、緊急客貨運輸和公路、水路聯合運輸,承擔公路、水路運輸物流業經濟運行分析,參與運輸價格管理;按規定承擔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指導交通行業質量、能源、設備管理工作;指導交通企業技術改造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長途客運、城市客運、農村客運、水上客運的監督、協調管理;監督實施城鄉公共客運的行業管理政策、標準和規範;指導城鄉公交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監管工作,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城鄉公共客運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工程計畫股
參與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研究擬訂公路和水路行業發展戰略、投融資政策,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招商引資、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及外國政府貸款工作;組織擬訂公路、水路和運輸樞紐等行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審核專用公路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公路、水路重點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後期評價工作;辦理地方交通建設項目的審批事項,承擔地方交通建設項目審查工作;承擔公路、橋樑、隧道收取通行費、站卡設定的協調和管理以及經營權轉讓的行業管理工作;承擔交通扶貧和交通以工代賑、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管理工作、局戰備工作、公路和水路行業的統計及預測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工程建設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的貫徹執行,監督管理公路、水路建設項目實施,維護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秩序,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的信用評價、資質管理工作,承擔國家、省、市重點公路、水路建設工程項目設計檔案審查、施工許可審查和竣工驗收及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對交通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負責交通工程信息化建設工作;監督國家、省、市重點公路、水路建設工程的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指導公路、水路基礎設施的維護和管理。
合江縣交通戰備辦公室(合江縣保護通信線路安全辦公室)
負責制定有關交通戰備實施意見和措施,規劃全縣國防交通網路布局,對縣內交通通信建設提出有關國防要求的建議;參與交通工程設施的勘測、設計、鑒(審)定和竣工驗收,監督檢查和協助組織國防要求的貫徹落實;擬訂全縣國防交通保障計畫,組織國防交通專業保障隊伍,平時擔負搶險救災等突發事件的交通保障任務;負責全縣的國防運力動員和運力徵用,制訂和實施全縣國防交通物資儲備計畫,調用國防交通物資;組織全縣國防交通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套用,負責全縣保護通信線路安全工作的組織、協調、檢查督促工作,參與有關保護通信線路安全的綜合治理工作;指導、檢查、監督全縣交通、郵電等部門及各鄉鎮的國防交通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合江縣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含派駐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制)1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紀委書記1名;總工程師1名;縣交通戰備辦公室主任(兼安全總監)1名(按副科級配備);機關黨委書記按縣委規定配備;正股級職數6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五、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合江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合江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地理位置

地址:少岷路30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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