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溯源
國旗是一個國家的主權意識不斷增強後必然的產物,最初的國旗產生於近代歐洲。中世紀的歐洲各國統治階層將“紋章”作為家族的象徵,後來紋章的緞帶顏色與徽章圖案就發展成為國旗。
世界上最古老的國旗系丹麥國旗,被稱為“丹麥人的力量”。旗地為紅色,旗面上有白色十字形圖案,稍偏左側。
丹麥國旗又稱為“丹尼布洛”(丹麥語: Dannebrog),意思為“丹麥人的旗”或“紅色的旗”。相傳在一次戰爭中,上天施給丹軍一面有白色十字的紅旗,使其從困境中轉敗為勝。此後,白色十字的紅旗就成為丹麥王國的國旗。國旗的十字圖案,以表示冰島歷史上與丹麥的特殊關係。
據丹麥史詩記載,公元1219年丹麥國王瓦爾德瑪·維克托里斯(也稱勝利王)率軍對愛沙尼亞異教徒征戰。6月15日隆達尼斯戰鬥中,丹軍陷入困境。突然,一面帶有白色十字的紅旗從天而降,並伴隨著一個響亮的聲音:“抓住這面旗幟就是勝利!”在這面旗幟的鼓舞下,丹軍奮勇作戰,轉敗為勝。此後白色十字紅旗就成為丹麥王國的國旗。至今每年6月15日,丹麥都要慶祝“國旗日”即“瓦爾德瑪日”。
但是在當時國旗並沒有廣泛被各國使用,原因在於各國封建王權勢力強大,並沒有現代國家的主權意識。
現代發展
隨著歐洲 近代資產階級革命的展開,公民意識和主權意識高漲,大量國旗應運而生。最有影響力的當屬法國三色旗,紅白藍三色象徵著革命者平等、自由、博愛的信念,直接影響到周邊國家的革命進程和國旗設計。
此外,新航路開闢促進了世界各國的交流,海上信號旗作為軍艦和商船的重要通信手段,被各國廣泛採用。信號旗設計理念被吸收後用於設計現代國旗。
20世紀以來,隨著亞非拉國家獨立的高潮,大批國旗隨著新獨立的國家誕生。到目前為止,世界各國(包括未被普遍承認地區)的國旗數量已達到199面。
懸掛要求
使用慣例
根據《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一個國 家的外交代表,如大使、代辦(或臨時代辦),在其駐在國境內執行公務時,可以在交通工具上插掛本國國旗;大使館、大使官邸及其他外交代表機構的辦公地(包括總領館、領事館、辦公室等)和總領事官邸等,可懸掛國旗。召開國際會議,應在會場懸掛各與會國國旗。有多國參加的展覽會、體育賽事等國際性活動,一般會懸掛相關國家國旗。正常情況下,在建築物或在室外懸掛國旗隨太陽而動,即日出升旗,日落降旗。
在國際交往中,形成了懸掛國旗的一些慣例,為各國家所公認。 在建築物上或在室外懸掛國旗,一般應日出升旗,日落降旗。遇需懸旗致哀,通常的做法是降半旗,即先升至桿頂,再下降至離桿頂相當於桿長三分之一的地方。也有的國家不降半旗,而是在國旗上方掛黑紗致哀。
升降國旗時,要立正脫帽行注目禮,升國 旗一定要升至桿頂。懸掛雙方國旗,按國際慣例,以右為上,左為下。兩國國旗並掛,以旗本身面向為準,右掛客方國旗,左掛本國國旗。
汽車上掛國旗,則以汽車行進方向為準,駕駛員左手為主方,右
手為客方。所謂主客,不以活動舉行所在國為依據,而以舉辦活動的主人為依據。
國旗不能倒掛。有些國家的國旗由於文字和圖案的原因,也不能豎掛或反掛。有的國家明確規定,豎掛需另制旗,將圖案轉正。
各國國旗圖案,式樣,顏色,比例均由本國憲法規定,不同國家 的國旗如比例不同,同樣尺寸製作,兩面旗幟放在一起,就會顯得大小不一,因此,並排懸掛不同比例的國旗,應將其中一面略放大或縮小。
按通行的國際關係準則,當一個國家的元首或政府首腦在他國領土上訪問時,其住所及交通工具上可以懸掛國旗,有的國家則掛元首旗,這是一種外交特權和國際禮節,按對等原則進行。換言之,東道國在接待來訪的外國元首或政府首腦時,在隆重的歡迎儀式、會議場所、下榻的賓館、乘坐的汽車上方懸掛對方(或雙方)的國旗(或元首旗),這也是一種國際外交禮遇。
垂直懸掛
在某些特殊場合下,國旗需要垂直懸掛,大部分國家對此無特殊要求,但也有少數國家作出了特別規定,例如:希臘(藍底白十字必須位於左上方)、捷克(白色長條朝左)、菲律賓(藍色長條朝左)、加拿大(楓葉頂端朝左側、柄朝右側)、美國(藍底白星必須位於左上方)。
也有一些國家規定垂直懸掛的國旗須採用特殊式樣,例如:斯洛伐克(白色長條位於左側且國徽保持水平)、高棉(藍色長條收窄且國徽保持水平)、多米尼克(鸚鵡標誌仍面向左側)、沙烏地阿拉伯(文字與彎刀標誌仍保持水平)、盧森堡(王冠位於左側且仍保持水平)、黑山(國徽仍保持水平)。
斯洛伐克 | 沙烏地阿拉伯 | 高棉 | 黑山 | 美國 |
識別符號
旗幟識別符號,英文縮寫為FIS,是由美國人史密斯( Dr. Whitney Smith)於1960年設計,並被旗幟學協會國際聯盟採納的一組識別符號。 理論上不同旗幟的使用者和使用地點各有不同,因此可以得到63種描述旗幟的FIS符號。除此之外,還有一些符號表示旗幟的官方地位或是懸掛方法等 。這裡介紹的是FIS中最常用的性質符號。
上下兩行分別表示使用地點(陸上或者海上),而左中右三列分別表示使用者(市民、政府或者軍隊)。
用法 | 私人(市民) | 國家(政府) | 軍事(軍隊) |
陸上 | 陸上民用旗 | 陸上政府旗 | 軍旗 |
海上 | 商船旗 | 海上政府旗 | 軍艦旗 |
符號的畫法,如同上方表格一樣,以一橫二縱的三條直線區分為六個格子,每一個格子代表一種用途,在該格子裡打一個黑點即代表這面旗具有這一種用途。
主要元素
顏色
世界上各國國旗的顏 色主要有紅、白、綠、藍、黃、黑等。
這些顏色各有一定的含義:
紅色,象徵國家為獨立和解放而鬥爭的精神,也象徵先驅者的鮮血,象徵勇敢、真誠和熱忱以及國家的興旺發達。
白色,象徵純潔和正直,象徵對美好未來的希望。
綠色,象徵吉祥,多數伊斯蘭國家的國旗喜歡用綠色,認為它是吉祥的標誌,表示對伊斯蘭教的信仰。一些地處沙漠的國家嚮往綠洲,國旗上也用綠色。
藍色,象徵海洋、河流和天空。
黃色,象徵陽光、黃金、資源和財富。
紅、綠、藍這三種顏色在各國國旗中出現得最為頻繁。其中紅色用得最多,中,美、英、法、日等國國旗上都有紅色。
圖案
各國國旗上的圖案都有 一定的含義。美國的星條旗,紅白相間的13條橫條,原意是代表美國當年的13個州。後來固定了下來,用國旗上的星代表各個州。旗上共有50顆星,代表美國的50個州。鷹和獅是勇敢和力量的象徵,埃及、尚比亞、阿爾巴尼亞、玻利維亞、厄瓜多等國的國旗都採用雄鷹圖案。斯里蘭卡等國採用雄獅圖案。不丹是一個封建王國,國旗上是一條龍,既象徵國家的權力,又指這個國家的名字,因為不丹可譯為“神龍之國”。
形狀比例
國旗的形狀絕大 多數是長方形,但是瑞士國旗是正方形,中間一個白十字,象徵國家的統一和為公共利益的獻身精神。尼泊爾的國旗旗尾是兩個三角形尖端向右的角,表示喜馬拉雅山的兩個山峰。
國旗的形狀決定了國旗必須有固定的比例。比例以長比寬,數字一般前小後大。常見的比例有3:2;5:3;2:1等。
性質
在一些國家,國旗不能被套用於所有場合,有的 不能作為軍旗,有的不能用於海上。使用規則依照所屬國的法律而定,可以參考FIS符號標識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