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行簽注
一、 申請內容
1、申請書
2、身份證-通行證首頁-通行證簽注頁(簽注事項為G)
3、兩寸白底照片
4、財力證明
A、年滿20歲以上
1)RMB五萬存款證明正本
2)核發金卡之證明檔案
3)年工資RMB12.5萬以上證明檔案
4)隨軍行之直系血親及配偶與申請人全戶之戶口名簿與親屬關係證明
B、18歲以上學生
1)學生證或在學證明
2)未滿20歲之學生需附上直系血親同意書且父母或祖父母陪同前往
5、緊急聯絡人
A、同戶親屬-身份證與戶口簿首頁戶主頁及本人頁
B、大陸組團負責人或主管-身份證
6、隨同親屬申請材料
7、已投保旅遊平安險之保單或證明檔案,需包含醫療及善後費用,其保險額度最低不得少於RMB50萬
8、簡要行程表 附註:掃描時皆為彩版
二、罰則
1、協尋期:七天
2、緊急聯絡人:三年不得入境
3、台灣旅行社:
(1)第一人警示,第二人開始處分
(2)處分(2則1): A、停止自由行業務1個月 B、保證金10萬
4、陸客本身-3年不得入境
申請條件
★ 申請對象需具備以下資格:
1、(18歲或以上)持有北京、上海、廈門、天津、重慶、南京、杭州、廣州、成都、濟南、西安、福州、深圳、瀋陽、鄭州、武漢、蘇州、寧波、青島、石家莊、長春、合肥、長沙、南寧、昆明、泉州、漳州、太原、貴陽、煙臺、哈爾濱、中山、大連、溫州、南昌、無錫、惠州等戶口的居民,不分工作和居住地點。
2、18歲以下者不能單獨申請赴台個人游,需父母或祖父母陪同。
3、申請人於開放戶籍城市繳納滿一年以上社保並具有居住證。
商務簽注
申請人應備資料(有表格及樣本提供):
1.入台申請書
2.護照
3.身份證正反面複印件
4.近期2寸彩照4張(白色底)
5.在職證明(需用公司抬頭信箋紙,負責人簽名並附上電話)
6.公司的營業執照副本的複印件,敲紅色公章.
7.簡歷表(非必備)
8.與台灣商務往來文書(自備邀請函的客人提供)
台灣方面應備資料
1.保證書;(營業執照及批准證書複印件)
2.去年度營所稅申報書或401表(至少國內年營業收入淨額達新台幣一千萬以上)
3.活動計畫及行程表(公司信紙,需有聯絡人)
4.邀請函
辦理順序
申請人首先要去常住戶口所在地各區縣出入境管理處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
拿到《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之後,然後才能再辦理入台證。
註:辦理這兩種證件必須按照上面的先後順序,先申請並取得台灣通行證,才能申請入台證,需要到有關部門或相關機構辦理,無法自行解決。
1.申請人首先要去常住戶口所在地各區縣出入境管理處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
2.拿到《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之後,然後才能再辦理入台證。
註:辦理這兩種證件必須按照上面的先後順序,先申請並取得台灣通行證,才能申請入台證,需要到有關部門或相關機構辦理,無法自行解決。
簽注種類
中國大陸居民申請往來中國台灣地區的條件
1、中國大陸居民因私事前往中國台灣探親、定居、訪友、接受和處理財產,處理婚喪及其他私人事務。
2、中國大陸居民應邀前往中國台灣進行經濟、文化、科技、體育、學術等活動或者參加會議、進行兩岸事務性商談、採訪,以及執行海峽兩岸直航航運任務等。
中國大陸居民往來中國台灣地區簽注種類
1.D簽證:定居
2.J簽證:居留
3.T簽證:探親
4.L簽證:旅遊
5.Q簽證:訪友、接受和處理財產、處理婚喪事宜、訴訟等私人事務
6.Y簽證:持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同意赴中國台灣地區批件赴台進行經濟、文化、科技、體育、學術、合作研究等交流活動或者參見會議、進行兩岸事務性商談、採訪。
7.F簽證:持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經濟局“關於應邀往來中國台灣立項批覆”赴台進行經貿、交流活動。
8.C簽證:執行兩岸直航航運任務的人員。
中國大陸居民開放赴中國台灣旅遊地區
中國大陸地區開放中國台灣旅遊的省市包括:北京、天津、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湖北、廣東、重慶、雲南、陝西、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黑龍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四川省、貴州省。
保險規定
去中國台灣旅遊的中國大陸遊客必須要辦理保額在200萬元新台幣(約合45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中國台灣旅遊意外醫療保險,保障期限需涵蓋遊客所有在台逗留的天數。大陸遊客中主20歲以上的成年人需提供不動產、存款或信用卡額度等財力證明;18歲以上的在讀大學生則不必出具財力證明。除了提供相關證明之外,遊客還需提供1名在中國大陸的親屬作為緊急聯絡人,中國台灣方面的旅行社也需負一定的擔保責任,即所謂的中國台灣旅遊保險"雙保"制度。
政策變化
濟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將自2012年8月28日起開始受理本市居民赴中國台灣個人旅遊辦證申請。本市居民可就近選擇本市出入境受理點申請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個人旅遊簽證。
經批准赴台個人游的居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將為其簽發《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個人旅遊簽注(“G”簽注)。《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有效期為5年,個人旅遊簽注有效期為6個月,持證人在台灣停留時間自入境中國台灣次日起不得超過15天。首次申請《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個人旅遊簽注辦理時限為10個工作日。
目標前開放中國台灣自由行的26個城市:北京、上海、廈門、天津、大連、重慶、南京、杭州、廣州、成都、濟南、西安、福州、深圳、瀋陽、鄭州、武漢、蘇州、寧波、青島、石家莊、長春、合肥、長沙、南寧、昆明、漳州和泉州。
中國台灣居民從9月份起,可登入中國香港政府一站通的中國台灣居民,預辦入境登記網站,只要填寫姓名、出生日期、台灣身份證及回台旅行證件號碼等資料,電腦系統便會即時處理申請及顯示結果,預辦入境人士只要以A4紙自行列印通知書,便可連同有效證件訪港;簽證有效期為2個月,其間可入境2次,每次逗留時間不得多於30天。
2014年11月9日,中國台灣當局出入境管理部門宣布,為讓來台旅遊的中國大陸遊客可以快速取證,預定2015年1月1日起開放繳納“速件處理費”。參團或個人游的陸客如想要快速獲得審核發證,可申請用急件處理,每提前一個工作日每人加收新台幣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