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台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許可和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狀況調查評價和風險監測。

一、職責調整

(一)新增的職責
劃入原市衛生局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職責。
(二)取消的職責
1. 將原承擔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職責劃給市衛生局。
2. 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和擴權強縣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規定應當交由縣(市、區)政府主管部門具體實施的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
加強保健食品、醫療機構的藥品和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相關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餐飲服務許可和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狀況調查評價和風險監測,負責重大活動餐飲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調查處理。
(三)負責保健食品監督管理,負責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依法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依法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標準和技術規範;承擔保健食品生產許可和產品註冊、化妝品生產衛生許可有關工作。
(四)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負責藥品零售許可、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許可,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醫療機構製劑配製質量管理規範
(五)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和質量標準,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督實施國家藥品、輔料、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標準。
(六)負責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
(七)依法查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監督管理城鄉集貿市場的中藥材交易。
(八)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食品抽樣檢驗,發布日常監管信息,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負責相關突發性群體不良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信息發布等工作。
(九)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的監測和檢查工作。
(十)指導全市食品藥品有關方面的監督管理、應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十一)指導全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食品檢驗檢測機構的業務工作。
(十二)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利用監督管理手段,配合巨觀調控部門貫徹實施國家食品藥品產業政策。
(十三)貫徹實施執業藥師資格認定製度,配合實施醫藥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
(十四)協助地方黨委做好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幹部管理工作。
(十五)開展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有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6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掛行政審批處牌子)。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局機關的行政事務工作;起草重要文稿;承辦文秘、檔案、新聞宣傳、機要、信訪、保衛等日常政務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工作;承擔信息化建設和信息綜合、統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保障、財務監管、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監督指導直屬單位國有資產和財務管理。
負責行政審批受理視窗的日常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查、督辦、校核,核發行政審批決定書和許可證;規範行政許可和政務公開工作。
(二)藥品註冊與安全監管處。監督實施國家藥品、輔料、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的法定標準;負責藥品生產企業、醫療機構製劑室、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生產企業、新藥研發單位和機構的日常監管;組織實施藥品生產環節的抽樣檢驗;監督實施藥品生產、醫療機構製劑配製、藥物非臨床研究、藥物臨床試驗、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藥品不良反應、藥物濫用監測制度;監督管理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的生產、經營和使用;監督管理藥源性興奮劑和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生產;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指導藥品檢驗檢測機構的業務工作。
(三)藥品流通監管處。貫徹實施國家、省藥品流通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藥品經營企業日常監管;負責醫療機構使用藥品的質量監管;組織實施藥品流通、使用環節的抽樣檢驗;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流通領域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以及城鄉集貿市場中藥材購銷規則;監督管理藥源性興奮劑和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經營和使用;負責網際網路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的監管;參與藥品集中招標監督管理工作;檢查藥品廣告發布情況。
(四)醫療器械監管處。監督實施醫療器械、體外診斷試劑、衛生材料產品的法定標準、產品分類管理目錄及註冊產品標準;負責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的日常監管;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負責醫療機構使用醫療器械的質量監管;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的抽樣檢驗;參與醫療器械集中招標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指導醫療器械檢驗檢測機構的業務工作;檢查醫療器械廣告發布情況。
(五)餐飲服務監管處(掛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處牌子)。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組織實施餐飲服務單位衛生量化分級管理制度;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標準,負責重大活動餐飲服務的監督管理工作;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狀況調查評價,承擔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狀況風險監測有關工作;監督抽檢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並發布日常監督管理信息;參與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指導餐飲服務食品檢驗檢測機構的業務工作。
負責保健食品監督管理;負責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依法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依法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保健食品生產和經營活動的日常監管;監督化妝品生產及其經營衛生;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性檢測和評價、不良反應監測等工作;檢查保健食品廣告發布情況;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承擔保健食品生產許可和產品註冊、化妝品生產衛生許可有關工作。
(六)人事教育處(掛法規處牌子)。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等工作;協助做好作風建設、效能建設及維穩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協助地方黨委做好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幹部管理工作;指導系統開展幹部業務培訓和行政相對人專業知識培訓;組織開展食品藥品監管有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貫徹實施執業藥師資格認定製度;參與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醫藥行業有關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和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
負責規範性檔案和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以及規範性檔案和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備案審查;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及行政訴訟應訴和賠償等工作,主持行政處罰聽證,組織行政許可聽證;組織普法工作。
直屬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四、人員編制

台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2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13名(含直屬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4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五、其它事項

藥品管理職責分工。市商務局負責藥品流通行業管理;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藥品生產和儲備管理;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準入和質量管理。

六、事業單位

(一)台州市食品藥品監察稽查支隊更名為台州市食品藥品稽查支隊,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編制從5名調整為7名,機構規格相當於正科級,科級職數2名。
(二)台州市食品藥品檢驗所(台州市醫療器械質量監督檢驗所、台州市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41名,機構規格相當於正科級,科級職數4名。

七、領導介紹

黨委書記、局長戴國富:主持全面工作。
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張於榮:負責機關黨建、政策法規、保健品、化妝品監管等工作。分管機關黨委、法規處、保化處。
黨委委員、副局長徐維爽:負責藥品安全監管註冊、藥品檢驗等工作。分管藥品安全監管註冊處、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黨委委員、副局長謝春芳:負責行政事務、財務管理和藥品市場監管、藥學會、工會等工作。分管辦公室、藥品市場監管處。
黨委委員、副局長鄭樹新:負責信息宣傳、藥品和醫療器械稽查等工作。分管監察稽查支隊。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潘國東:負責紀檢監察、醫療器械監管等工作。分管監察室、醫療器械處。
黨委委員、副局長阮吉敏:負責人事教育、食品安全等工作。分管人事教育處、食品安全協調監察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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