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路橋區國家稅務局

(4)負責納稅服務的組織、管理工作; (4)負責納稅服務的組織、管理工作; (4)負責納稅服務的組織、管理工作;

機構概況

台州市國家稅務局路橋稅務分局現有在職幹部職工102人,其中中共黨員 85 人;正式在崗幹部職工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61 人,占 59.8 %,研究生5 人,高級職稱 2人。內設辦公室、人事教育科(機關黨辦)、監察室、政策法規科、收入核算科(納稅服務科)、徵收管理科和四個稅源管理科室,負責路橋區下轄6個街道、四個鎮的國稅徵收、管理工作,並在區政府辦證中心設有視窗。
2011年全區共組織國稅收入33.68億元,首次突破30億大關,同比增長16.52%,完成年度計畫的106.42%。其中列入地方財政總收入的國稅收入30.4227億元,同比增長15.35%,直接構成地方財政收入92122 萬元,同比增長17.81%。2011年,路橋國稅在各個方面都取得了較好的成績,區局評為“省級國稅系統文明單位”和“市級文明單位”、辦稅服務廳被評為“市級民眾滿意基層站所”和“全國巾幗文明示範崗”、管理四科分別被評為區級和市級“民眾滿意基層站所(辦事視窗)”創建工作先進單位、“省級青年文明號”,通過複評驗收。
地址:台州市路橋區金水路1號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1)負責擬定本局的年度工作計畫、工作制度及長遠發展規劃;
(2)負責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和報告;
(3)負責綜合性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文書檔案、文印、保密、調研、國稅信息、新聞和稅收宣傳工作;
(4)負責稅收宣傳、涉稅輿情、新聞發布、政務公開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5)與信息中心共同承辦國稅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
(6)負責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鑑定、評選、推廣及獎勵工作;
(7)負責制定行政事務的規章制度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8)負責局機關的房產管理、裝備管理、財務、後勤保障和安全保衛工作;
(9)負責目標管理考核及督查督辦工作;
(10)負責組織實施綜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統(辦公自動化);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落實處置工作;
(11)負責全局辦公物品的採購、保管、分配和維修工作;
(12)協助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
(13)負責全局的綜合治理工作;
(14)負責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機關黨委辦公室
(1) 負責組織落實人事管理制度;
(2) 負責有關人事管理辦法的制定與實施;
(3) 負責幹部選拔、晉升、考核、調配、交流、辭職辭退、工資福利、專業技術職務、人事檔案等人事管理工作;
(4) 負責監督檢查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
(5) 負責離退休幹部及提前離崗人員的管理和服務;
(6) 組織實施精神文明建設、文明單位創建、青年文明號創建、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等工作;
(7) 負責制定教育培訓計畫及組織實施工作,組織實施遠程教育工作,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
(8) 負責思想政治工作;
(9) 負責機關黨群工作;
(10)負責“規範化學習型”黨支部考核工作及優秀黨員的審核審批工作;
(11)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
(12)負責機關黨建、工會、共青團和婦委會工作;
(13)負責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暫與人事教育科合署辦公。
三、監察室
(1)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及稅收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
(2)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
(3)組織協調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4)負責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5)受理對機關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
(6)查處機關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6)負責各項日常管理制度的督查檢查及考勤工作;
(7)負責“民眾滿意基層滿意站所”(辦事視窗)創建工作;
(8)負責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
(1)負責涉稅法律事務;辦理稅務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等事項;
(2)負責流轉稅、所得稅等稅種的稅政業務管理,研究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措施;
(3)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
(4)負責組織開展稅收執法情況的檢查和監督,承辦行政處罰、聽證工作;並依法審核規範性涉稅檔案;
(5)負責金稅工程的管理、推廣套用及認證報稅、數據採集、稽核管理工作;負責金稅工程數據的備份、傳遞和技術支持; 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額十萬元以上的審核上報;
(6)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對稅務部門在稅收政策上的監督與審計工作;
(7)負責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審核和審批,反饋在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和意見;
(8)負責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收入核算科、納稅服務科(辦稅服務廳)
(1)負責編制年度稅收計畫、免抵調庫計畫;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
(2)負責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承擔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工作;
(3)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套用工作; 負責稅款緩繳、呆帳稅金、死欠稅款核銷管理工作;
(4)組織、協調和指導機關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
(5)負責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發票遺失、被盜的受理;
(6)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檔案;
(7)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承擔12366熱線、網站納稅服務欄目、簡訊系統的運行管理工作;
(8)負責稅務代理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協調;
(9)負責納稅人到稅務機關辦理的各種涉稅事項,具體包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稅款解繳、欠稅公告、發票購銷、稅法(宣傳)公告、金稅發售、發行、發票代開、報稅稽核和受理納稅人涉稅項目審批申請等工作。
(10)負責征管資料的歸檔和管理;
(11)負責適用簡易程式處罰的一般稅收違法行為的處理;
(12)負責增值稅防偽稅控企業的抄報稅、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的認證、數據採集、稽核比對;
(13)負責區政府辦證中心國稅視窗的管理;
(14)負責代征、代扣手續費和票證的管理;
(15)負責門征發票的開具;
(16)負責各種涉稅文書的填開;
(17)負責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納稅服務科(辦稅服務廳)暫與收入核算科合署辦公。
六、徵收管理科、信息中心
(1)負責組織實施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和推行徵收管理辦法、措施;
(2)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
(3)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收征管軟體套用、納稅信用評定、委託代征代扣稅款等方面的相關工作;
(4)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
(5)負責流轉稅、所得稅等多個稅種的納稅評估、日常稽核和日常管理性檢查工作;
(6)負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所得稅重點企業的具體納稅評估工作和上級機關部署的重點評估企業的納稅評估工作;牽頭組織開展重點行業或重點稅源專項納稅評估工作;推廣套用評估軟體,及時報送納稅評估案例及相關材料;
(7)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
(8)承擔機關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保障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對征管數據進行質量審核、加工處理、綜合分析等;
(9)負責建立、管理和維護計算機網路與涉稅信息等綜合資料庫;與辦公室共同承辦國稅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
(10)負責參與組織套用軟體開發和稅控裝置器具的推廣、套用及技術培訓;
(11)組織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負責機關計算機設備的維修、維護、調配管理;
(12)負責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信息中心暫與徵收管理科合署辦公。
七、稅源管理四科
負責路橋街道、路南街道、路北街道、桐嶼街道、螺洋街道的企業稅收管理工作。
(1)負責實施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處理、執行稅收征管法規、條例中的有關事項;負責稅收政策宣傳送達,為納稅人提供稅法諮詢和納稅輔導;
(2)負責調查核實納稅人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等稅收資料的真實性,掌握納稅人戶籍變動情況,稅務登記證催辦;
(3)負責實施征管軟體的推廣和套用;
(4)負責納稅服務的組織、管理工作;
(5)負責調查核實納稅人生產經營、財務核算和行業稅負等情況,對稅源變化情況進行動態監控,定期開展稅源分析,對轄區內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
(6)負責核實管戶申報納稅情況,對未按規定申報納稅的管戶進行催報催繳;掌握納稅人的欠稅情況和欠稅納稅人資產處置情況,對催繳無效的納稅人要及時採取稅收保全措施;
(7)負責對管戶使用發票情況進行日常管理和檢查,包括發票遺失、被盜的調查核實;
(8)負責增值稅防偽稅控最高開票限額的調查核實、報批;
(9)負責督促納稅人按照稅務機關要求安裝、使用稅控裝置;
(10)負責做好辦稅服務廳全程服務台轉入需要調查核實的涉稅審批事項進行調查核實;
(11)負責納稅評估的組織實施工作,開展稅收日常檢查,對納稅人違反稅收管理規定行為提出處理意見,處理一般性違章行為等。發現涉嫌偷逃騙稅等稅收違法行為,及時移交稽查局處理;
(12)按照納稅資料“一戶式”存儲要求,負責採集納稅人生產經營、財務核算等相關信息,建立所管納稅人檔案,實行信息共享;
(13)負責對比對異常的抵扣憑證進行審核檢查;
(14)負責承擔對大型企業提供納稅服務工作;
(15)承擔對大型企業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承辦匯總(合併)納稅企業稅收日常檢查的有關工作;
(16)貫徹執行國家涉外稅收法律法規,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反避稅檢查,負責稅收協定執行、反避稅實施、涉外稅務審計、外國居民稅收監管、情報交換、國際稅務管理合作等整工作;
(17)負責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等政策貫徹落實,負責管轄區域內外商投資企業的反避稅和審計規程工作;
(18)負責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稅源管理三科
負責全區出口企業退稅、路橋街道、路南街道、路北街道、桐嶼街道、螺洋街道的個體稅收管理工作。
(1)負責實施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處理執行稅收征管法規、條例中的有關事項;負責稅收政策宣傳送達,為納稅人提供稅法諮詢和納稅輔導;
(2)負責調查核實納稅人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等稅收資料的真實性,掌握納稅人戶籍變動情況,稅務登記證催辦;
(3)負責調查核實納稅人生產經營、財務核算和行業稅負等情況,對稅源變化情況進行動態監控,定期開展稅源分析,對轄區內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
(4)負責核實管戶申報納稅情況,對未按規定申報納稅的管戶進行催報催繳;掌握納稅人的欠稅情況和欠稅納稅人資產處置情況,對催繳無效的納稅人要及時採取稅收保全措施;
(5)負責對管戶使用發票情況進行日常管理和檢查,包括發票遺失、被盜的調查核實;
(6)負責增值稅防偽稅控最高開票限額的調查核實、報批;負責督促納稅人按照稅務機關要求安裝、使用稅控裝置;
(7)負責做好辦稅服務廳全程服務台轉入的需要調查核實的涉稅審批事項進行調查核實;
(8)按照納稅資料“一戶式”存儲要求,採集納稅人生產經營、財務核算等相關信息,建立所管納稅人檔案,實行信息共享;
(9)負責個體集貿稅收定額管理,對定額因素髮生變化的,及時調整定額;負責委託代征單位的日常稅收管理;
(10)負責轄區內企業納稅評估的組織實施工作,開展稅收日常檢查,對納稅人違反稅收管理規定行為提出處理意見,處理一般性違章行為等。發現涉嫌偷逃騙稅等稅收違法行為,及時移交稽查局處理;
(11)負責生產經營企業的免、抵、退稅審核審批工作,負責出口貨物退免稅信息化管理系統的推廣套用和維護工作,編制出口退(免)稅計畫;
(12)負責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稅源管理二科
負責峰江街道、新橋鎮、橫街鎮的企業和個體稅收管理工作。
(1)負責實施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處理執行稅收征管法規、條例中的有關事項;負責稅收政策宣傳送達,為納稅人提供稅法諮詢和納稅輔導;
(2)負責調查核實納稅人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等稅收資料的真實性,掌握納稅人戶籍變動情況,稅務登記證催辦;
(3)負責實施征管軟體的推廣和套用;
(4)負責納稅服務的組織、管理工作;
(5)調查核實納稅人生產經營、財務核算情況和行業稅負等情況,對稅源變化情況進行動態監控,定期開展稅源分析;
(6)負責核實管戶申報納稅情況,對未按規定申報納稅的管戶進行催報催繳;掌握納稅人的欠稅情況和欠稅納稅人資產處置情況,對催繳無效的納稅人要及時採取稅收保全措施;
(7)負責對管戶使用發票情況進行日常管理和檢查,包括發票遺失、被盜的調查核實;
(8)負責增值稅防偽稅控最高開票限額的調查核實、報批;
(9)負責督促納稅人按照稅務機關要求安裝、使用稅控裝置;
(10)負責做好辦稅服務廳全程服務台轉入需要調查核實的涉稅審批事項進行調查核實;
(11)負責個體集貿稅收定額管理,對定額因素髮生變化的,及時調整定額;負責委託代征單位的日常稅收管理;
(12)負責納稅評估組織實施工作,開展稅收日常檢查,對納稅人違反稅收管理規定行為提出處理意見,處理一般性違章行為等。發現涉嫌偷逃騙稅等違法行為,及時移交稽查局處理;
(13)按照納稅資料“一戶式”存儲要求,採集納稅人生產經營、財務核算等相關信息,建立所管納稅人檔案,實行信息共享;
(14)負責對比對異常的抵扣憑證進行審核檢查;
(15)負責門徵發票的開具;
(16)負責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稅源管理一科
負責金清鎮、蓬街鎮的企業和個體稅收管理工作。
(1)負責實施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處理執行稅收征管法規、條例中的有關事項;負責稅收政策宣傳送達,為納稅人提供稅法諮詢和納稅輔導;
(2)負責調查核實納稅人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等稅收資料的真實性,掌握納稅人戶籍變動情況,稅務登記證催辦;
(3)負責實施征管軟體的推廣和套用;
(4)負責納稅服務的組織、管理工作;
(5)調查核實納稅人生產經營、財務核算情況和行業稅負等情況,對稅源變化情況進行動態監控,定期開展稅源分析;
(6)負責核實管戶申報納稅情況,對未按規定申報納稅的管戶進行催報催繳;掌握納稅人的欠稅情況和欠稅納稅人資產處置情況,對催繳無效的納稅人要及時採取稅收保全措施;
(7)負責對管戶使用發票情況進行日常管理和檢查,包括發票遺失、被盜的調查核實;
(8)負責增值稅防偽稅控最高開票限額的調查核實、報批;
(9)負責督促納稅人按照稅務機關要求安裝、使用稅控裝置;
(10)負責做好辦稅服務廳全程服務台轉入需要調查核實的涉稅審批事項進行調查核實;
(11)負責個體集貿稅收定額管理,對定額因素髮生變化的,及時調整定額;負責委託代征單位的日常稅收管理;
(12)負責納稅評估組織實施工作,開展稅收日常檢查,對納稅人違反稅收管理規定行為提出處理意見,處理一般性違章行為等。發現涉嫌偷逃騙稅等違法行為,及時移交稽查局處理;
(13)按照納稅資料“一戶式”存儲要求,採集納稅人生產經營、財務核算等相關信息,建立所管納稅人檔案,實行信息共享;
(14)負責對比對異常的抵扣憑證進行審核檢查;
(15)負責門徵發票的開具;
(16)負責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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