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
可轉換理論於20世紀初提出,認為為了應付提存所需保持的流動性,商業銀行可以將其資金的一部分投資於具備轉讓條件的證券上。由於這些盈利資產能夠隨時出售,轉換為現金,所以貸款不一定非要局限於短期和自償性投放範圍。顯然,這種理論是以金融工具和金融市場的發展為背景的。
作用
可轉換理論的產生,使商業銀行資產的範圍擴大,業務經營更加靈活多樣。但在人們竟相拋售證券的時候,銀行也很難不受損失地將所持證券順利轉讓以達到保持流動性的預期目的。
理論的缺陷:
但該理論也有其缺陷,它要求以充足的短期證券為條件,這種流動資產受市場影響較大。第一,它的價格受市場波動的影響較大,在銀根緊縮時,各家銀行都要求變現而出售證券,這時證券價格下跌,難保不受損失。第二,經濟發生波動或危機時,證券拋售量大大超過購買量,這時也難以達到保持流動性的預期目的。所以,可轉換性理論也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銀行資產的流動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