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比性

會計信息質量要求主要包括可靠性、相關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實質重於形式、重要性、謹慎性和及時性等。 可比性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相互可比。

主要包括兩層含義:

(一)同一企業不同時期可比

為了便於投資者等財務報告使用者了解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變化趨勢,比較企業在不同時期的財務報告信息,全面、客觀地評價過去、預測未來,從而作出決策。會計信息質量的可比性要求同一企業不同時期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採用一致的會計政策,不得隨意變更。但是,滿足會計信息可比性要求,並非表明企業不得變更會計政策,如果按照規定或者在會計政策變更後可以提供更可靠、更相關的會計信息的,可以變更會計政策。有關會計政策變更的情況,應當在附註中予以說明。

(二)不同企業相同會計期間可比

為了便於投資者等財務報告使用者評價不同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及其變動情況,會計信息質量的可比性要求不同企業同一會計期間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採用規定的會計政策,確保會計信息口徑一致、相互可比,以使不同企業按照一致的確認、計量和報告要求提供有關會計信息。

註:上文摘自:2011年度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輔導教材《會計》(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編)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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