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份
本品為複方製劑,其組份為:每片含布洛芬(CHO)0.2g,磷酸可待因(CHNO•HPO•1½ HO)12.5mg。
性狀
本品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後顯白色。
適應症
中等強度疼痛止痛,適用於術後痛和中度癌痛止痛。
規格
本品每片含布洛芬0.2g與磷酸可待因12.5mg。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首次劑量2片。如需再服,每4~6小時1~ 2片。最大劑量每日6片。
不良反應
偶有輕微不良反應,如噁心、乏力、多汗、便秘。停藥後可自行消失。
禁忌
對本品過敏的患者禁用。
注意事項
1.不要超服規定劑量;如有必要較長期連續用藥時,應遵醫囑。
2.不明原因的疼痛應在醫生診斷後遵醫囑服用。
3.有胃炎、胃腸道潰瘍者,不宜經常服用。
4.心功能不全及高血壓病患者慎用。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本品中的磷酸可待因可透過胎盤,並可自乳汁排出,故孕婦、產婦及哺乳期婦女慎用。
兒童用藥
12歲以上兒童遵醫囑服用,12歲以下兒童不宜服用。
老年用藥
老年患者慎用。
藥物相互作用
1.飲酒或與其他非甾體類消炎藥同用時增加胃腸道副作用,並有致潰瘍的危險。長期與對乙醯氨基酚同用時可增加對腎臟的毒副作用。
2.與阿司匹林或其他水楊酸類藥物同用時,藥效不增強,而胃腸道不良反應及出血傾向發生率增高。
3.與肝素、雙香豆素等抗凝藥及血小板聚集抑制藥同用時有增加出血的危險。
4.與呋噻米同用時,後者的排鈉和降壓作用減弱。
5.與維拉帕米、硝苯吡啶同用時,本品的血藥濃度增高。
6.本品可增高地高辛的血藥濃度,同用時須注意調整地高辛的劑量。
7.本品可增強抗糖尿病藥(包括口服降糖藥)的作用。
8.本品與抗高血壓藥同用時可影響後者的降壓效果。
9.丙磺舒可降低本品的排泄,增加血藥濃度,從而增加毒性,故同用時宜減少本品劑量。
10.本品可降低甲氨碟呤的排泄,增高其血藥濃度,甚至可達中毒水平,故本品不應與中或大劑量甲氨蝶呤同用。
11.本品與抗膽鹼藥合用時,可加重便秘或尿瀦留的不良反應。
12.本品與美沙酮或其他嗎啡類藥合用時,可加重中樞性呼吸抑制作用。
13.本品與肌肉鬆弛藥合用時,呼吸抑制更為顯著。
藥物過量
套用本品過量,出現的可能中毒症狀為胃腸疼痛性痙攣、脹氣、胃腸出血。可停藥並對症治療。
藥理毒理
本品為布洛芬和磷酸可待因組成的複方製劑。布洛芬為非甾體類抗炎藥,具有抗炎和解熱、鎮痛作用,其作用機制可能與抑制前列腺素合成有關;可待因可能通過作用於中樞神經系統的阿片受體而發揮鎮痛作用,其鎮痛效果弱於嗎啡,並有鎮咳作用。兩者合用,可使鎮痛作用加強。
本品超劑量或長期使用可產生藥物依賴性。
藥代動力學
本品中的磷酸可待因口服後較易被胃腸吸收,主要分布於肺、肝、腎和胰。易於透過血腦屏障,又能透過胎盤。血漿蛋白結合率一般在25%左右。T約為2.5~4小時,鎮痛起效時間為30~45分鐘,在60~120分鐘間作用最強,作用持續時間鎮痛為4小時。經腎排泄,主要為葡萄糖醛酸結合物。布洛芬口服易吸收,與食物同服時吸收減慢,但吸收量不減少,與含鋁和鎂的抗酸藥同服不影響吸收。血漿蛋白結合率為99%。服藥後1.2~2.1小時血藥濃度達峰值,用量200mg時,血藥濃度為22μg/ml~27μg/m1,用量400mg時為23μg/ml~45μg/ml,用量600mg時為43μg/ml~57μg/ml。一次給藥後T一般為1.82小時,服藥5小時後關節液濃度與血藥濃度相等,以後的12小時內關節液濃度高於血漿濃度,在肝內代謝,60%~90%經腎由尿排出,100%於24小時內排出,其中約1%為原形物,一部分隨糞便排出。
貯藏
遮光,密閉,於陰涼(不超過20℃)乾燥處保存。
包裝
鋁塑包裝 ;10片/板,1板/盒,2板/盒。
有效期
36個月
執行標準
WS-(X-042)-2006Z
批准文號
國藥準字H20020514
生產企業
國藥集團工業有限公司
核准日期
2007年05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