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損失的概述: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否發生減值的判斷,應當注重該金融資產公允價值是否持續下降。通常情況下,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發生較大幅度下降,或在綜合考慮各種相關因素後,預期這種下降趨勢屬於非暫時性的,可認定該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已發生減值,應當確認減值損失。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在確認減值損失時,應當將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因公允價值下降形成的累計損失轉出,計入當期損益。該轉出的累計損失,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攤銷金額、當前公允價值和原已計入損益的減值損失後的餘額。
對於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債務工具,在後續會計期間公允價值上升且客觀上與原減值損失確認後發生的事項有關的,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通過損益轉回。
計量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損失的計量: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即使該金融資產沒有終止確認,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中的因公允價值下降形成的累計損失,應當予以轉出,計入當期損益。該轉出的累計損失,等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已攤余金額、當前公允價值和原已計入損益的減值損失後的餘額。
對於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債務工具,在隨後的會計期間公允價值已上升且客觀上與確認原減值損失確認後發生的事項有關的,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
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通過損益轉回。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或與該權益工具掛鈎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轉回。發生減值時,應當將該權益工具投資或衍生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與按照類似金融資產當時市場收益率對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確定的現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後,利息收入應當按照確定減值損失時對未來現金流量進行折現採用的折現率作為利率計算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