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樂經傳

古樂經傳

《古樂經傳》樂論著作。清代李光地撰。五卷。1726年由其孫李清植等人編集成書,於次年刊版工竣。

古樂經傳 樂論著作。清代李光地撰。五卷。1726年由其孫李清植等人編集成書,於次年刊版工竣。卷—《樂經》,取《周禮·大司樂》章;卷二《樂記》,即《禮記· 樂記》;卷三《附樂經》,雜采《易經》、《書經》、《詩經》及三禮文字;卷四《附樂記—》(《聲律篇》)及卷五《附樂記二》(《樂教篇》、《樂用篇》),則輯錄經傳子史諸書有關文字。全書屬於對古樂書進行解詁的性質。

四庫提要

是書取《周禮·大司樂》以下二十官為經,以《樂記》為之傳。又有《附樂經》、《附樂記》,統為五卷。《樂經》、《樂記》為光地所自訂。其《樂教》、《樂用》二篇,則其孫清植以遺稿輯成者也。《樂經》之最不易通者,莫若《大司樂》一篇。蓋竇公以後,久失其傳。鄭氏所注,亦自隱奧難曉。學者各為之說,遂至紛紜轇,聚訟無休。光地之論,謂經文圜鍾為宮當作黃鐘為宮,蓋即以黃鍾為宮也。黃鍾為角,則黃鐘角調也,其起調畢曲之律以姑洗。太蔟為徵,則太蔟徵調也,其起調畢曲之律以南呂。姑洗為羽,則姑洗羽調也,其起調畢曲之律以大呂。據此,則黃鐘為角,乃姑洗為黃鐘之角。太蔟為徵,乃南呂為太蔟之徵。姑洗為羽,乃大呂為姑洗之羽。《經》文似當雲黃鐘之角、太蔟之徵,姑洗之羽,不得雲黃鐘為角、太蔟為徵、姑洗為羽。光地錯綜比附,亦未免迂曲而不可通。然其以上文祀天神、四望所用之律為證,亦自有意義,正不妨存此一解,以補前人所未備也。其他立說,亦多考核確當,議論精詳。蓋其究心此事,用力甚深,與一切師心臆度者固自有間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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