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袋否決權(a pocket veto)是指某些國家元首所享有的推翻已被議會通過的法案或使其延緩生效的權力。
口袋否決特指美國總統收到國會兩院的法案10天之內不簽署,而此時國會已經休會,該法案即被否決,又稱擱置否決權。口袋否決既不需要理由也不能被國會推翻,實際上具有絕對否決性質。它是行政干預立法的方法之一。
美國總統可以否決國會通過的法案,退還國會複議,如該法案經國會兩院以2/3的多數通過,則即行生效;在法案送交總統簽署的10天內(不包括星期天)未被退回國會,就被認為總統已經批准;如國會在規定期限屆滿之前休會,總統就可以把法案擱置不理,裝進自己的口袋,使法案自行無效,這就是所謂的口袋否決權。
不丹國王對法案也有口袋否決權(絕對否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