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勘

取勘,審理;猶查核。

詞語

取勘

拼音

qǔkān 

注音

ㄑㄩˇㄎㄢ

引證解釋

1.審理。宋孔平仲《孔氏談苑》卷二:“葉康直為轉運使,以糧草不辦……明日早,札子至,葉康直枷項送渭州取勘。”《續資治通鑑·宋哲宗紹聖四年》:“帝以張天説所進書立意狂妄,詆訕先帝,送開封府取勘。”
2.猶查核。《元典章·兵部三·給驛》:“﹝官員﹞到任之後,不幸病故,拋下家屬……仰所在官司取勘,見數應付元去鋪馬車船,仍給行糧,遞送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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