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勘

語出:《宋史·刑法志三》:“比詔諸提刑司,取翻異駁勘之獄,從輕斷決。”《元典章·刑部二·斷獄》:“雖經按察司審録無寃,中間卻有漏落情節,追勘不完,以致再行駁勘。”

拼音

bókān

注音

ㄅㄛˊㄎㄢ

解釋

1.駁回原判,重行審勘

出處

《宋史·刑法志三》:“比詔諸提刑司,取翻異駁勘之獄,從輕斷決。”《元典章·刑部二·斷獄》:“雖經按察司審録無寃,中間卻有漏落情節,追勘不完,以致再行駁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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