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
![反社會行為](/img/1/dbf/nBnauM3X2UjN0UzM1kTM2EzN2QTM5YzN4MDMyQTNwAzMxAzL5EzL1UzLt92YucmbvRWdo5Cd0FmLyE2LvoDc0RHa.jpg)
過度分化
隨著改革開放的進程加快,中國加入WTO,經濟全球化,社會分化在經濟、政治、社會上,都有了跟進一步的體現。與此同時社會意義群體的分化也愈演愈烈。尤其體現在窮人與富人利益的分化,強勢群體與弱勢群體的利益分化上。利益群體的過度分化,導致貧富兩極分化,強勢與弱勢兩極分化。富人和強勢群體的利益成為社會中的主流利益,被國家予以充分的認可和保障;而窮人及弱勢群體的利益就成為非主流利益,得不到足夠的認可和保障,甚至於被忽略。這些問題得不到解決,從而導致窮人和弱勢群體心理上的失衡及對社會的不滿。而那些極端的人為了向社會宣洩這種不滿,便採取反社會的暴力行為。
表達受阻
許多事件的發生並不是突然爆發的,都有一個從量變到質變的過程。筆者認為反社會行為也不例外,也是由社會矛盾的不斷積累,在某一條件的觸發下,最後才爆發的。然而我國正處於社會轉型期,國家的各項制度並不健全完善,國家的政策的落實不到位。政府部門的工作效能不高,並未做到真正的“為人民服務”。這些導致了窮人和社會弱勢群體的利益表達渠道不通暢,甚至被強制地認為堵塞。一些無法通過正常渠道表達自身利益的人,不得已而採取極端手段來表達利益。
在精神病學上,根據美國精神醫學學會出版的《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持續性的反社會行為可被診斷為反社會型人格異常。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第十版則將其定義為“反社會型人格障礙”(Dissocial personality disor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