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反向歧視”在法律中並沒有明確規定,目前只是一個學理概念,其表現形式為對特定群體的特別保護、照顧和優惠措施。隨著公民權利意識的增強以及社會精神的現代化,現實生活中這種明顯的、直接的歧視與不平等正在減少,而各種貌似平等,實質上構成歧視的情況卻很普遍,這就是所謂的“反向歧視”。
“反向歧視”一定程度上還是“潛伏”的歧視,未被大眾知曉,甚至是以“尊重”名義出現。
表現
在經濟管理領域,反向歧視的實例有:
1.商家針特定職業群體的優惠促銷
2.僱主降低對少數民族或特定群體的招聘要求
3.僱主降低女性員工的錄取要求(如女性專場招聘等)
4.外資企業享受稅收方面的“超國民待遇”
分析
平時,商家對特定職業群體優惠促銷司空見慣。在普遍人看來這很正常,但就是這種在日常生活中習以為常的事,抑或就有“潛伏”的歧視,就有“不明顯”的不公平不公正。按照《民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每一個消費者都是平等的,享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商家不應該按照職業或年齡對消費者進行人為劃分。
維權
律師在行動,媒體在行動,其實是將“反向歧視”這個大眾還不太留意的概念與現象“挑”出來,供大眾探討。成都商報開通熱線電話,傾聽讀者遭遇“反向歧視”故事,並徵集個案,將由律師團隊支招維權。提供了一個平台,一個平民可以參與意見與看法的平台,讓“反向歧視”不再只是專業人士的研究與探討領域,而是通過適當的途徑進入廣大民眾的視野。
意義
探討“反向歧視”有利社會公平,有利於和諧社會建設。對“反向歧視”這種潛伏的歧視、隱蔽的歧視,民眾尚未“察覺”。這個時候,就需要有人將其“ 挑”出來,吸引民眾關注的目光並進行討論。所謂理越辯越明。也許解決“反向歧視”問題最終落腳到立法規範上。“開門立法”已成慣例,民眾的充分討論,也是一種立法資源。法律如何對“反向歧視”進行界定?如何加以禁止?民眾的參與和表達,就是在為今後立法出謀劃策、奠定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