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原文
去私
天無私覆也,地無私載也,日月無私燭也,四時無私行也 ,行其德而萬物得遂長焉 。黃帝言曰:“聲禁重,色禁重,衣禁重,香禁重,味禁重,室禁重。” 堯有子十人,不與其子而授舜;舜有子九人,不與其子而授禹;至公也 。
晉平公問於祁黃羊曰 :“南陽無令 ,其準可而為之?”祁黃羊對曰:“解狐可 。”平公曰:“解狐非子之仇邪?”對曰:“君問可,非問臣之仇也。”平公曰:“善。”遂用之,國人稱善焉。居有間,平公又問祁黃羊曰:“國無尉,其誰可而為之?”對曰:“午可。”平公曰:“午非子之子邪 ?”對曰:“君問可,非問臣之子也。”平公曰:“善。”又遂用之。國人稱善焉。孔子聞之曰:“善哉!祁黃羊之論也,外舉不避仇,內舉不避子。”祁黃羊可謂公矣。
墨者有巨子腹 ,居秦,其子殺人。秦惠王曰 :“先生之年長矣,非有他子也,寡人已令吏弗誅矣,先生之以此聽寡人也。”腹對曰:“墨者之法曰‘殺人者死,傷人者刑’,此所以禁殺傷人也。夫禁殺傷人者,天下之大義也。王雖為之賜 ,而令吏弗誅,腹尊不可不行墨者之法。”不許惠王,而遂殺之。子,人之所私也。忍所私以行大義 ,巨子可謂公矣。
庖人調和而弗敢食 ,故可以為庖。若使庖人調和而食之,則不可以為庖矣。王伯之君亦然 ,誅暴而不私 ,以封天下之賢者,故可以為王伯;若使王伯之君誅暴而私之,則亦不可以為王伯矣。
注釋譯文
詞句注釋
1.去私:驅除私心,這是墨家的學說。
2.四時:春、夏、秋、冬四季。
3.遂:成。
4.“黃帝言曰”以下數句:與前後文義並不相關,蘇時學推斷:“蓋必《重己》篇內所引,而後人傳寫錯誤,混入此篇者。”
5.公:公平、公正。
6.晉平公:晉悼公之子,名彪。祁黃羊:晉大夫,名奚,字黃羊。據《左傳·襄公三年》記載,黃羊薦賢事發生在晉悼公時。
7.南陽:在今河南省獲嘉縣北。
8.解孤:晉大夫。
9.午:指祁午,祁黃羊之子。
10.墨者:指戰國時的墨家學派,創始人為墨翟。巨子:墨家學派中有重大成就的人物。腹:即腹純。“腹”是姓,純是名。
11.秦惠王:名駟,公元前337~公元前311年在位。
12.為之賜:賜給我恩惠,指秦惠文王赦免腹蔣之子的死罪。
13.忍所私:指忍痛殺所私。所私,這裡指兒子。“忍”含殘殺之意。
14.庖(páo)人:指廚師。
15.王伯之君:指成就王霸之業的君主。伯:同“霸”。
16.誅:誅殺。私:占為己有。
白話譯文
天的覆蓋沒有偏私,地的承載沒有偏私。日月照耀四方沒有偏私,四季的運行沒有偏私。它們各自施行它們的恩德,所以萬物才得以生長。黃帝說:“音樂禁止過分,色彩禁止過分,衣服禁止過分,香氣禁止過分,飲食禁止過分,宮室禁止過分。”堯有十個兒子,但是不把王位傳給他的兒子卻傳給了舜;舜有九個兒子,但不傳位給他的兒子卻傳給了禹。他們最公正了。
晉平公向祁黃羊詢問道:“南陽沒有縣令,誰可以擔當這個職務呢?”祁黃羊回答說:“解狐可以。”平公說:“解狐不是你的仇人嗎?”祁黃羊回答說:“您是問可以不可以,沒有問誰是我的仇人。”平公說:“說得好。”於是任用了解狐,國人都對此說好。過了一段時間,平公又問祁黃羊說:“國家沒有尉,誰可以擔當這個職位?”祁黃羊回答道:“祁午可以。”平公說:“祁午不是你的兒子嗎?”祁黃羊說:“您是問可以不可以,沒有問誰是我的兒子。”平公說:“說得好。”於是又任用了祁午,國人對此說好。孔子聽說了這件事說道:“祁黃羊的說法好!推舉外人不避開仇人,推舉家裡人不避開兒子。祁黃羊可以說是最公正的了。”
墨家有個大師腹純,住在秦國。他的兒子殺了人,秦惠王對他說:“先生年紀已大,又沒有其他兒子了。我已經下令有關官員,不殺您的兒子,先生在這件事上就聽我的吧。”腹純回答說:“墨家的法規說:‘殺人的處死,傷人的給予刑罰。’這是用來制止殺傷人命的。禁止殺傷人命,這是天下的大道義。大王您雖然給予寬恕,下令有關官員不殺他,我腹解不可以不奉行墨家的法度。”腹純沒答應惠王,於是處死了他的兒子。兒子是人們偏愛的,忍痛割愛而奉行天下的大道義,這位大師可以說是公正的人。
廚師調製飲食但不敢自己吃,所以才可以做廚師。如果是廚師烹調食物卻自己吃了,就不能用他當廚師了。當王、伯的人也是這樣,誅殺殘暴的人但不私吞他們的財產,而是將其分封給天下的賢人,所以才可以當王、伯;如果是當王、伯的人誅殺殘暴的人而去私占他們的財產,那也就不能當王、伯了。
創作背景
此文是《呂氏春秋·孟春紀》中的第五篇,第四篇是《貴公》,兩篇可視為姊妹篇。私是與公相對來說的。《呂氏春秋》創作之時正是建立大一統的封建中央集權制國家的前夜,但作者創作此文是為了鼓吹分封,反對帝王將天下視為一己一家之私產,任意揮霍享樂。
作品鑑賞
整體賞析
私的本字作“厶”,《韓非子·五蠢》說:“古者蒼領之作書也,自環者謂之私,背私謂之公。”《說文》引作“自營為厶”。可知私就是為自己打算,包括私利、私慾、私心、私念。去私就是要去掉一切私心私念,摒棄一切謀取私利、滿足私慾的行為,而要求事事“出以公心”。題目“去私’就是全文的中心論點。與《呂氏春秋》其他篇相似,文章著重通過各種推理形式對中心論點加以論證。
第一層,以天地無私立論,說天並不只覆蓋一方,地並不只負載一角,日月並不只照臨一地,四季並不只運行一處,而是普遍地進行著,因而萬物得以成長。這反映了道家的思想。莊子說:“天地雖大,其化均也。”(《天地》)又說;“夫帝王之德,以天地為宗,以道德為主,以無為為常。”(《天道》)這也就是老子所說“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意思。
第二層引黃帝之言和舉堯舜之行,證明古代聖君皆“至公”。黃帝是傳說中的上古帝王,中華民族的共同祖先,但先秦古籍所稱黃帝之言,大都為後人依託,以表達某種思想和主張。這裡所說的聲、色、衣、香、味、室皆“禁重”,意在說明古代聖君並不追求個人的物質生活享受。堯舜禪讓之說原是對古代部落聯盟酋長選舉制度的美化、理想化,這裡稱讚他們的傳賢不傳子,也只是為了說明國君不應把天下看作是一己一家之私產。
第三層,列舉兩件歷史事實,說明人臣為人處世都應出以公心。一是祁黃羊的“外舉不避仇,內舉不避子”,一是墨者巨子腹醇的大義滅親。前者是不計個人恩怨,不顧他人毀譽,一心為國君效忠於後者是不講個人私情,堅決行墨者之法。作者在敘述這兩件事時都穿插了君臣的對話,並採用對比和映襯的手法,增強了文章的生動性。此外,作者還用了“極而言之”的突出強調的手法,說舉薦賢才,哪怕仇家或親子都不避;說嚴厲執法,哪怕自己的兒於犯了殺人罪也要誅殺,都是在最高層次上來誇張他們的“公心”;兩件事敘述之後又加以議論,有敘有議,更能增加文章的說服力。前者引孔子之言,後者為作者的直接發論,同為議論而以不同形式出現,說明作者力求避免文章板滯而注意有所變化。
第四層,以廚師調和而不敢食,說明王伯之君當誅暴而不私。這裡用的是類比推理的形式,前者為賓,後者為主,使文章落實到王伯之業上,說明王伯之君不應把天下當作一己之私產,而應將天下與人共之,“以封天下之賢者”。
這篇文章所選的故事比較典型,記述具體,重點突出,引事說理,說服力強。《呂氏春秋》的作者鼓吹分封,從反對帝王將天下視為一己一家之私產,任意揮霍享樂這一點來說,它具有積極的意義。
名家點評
陝西師範大學文學院教授劉生良《呂氏春秋》:文章分別從君王、大臣、學者三方面為人們樹立的“去私”的正面典型和榜樣。他們的故事一直被後人傳為佳話,至今仍很有教育意義。尤其祁奚薦賢、腹純執法,早已成為公正無私的代稱和符號。
編者簡介
呂不韋(公元前290-公元前235),陽翟(今河南省禹縣)人。為秦王政的相國,是當時較為傑出的政治家、思想家。門下有食客三千人。呂不韋使他們各抒所聞,共著成八覽、六論、十二紀,共二十萬言,號日《呂氏春秋》,又稱《呂覽》。《漢書·藝文志》列為雜家。《呂氏春秋》文章大多,篇幅不長,但自成體系,組織嚴密,思想深刻,說理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