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舞蹈藝術
印度舞蹈歷史悠久,早在印度河文明時期,印度先民就很喜歡跳舞。在哈帕和莫亨殊達羅出土的文物中,有青銅舞女雕
像和男舞者石雕像,這些都是當時流行舞蹈的佐證。到了吠陀時代,印度舞蹈有明顯的發展,而且有了文字記載。公元前1500年的《梨俱吠陀》中就記有舞女的事情。“邱沙穿著閃光的衣服,像舞女一樣”,“男子戴金首飾,通過舞蹈表演有關戰爭的場面”,“男女青年一起跳舞”,“甚至有了專門以跳舞、唱歌謀生的種姓”。可見當時舞蹈已經有了相當的發展。
到公元前4世紀,印度的大文法家波爾尼也曾提到過“舞蹈”一詞。至於在印度史詩之一《羅摩衍那》中有關舞蹈的記載就更多了。《羅摩衍那》中寫道:“在阿逾陀日夜舉行舞會和音樂會,供國王享樂”,“一位舞者的優美的舞姿使羅婆那為之陶醉”。
但是,有關舞蹈藝術的專著應該以婆羅多的《舞論》為代表,它是印度古代最早的文藝理論著作,一般認為它是公元2世紀的產物,但其內容應更早於成書年代,可能在公元以前。《舞論》是一部詩體著作,它全面論述了戲劇工作的各個方面,從理論到實踐無不具備,而主要是為了滿足實際工作的需要,起一個戲劇工作手冊的作用。
到了迦梨陀娑時期(公元5世紀),印度舞蹈又得到重大發展。迦梨陀娑的著作很多,他的劇作使古代印度戲劇創作達到了登峰造極的境地,他不僅以詩馳名於世,而且也是一位有名的劇作家,他流傳至今的劇本《沙恭達羅》《摩羅毗迦與火友王》等,都是很著名的。劇詞中散文與詩歌並茂,穿插自如,而且劇中有舞蹈,也有歌曲。他的《摩羅毗迦與火友王》的第一、二幕中對音樂和表演的理論還進行了充分研究。迦梨陀娑的著作中也提到了重要指導作用。
同音樂一樣,舞蹈藝術也是一種謀生手段,印度自古以來時興舞女在寺廟跳舞,迦梨陀娑曾經描寫到當時一些寺廟中的舞女情況。在拜納的《戒日王本行》中提到了戒日王給兒子過生日跳舞的舞伎們。但是據史料記載,當時舞伎演員的社會地位不高。甚至在婆羅多時候,音樂舞蹈方面的專業藝人已受到社會歧視,當時婆羅多仙人曾寫了一長篇故事,描述演員所受到的屈辱,表明了演員在社會上卑賤的地位。不過音樂和舞蹈藝術本身是很受重視的,各階級的男子和婦女都學習這兩種藝術。
古典舞蹈
直到中世紀才最後定型的印度古典舞蹈,絕大部分是祭神舞,亦包括宮廷舞。宮廷舞蹈由祭神舞演變而來,成為統治階
級娛樂的一種方式。古典舞蹈共分四大舞派,即婆羅多舞(註:即卡拉瑪表演的舞蹈)、卡塔利舞、卡塔卡利舞和曼尼普利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