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田令

晉武帝(265~290在位)統一後,於280年頒布《占田令》,規定:丁男(十六至六十歲)按五十畝繳田租,丁女按二十畝繳田租。如戶主為次丁男(十三至十五歲,六十一至六十五歲)按二十五畝繳租,為次丁女的不繳租。五十畝,收租稅四斛,即每畝八升。

除田租外,還要繳納戶調,丁男作戶主的,每年繳絹三匹、綿三斤;戶主是女的或次丁男的,戶調折半交納。晉武帝死後,內亂即起,這個《占田令》並沒有得到長久實施。南朝賦稅苛重混亂。北魏實行均田制。 北魏太和九年(485)頒布《均田令》,主要內容是:十五歲以上的男子授種植穀物的露田四十畝,婦人二十畝;男子每人授種植樹木的桑田二十畝,產麻地方男子授麻田十畝,婦人五畝。次年,頒布徵收租調的法令,規定一夫一婦每年交納租粟二石調帛一匹,十五歲以上的未婚男女四人、從事耕織的奴婢八人、耕牛二十頭,分別負擔相當於一夫一婦的租調額。並建立“三長制”,即“五家立一鄰長,五鄰立一里長,五里立一黨長”,責三長清查戶籍、徵收租調和徭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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