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望
吉林烏拉:亦稱吉林烏喇,今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烏拉為滿語地名,意為沿江的城池。因明清兩代為固戍邊,抵禦外侵,在此設廠造船,又稱“船廠”。殷、周時期,吉林已有氏族部落。秦朝以前居住著滿族祖先“肅慎人”。漢朝時期稱挹婁,北魏時期稱勿吉,隋、唐兩朝稱粟末靺鞨。遼國時期為遼東京道所轄,後改稱女真。北宋政和五年(公元1115年),女真族人建立了金國,滅遼國後,吉林成為金國領地。明朝時期,吉林隸屬海西女真烏拉部統轄,為“烏拉國”。明萬曆四十一年(公元1613年),吉林歸屬佟·努爾哈赤統治,成為後金政權領地。清康熙十年(公元1671年),寧古塔副都統安珠瑚奉命率軍,籌建吉林城。清康熙十五年(公元1676年),清政府調寧古塔將軍巴海移駐吉林城,吉林遂成清政府統轄松花江、烏蘇里江、黑龍江等流域的重鎮,成為這一地區的政治、經濟、軍事中心。康熙大帝於公元1674年東巡吉林時,巡視水師營後,揮筆作詩,名曰《松花江放船歌》。因其中有“連檣接艦屯江城”的詩句,故吉林市素有“北國江城”之稱。清雍正五年(公元1727年),置永吉州,州治吉林。清乾隆十二年(公元1747年),改永吉州為吉林廳。清光緒七年(公元1881年),吉林廳升為吉林直隸廳,次年又升為吉林府。民國二年(公元1913年),將吉林府改為吉林縣。民國十八年(公元1929年),改吉林縣為永吉縣,同時設立吉林市政籌備處。民國二十年(公元1931年)9月21日,日寇占領了吉林,並於民國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3月1日成立偽吉林省公署。民國三十四年(公元1945年)8月日寇投降,民國政府成立“吉林地方治安維持會”;同年10月中共吉林市委組織下成立吉林市政府,11月成立吉林省政府,省會設在吉林市。民國三十五年(公元1946年)5月,中國人民解放軍東北野戰軍從吉林市撤出,民國政府成立吉林省政府和吉林市政府。民國三十七年(公元1948年)3月9日吉林市再次被中國人民解放軍解放,3月10日吉林省政府從延吉市遷至吉林市,3月23日成立吉林市人民政府。1954年9月吉林省人民政府由吉林市遷往長春市。1958年將永吉、磐石、舒蘭、蛟河、樺甸等縣劃歸吉林市。1968年3月成立吉林市革命委員會。1980年撤消吉林市革命委員會,改稱吉林市人民政府,轄四個城區(船營區、昌邑區、龍潭區、豐滿區)、四個縣級市(磐石市、蛟河市、舒蘭市、樺甸市)、一個永吉縣、一個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一個經濟技術開發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