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南通養老院
1913年張謇以他在60歲壽辰時所得親戚朋友的賀禮饋贈,在南通城南白衣庵附近,建造了一所養老院,以後稱之為第一養老院,以收容無依無靠的孤寡老人。院址占地17畝半,分設男院、女院兩部分,各有寢室、食堂、洗衣室和工場等。至於廚房、病室、儲藏室、接待室等,則為男女兩院所共用。
1920年張詧於70歲壽辰時,亦將所得戚友饋送之禮于海門常樂鎮建造了一所養老院,乃稱之為第二養老院。
1922年張謇70歲壽辰時,又在第一養老院對面建造了第三養老院,建築費耗資3萬餘元。
三所養老院每院均額定收容男80名,女40名,各合計為120名。凡年在60歲以上,而確無子孫及甥婿等親屬供養,又無田宅可依,煢獨無靠者,憑族鄰及地方法團之證明,均可入院。年在50歲以上而體力健康,性情勤篤者亦可入院,不過須擔任相當的職務,作為“額外老人”,須至年滿60以後,才可轉為正額。
生活狀態
老人們入院後,飲食有靠,生活有序。院內均有草地,植有花木,每日三餐後及星期天,老人們可隨意在草地及園圃空處散步休息。院內所設工場,是供老人們從事力所能及的適當工作的場所。凡有縫紉、製鞋等手工工藝的老人,可從事修補衣服、鞋襪之事,無手工工藝的老人則可到菜園參加耘菜、除草、捉蟲等輕微勞動,或到廚房做些揀菜、燒火及洗刷等清潔衛生工作,均根據各人的年齡、體力量力而行,每日以3至5小時為限。至於院內的擔水、淘米、煮飯、洗衣、種菜、修樹、擔糞等體力勞動強度較大的工作,則分別雇用男女年壯者擔任。
院中聘有熱心公益的醫生為老人診治疾病,凡病重者則送醫院作進一步治療。
建國以後,養老院由“南通市地方事業委員會”管理。1952年8月27日,南通市地方事業委員會第4次會議議決,養老院、育嬰堂、殘廢院等由南通市人民政府組織“社會福利事業管理處”接管,自9月起,所有經費統由南通市人民政府統一收支。現為南通市社會福利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