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建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擬訂本區實施意見;
2.負責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建設改造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的具體工作;
3.負責城市道路、廣場等公共照明設施新建、改建工程的建設管理;
4.負責城市道路、廣場等公共照明設施的維護管理,對其安全運行進行監督管理;
5.負責對觸及、遷移、拆除城市道路照明設施或影響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安全運行的施工工程進行審核;
6.參與道路照明用電費用的監督管理;
7.推廣套用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
8.指導建制鎮的道路照明設施的規劃、建設管理;
9.完成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負責人:吳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