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掛市口岸管理委員會牌子。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的職責,原市口岸管理委員會的職責,原市經濟貿易委員會的內貿管理、產業損害調查、重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畫組織實施職責,原市物資總會有關內貿管理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組織實施農產品(不含糧食、棉花)的進出口計畫職責,原市 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初審和監督檢查、市民出境就業管理職責,整合劃入市商務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內貿工作,推動內外貿融合,實施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大力發展現代商貿和現代流通,加強商品市場規劃引導和提升發展,促進現代商貿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四)加強經濟國際化戰略研究,加強國際服務貿易、服務外包產業和對外合作領域發展的規劃、政策和重大問題的統籌協調,積極推進電子商務,推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維護公平的對外貿易秩序。
(五)加強和完善市場監管和加強商貿市場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商務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完善商務誠信體系。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擬訂相關的地方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商務發展戰略和實施規劃,制定全市商務發展目標及考核辦法,監測分析商務運行狀況,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並提出流通體制改革的建議。
(二)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擬定商務領域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措施、標準、規則並做好相關推進管理工作。
(三)擬訂全市內貿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提出國內外資金投向我市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四)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擬定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指導商務行政綜合執法工作,推動商,按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六)提出全市繭絲綢行業發展政策建議,制定全市繭絲綢行業發展規劃,調控繅絲、絹紡加工規模。
(七)負責全市商品進出口管理工作,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承擔機電產品進出口及進口國際招標、加工貿易、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規範對外貿易經營秩序,推進貿易便利化,推進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設,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八)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按分工承擔涉外智慧財產權相關工作,依法監督全市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牽頭擬訂全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牽頭擬訂年度服務貿易促進活動計畫並組織實施。
(九)貫徹執行國家多雙邊(含區域、自由貿易區)經貿合作戰略和政策,參與處理國別(地區)經貿關係中的有關事務,建立和發展與國(境)外政府經濟部門的經濟合作。
(十)協調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過渡期地方綜合性應對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反傾銷、反補貼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承擔全市組織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產業損害和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參與開展反壟斷調查,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管理全市外商投資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外商投資政策措施,依法審批或報批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管理外商投資企業的有關進出口工作,研究提出改善投資環境的建議。
(十二)牽頭擬訂全市服務外包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外包發展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服務外包平台建設,指導服務外包載體建設,加強服務外包人才隊伍建設。
(十三)指導、協調全市投資促進工作;負責全市投資促進工作的計畫制訂和組織實施;負責與各國政府經濟主管部門、各類投資促進機構及國內、外知名企業的聯繫;負責全市海外招商網路的建設和管理。
(十四)負責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定和執行對外經濟合作的政策措施,管理、指導、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境外就業和境外投資(含境外貿易),負責全市對外援助項目和接受多(雙)邊對我市的無償援助和贈款。
(十五)貫徹實施國家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規劃、政策,指導我市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貿易工作,協調港、澳、台商投資管理工作,組織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交流與合作活動。
(十六)負責全市各類開發區的指導、服務、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開發區建設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開發區編制建設發展規劃,研究分析開發區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處理意見。
(十七)負責檢查、監督口岸查驗部門依法履行職責有關工作、協調需地方政府解決的問題;負責擬定口岸發展規劃並組織協調實施;負責新增口岸、新建碼頭開放報批和驗收;協助組織開展國際空港運輸業務;負責水鐵聯運口岸事務協調與管理;負責全市電子口岸建設;負責口岸“大通關”協調服務和聯合辦公中心的綜合管理;負責國際貨櫃運輸的協調;協調處理口岸涉外事務,規範口岸市場運行秩序。
(十八)協調財政、稅務、檢驗檢疫、海關、質量技術監督、銀行、外匯、出口信用保險等部門與商務工作有關的事項。受市政府委託,指導、管理市貿促會的工作。指導有關商會、協會、學會等社團組織工作。
(十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市商務局機關行政編制為76名(含市貿促會)。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5名;正副處長(主任)37名,其中正處長(主任)16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長21名。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商務局設15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文秘、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政務工作;承擔新聞宣傳、政務公開、公文管理、信訪、保密、應急、行政管理、安全保衛等工作;承擔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和決定事項的督辦等;負責局機關內部總務管理、規章制度建設、固定資產管理、後勤保障、社會公益事務及其它行政事務工作;負責全市經貿出訪團組初審、會審工作,審批、辦理有關經貿往來的外國人入境簽證手續;建立完善商務信息公共服務體系,承擔機關電子政務及網站管理工作,指導商務系統信息化和電子商務工作。
組織人事處
負責商務系統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機關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幹部管理、勞動工資、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本機關離退休人員及歸口管理的企業離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出國(境)人員政審;商務系列專業技術資格初審工作,指導商務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綜合處(政策法規處)
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和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擬訂全市商務發展戰略和實施規劃,擬訂全市商務工作目標和綜合評價考核辦法,監測分析商務運行狀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匯總、編制商務系統各類統計報表;承擔商務系統和全市招商引資工作的宣傳、調研和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起草商務運行情況和招商引資推進的綜合性文稿;編輯出版商務內刊。
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政策措施及實施細則;研究起草商務發展的政策建議,參與起草局重要檔案;承擔國家商務領域有關法律、法規、條約、協定實施的協調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局行政許可服務事項;承擔本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財務審計處
參與擬訂促進我市商務經濟發展的政策與措施;推進貿、銀、信合作體系建設,承擔與進出口銀行、出口信用保險機構合作的相關工作,牽頭或參與協調商務與財政、稅務、金融、外管、價格等部門的相關財經業務工作;管理商務局歸口的各項促進商務發展的業務資金、專項資金;負責商務局部門預決算編報及預算執行、政府採購、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商務局內部及所屬單位的審計監督;管理、指導所屬單位財務會計工作。
市場運行調節處(市場秩序處、“菜籃子”工程辦公室、市生豬屠宰管理辦公室、市繭絲綢協調辦公室、市酒類管理辦公室)
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相關工作;指導商務綜合行政執法,指導商務舉報投訴服務網路建設;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承擔生豬屠宰行業管理和屠宰執法指導工作;參與組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承擔市“放心肉”服務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狀況,進行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並提出相應的調控建議;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重要消費品(肉類、食糖、小包裝食品等)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負責牽頭協調“菜籃子”工程,承擔市“菜籃子”工程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承擔重要生產資料商品流通管理;制定全市繭絲綢行業發展規劃,調控繅絲、絹紡加工規模;負責蠶繭收烘布局的規劃、繭站設定、蠶繭收購、蠶絲經營的管理和經濟指標綜合統計工作;承擔繭絲綢協調和酒類管理的有關工作;牽頭承擔商貿流通行業有關綜合性工作。
市場體系建設處
擬訂規範市場體系的地方性政策和標準,推進流通標準化;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研究提出引導各種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督促商業體系建設,編制城市商業網點規劃;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工作;推動現有農貿市場改造升級;承擔直銷企業服務網點的核查與上報;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汽車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
商貿服務管理處
擬訂現代流通服務業的發展戰略、行業規劃、行業規範,並組織實施;提出最佳化流通產業結構、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和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電子商務、商業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負責大型流通企業集團的培育工作;指導社區商業發展以及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指導流通企業改革;負責餐飲業、住宿業、國內展覽業等商貿服務業的行業管理;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再生資源回收管理工作。
開發區處(服務外包處)
牽頭擬訂促進開發區建設的政策措施,承擔協調、指導、服務全市省級以上開發區工作;承擔全市省級以上開發區設立(撤銷)或調整的申報、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全市開發區編制發展規劃;指導全市開發區創建特色和功能園區;指導開發區開展爭先創優和跨區合作開發;研究開發區發展動態,統計分析和綜合評價開發區建設情況;研究開發區建設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建議;承擔全市海關特定監管區域需要協調解決的有關工作。
擬訂促進全市服務外包發展的政策意見,承擔全市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組織推進和指導服務工作;承擔全市服務外包發展規劃編制和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市級服務外包企業和人才培訓基地的認定工作;承擔全市服務外包宣傳推介、展覽展示、境內外專題招商引資工作;推進服務外包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承擔全市服務外包統計和分析評價工作;承擔全市省級國際服務外包示範區、人才培訓基地和服務平台、專項扶持資金的申報工作;承擔市促進服務外包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對外貿易處(服務貿易處、產業損害調查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貨物貿易、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政策措施;推進對外貿易以質取勝和市場多元化戰略;組織實施交易會、洽談會等外貿促進活動,推進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推進外貿發展環境建設;承擔貨物貿易、服務貿易進出口統計和運行分析;承擔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編報、申請和組織實施工作;承擔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計畫編報、申請和組織實施工作;承擔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的有關工作;根據委託,負責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的有關工作;規範外貿經營秩序,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和外貿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協調處理涉外貿易糾紛;推進對外貿易服務信息平台建設,促進國際電子商務發展;承擔服務貿易促進、技術進出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相關工作;按分工承擔涉外智慧財產權相關工作;負責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指導企業參加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負責產業損害調查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法律、法規及政策;建立產業損害預警機制;指導企業開展反壟斷調查工作。
機電和科技產業處(市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擬定我市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工作的政策措施;承擔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體系建設和貿易促進工作;負責授權內的機電產品進口許可管理工作,依法核准(初審)機電產品自動進口許可證(進口許可證);承擔加工貿易、機電產品進出口和機電產品國際招標管理工作;承擔內貿行業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執行國家進出口管制政策,根據委託承擔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管理工作。
外國投資管理處
擬訂全市外商投資政策措施;研究全市外商投資情況並上報動態和建議;負責指導、協調、管理全市利用外資工作;承擔市招商引資推進辦公室職責,負責全市利用外資的組織推進和考核督查工作;依法審批或報批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情況;指導縣(市)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協調處理有關外商投資企業在投資及合資、合作中的矛盾和糾紛;負責對全市重大外商投資項目進展情況的調查和跟蹤;負責利用外資的統計和政策諮詢工作;研究提出改善投資環境的建議。
投資促進處
擬訂全市境內外招商活動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全市對外招商工作並提出建議和措施;負責與各國政府經濟主管部門及各類投資促進機構的聯繫工作;負責與世界500強及國內外知名企業建立溝通和聯繫;承擔重要外商及經貿團組來訪的接待和洽談工作;承擔全市海外招商網路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為各縣(市)區推薦有效投資項目信息;擬訂全市招商引資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市級招商資料的策劃、編印和南通招商網的日常維護工作。
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處
擬訂和執行全市對外經濟合作的政策措施;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境外就業等對外合作業務;承擔全市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相關工作;審核報批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出境就業經營資格;承擔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項目審查和外派勞務招收備案工作;審核報批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貿易和非貿易企業及機構(金融企業除外);指導管理全市外派勞務培訓工作;管理全市外派勞務服務中心工作;承擔對外援助和接受多(雙)邊對我市的無償援助及贈款的管理;推進我市對外經濟合作的促進和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市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協會工作。
口岸運行管理處
負責全市新增口岸開放、擴大開放、臨時開放的報批和組織驗收;負責已開放水域內新建碼頭對外開放的審查、驗收和報批;協助組織開闢國際空港客運、貨運臨時航班和定期航班、航線,協同承辦機場對外合作事務;負責鐵路口岸對外開放的報批和驗收,負責水鐵聯運口岸事務協調與管理;負責口岸聯合辦公中心的綜合管理;負責國際貨櫃運輸的協調,組織實施貨櫃運輸聯合辦公;負責開放區域內臨時靠泊、“三超船舶”進出口岸以及非開放區域臨時進出外輪的審查和報批;參與設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報批等相關工作;協調處理口岸涉外事務,會同相關部門對口岸環境進行聯合整治;指導全市口岸企業業務工作,協調相關單位間的協作,規範口岸市場運行秩序;負責口岸運行情況的統計分析上報。
口岸綜合協調處
負責檢查、監督口岸查驗部門依法履行職責有關工作;負責研究制定全市口岸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推進;負責全市電子口岸建設與運行管理;歸口協調口岸查驗單位需要地方政府解決的問題;統籌協調並督促落實口岸查驗配套設施的規劃和建設;負責全市口岸“大通關”協調服務,推進口岸查驗單位聯動協作,最佳化口岸環境;負責全市共建文明口岸計畫制定,組織開展系列共建活動;承辦口岸管理方面的文電、信息、會務、調研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立機關黨委。
其他事項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南通市委員會(簡稱:市貿促會)(南通國際商會)掛靠市商務局,其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領導職數規定如下:
主要職責
1.促進對外經貿活動,促進擴大出口貿易和投資,促進中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發揮民間外交的獨特作用,開展同世界各國的經貿交往。
2.開展同世界各國、各地區(包括香港、澳門、台灣)經濟貿易界、商協會和其他經貿團體及有關國際組織(包括在華設立的代表機構)的聯絡工作;邀請和接待外國經濟貿易界人士和代表團來通訪問與考察、洽談合資合作項目;組織本市企業家出國訪問、考察、洽談經貿合作項目,參加相關國際組織和區域性組織的活動。
3.組織企業參加中國貿促會和省貿促會組織的國際展覽會;赴國外舉辦經貿洽談會、招商會和其他經貿考察活動;組織國(境)外企業來通舉辦展覽會。
4.為企業提供國際商事法律服務;代理國際經貿和海事的仲裁,承辦企業涉外經濟糾紛協調、調解工作;出具中國出口商品原產地證明書及人力不可抗拒證明;代辦涉外商貿檔案的領事認證業務;認證涉外商業單據,出具國際商事證明書;承擔暫準進出口貨物單證冊(ATA)的出證和擔保業務;代理企業在國外或外國公司和個人在中國辦理商標註冊和專利申請;代辦有關工業產權和智慧財產權的諮詢、爭議及技術貿易等業務。
5.開展國內外經濟調查研究和經貿信息的蒐集、整理和發布工作;向企業和機構提供國際商務信息和諮詢服務。
6.組織國際貿易、經濟法規等業務培訓;研究經貿領域的有關問題,向企業提供參考意見;發揮在企業與政府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
內設機構
1.法律事務部
簽發出口商品一般原產地證明書、優惠原產地證明書、加工裝配證明書和轉口證明書;辦理對外貿易單證的認證業務;代辦涉外商貿檔案的領事認證業務;根據授權出具國際商事證明書和ATA單證冊;負責中國貿促會/中國國際商會江蘇調解中心南通辦事處日常工作;為國內外經貿企業和組織提供有關國際經貿等方面的法律諮詢、資信調查、法律顧問等服務;代理國際經貿和海事的仲裁;承辦企業涉外經濟糾紛調解工作;負責代辦國內外專利、商標註冊等相關事宜。
2.展覽聯絡部
發展同境外展覽機構和組織的聯繫;組織企業參加境外展覽會、博覽會;組織企業到境外舉辦經貿洽談、投資招商等活動;主辦或承辦市內國際經貿展覽會;組織境外企業來通舉辦展覽會;邀請和接待國外經貿界人士代表團來通訪問考察,組織企業參加國外有關商協會的活動;負責開展與國內外商協會聯絡及推動經貿業務合作。
3.會務信息部
承擔市貿促會(國際商會)秘書處工作,處理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日常事務;負責會員發展、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貿促會顧問、委員及國際商會副會長、理事的聯絡,組織開展活動;研究國內外經貿動態,收集、整理和發布國際經貿信息;管理貿促會網站,編印《國際商情》,為政府決策和企業經營提供信息服務;承辦外經貿業務培訓;組織指導縣(市)貿促分會(國際商會)開展工作;承辦省進出口商會南通辦事處的日常工作;負責貿促會、國際商會、辦事處的印鑑管理;負責檔案資料的歸檔、保管工作。
領導職數
市貿促會領導職數為:會長1名(兼),副會長1名;秘書長(正科職)1名;部長(正科職)3名。
市貿促會機關另核事業編制4名,經費列入市財政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