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豐縣城市管理局

2、負責縣城市容環境衛生、市政、公用設施、城市規劃及工程建設現場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執法監察工作,行使行政處罰權。 3、負責全縣環境衛生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檢查、督促縣城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環衛基礎設施、設備的建設和維護管理;檢查、監督、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負責對從事環衛作業經營單位的資質審查和管理工作。 6、負責縣城道路、排水、污水處理等市政設施的維護、管理,以及破道、占道的審批和管理;負責人行道車輛停放及管理;負責本局實施的市政建設工程項目的審核、預決算審查、質量保證和驗收工作。

機構簡介

豐縣城市管理局於2006年3月正式組建,為縣政府直屬正科級事業單位。內設辦公室、市容管理股、市政園林管理股、固體廢棄物管理股4個職能股室。依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城市綠化管理條例》、江西省《城市建設管理監察規定》、《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實施辦法》、《江西省戶外廣告管理條例》、建設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授權,依法行使公共事務管理職能。主要職能為:負責縣城市容環境衛生、市政公用設施、城市規劃及工程建設現場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執法監察工作,行使處罰權;負責全縣環境衛生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檢查、督促縣城環境衛生管理;負責縣城道路排水、污水處理等市政設施維護、管理;參與縣城規劃區內的園林綠化規劃編制,實施縣城綠化工程及管理等。

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嚴格依法履行職責;研究制定城市管理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及管理目標,制定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探索實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措施和辦法。
2、負責縣城市容環境衛生、市政、公用設施、城市規劃及工程建設現場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執法監察工作,行使行政處罰權。
3、負責全縣環境衛生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檢查、督促縣城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環衛基礎設施、設備的建設和維護管理;檢查、監督、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負責對從事環衛作業經營單位的資質審查和管理工作。
4、負責縣城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如戶外廣告、道路占用、景點景區、停車場、重要公共場所設施、早點夜市等方面的管理及違章建築的拆除;負責大型戶外廣告設定、店(招)牌設定及其它各類戶外廣告設定的審核管理;負責機動車輛容貌管理;負責建築物清洗作業經營單位資質審查管理工作;負責縣城洗車場(點)設定的審批和管理。
5、負責制定全縣城市文明施工、余土調劑清運、地方建材文明運輸及施工場地環境衛生管理等規定,並監督實施。
6、負責縣城道路、排水、污水處理等市政設施的維護、管理,以及破道、占道的審批和管理;負責人行道車輛停放及管理;負責本局實施的市政建設工程項目的審核、預決算審查、質量保證和驗收工作。
7、參與縣城規劃區內的園林綠化規劃編制,實施縣城綠化工程,依照《城市綠化條例》和《江西省城市綠化管理辦法》制訂全縣城市綠化建設管理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監督。
8、參與城市規劃和全縣城區建設、改造和綜合開發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審查和竣工驗收備案工作。
9、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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