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豐縣房產管理局

南豐縣房產管理局組建於2008年2月,為直屬縣政府管理的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內設辦公室、產權產籍管理股、房政管理股、住房保障管理股、房產監察大隊、房屋維修基金辦公室六個職能股室,下設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房產管理所、房產交易所、白蟻防治所、房產開發公司五個下屬單位。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依法履行全縣房產行業管理的政府職能部門。

基本信息

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住宅與房產行業和住房制度改革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縣相關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主要職責

履行全縣房產行業管理職能,整頓和規範房產市場,依法查處違法違紀行為。

(三)負責編制全縣房產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房產開發業經營管理和資質管理。

(四)負責全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代縣政府草擬改革方案及相應的政策配套措施,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指導全縣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設和管理;負責縣本級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設及出售、租賃與享受對象資格審核;負責全縣城鎮房屋租賃管理及縣本級直管公房的租賃經營與管理;負責依法管理民產毗連房屋和城鎮個人私有住宅建設。

(六)負責指導全縣房屋產權產籍管理;負責縣本級房屋權屬證書的統一頒發,辦理權屬證書的換驗、變更、註銷工作;調解處理房屋產權糾紛,落實私營房政策。

(七)負責全縣房產交易市場管理;負責辦理縣本級房產抵押登記和房屋買賣、出租、轉讓、繼承、贈與等交易手續,培育發展二級市場;負責縣本級房產測繪工作;負責全縣房地產諮詢、評估、經紀等中介服務機構資質審查和中介服務人員從業資格管理工作。

(八)負責城市住宅建設、房產開發和房屋質量管理工作;參與縣本級住宅小區規劃;負責全縣房屋、住宅(含室內)裝飾、裝修行業管理;負責組織對房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負責全縣商品房屋預售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縣新建、改建、擴建,裝飾裝修等房屋的白蟻預防和對原有房屋的白蟻檢查與滅治的管理工作。

(十)負責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理房屋拆遷許可,對拆遷糾紛進行裁決,監督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的落實和使用;負責全縣城區範圍內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管理城鎮危房鑑定工作,委託技術鑑定機構開展鑑定活動。

(十一)指導全縣物業管理工作,負責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指導業主委員會的成立並開展工作,建立各種管理制度,組織指導物業管理招投標活動;承擔縣本級住房維修基金的設立、歸集和監督使用;受理業主的投訴,調解物業管理糾紛。

(十二)負責全縣房產行業各項統計報表工作及職工教育培訓。

(十三)負責人民民眾對房產行業歷史遺留問題等信訪事項的受理、接待、登記和處理。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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