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豐縣財政局

(十)組織執行《企業財務通則》;管理、指導和監督全縣各類各行業企業的財務工作;負責地方性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 (十四)制訂全縣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和管理全縣財政人員業務培訓;負責全縣財政住處和財政宣傳工作。 7、綜合財檢股(三樓):負責全縣預算外資金收支管理,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票據的管理;負責全縣國有土地資金的管理和非稅收入的撥付等工作。

基本信息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財政、稅收方針、政策及其他有關政策,擬訂全縣財政、稅收、財務、會計管理、國有資產管理的實施辦法和規章制度。
(二)參與制定全縣各項有關客觀經濟的政策;提出運用財政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研究全縣財政發展戰略,擬訂和執行全縣財政分配政策;編制全縣中長期財政規劃;指導全縣財政工作。
(三)編制縣本級年度預算草案和彙編全縣年度預算;組織全縣和縣本級預算的執行;編制縣本級決算草案和審編全縣決算草案;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報告全縣及縣本級預算及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縣本級決算。
(四)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負責組織實施地方稅法和稅收條例、決定、規定及有關實施細則;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全縣地方性稅收減免事項。
(五)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收入;監繳國有資產收益;負責組織全縣農業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和管理。
(六)組織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制訂全縣有關財政支出的財務管理制度、開支標準及定額;管理縣級各項財政支出,提出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的政策建議;管理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支出;監管全縣政府採購工作。
(七)擬訂和組織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和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全縣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
(八)管理全縣有關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立項及標準;統一管理縣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國債資金,編制和執行國債還本付息計畫;招待彩票管理制度,對彩票發行管理機構財務進行核算和監督。
(九)管理全縣會計工作,貫徹實施會計法令、規章和準則,指導和管理全縣社會審計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會計人員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註冊會計師考試。
(十)組織執行《企業財務通則》;管理、指導和監督全縣各類各行業企業的財務工作;負責地方性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
(十一)參與研究全縣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在全縣貸款項目的有關業務。
(十二)負責對縣直單位“爭項目、爭資金”工作的考評,為縣政府兌現對縣直單位的獎勵提供依據。
(十三)監督全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全縣經監督檢查工作,查處違反財經紀律的案件。
(十四)制訂全縣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和管理全縣財政人員業務培訓;負責全縣財政住處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人秘會計股(二樓): 負責局機關人事、財務、統計、後勤等項工作。具體包括:人事勞資、綜合材料、財政調研、財政信息、文書檔案、安全保衛、保密、車輛管理、機關紀律、監督機關各項制度的執行;負責全縣人員會計檔案的管理,會計職稱的報考,會計證的年檢等其他會計管理工作。
2、預算國庫股(三樓): 負責編制年度財政預算和決算;協調稅收入庫;按照縣委、縣政府、縣人大的指示統管調配國庫資金,完成縣裡、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3、文教行政財務股(三樓): 負責行政機關、政法部門及文體等事業單位財政經費支出安排及日常財務管理與監督;負責縣本級財政撥款部門和單位工資統發範圍確定、統發各項手續辦理、工資檔案管理、工資增減變動等工作。
4、社會保障股(二樓):負責全縣衛生、民政部門事業經費支出的安排與管理,全縣保險基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籌集、發放;負責縣屬企業、事業、私營、個體養老保險基金收支核算、監督與管理;負責城市低保資金和離休幹部的離休、醫藥兩費撥付與管理。
5、農財外經股(三樓):負責農林、水利、農機、鄉企部門行政、事業性財政經費支出的安排及對農業專項資金管理與監督,對全縣世行貸款等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全縣農業綜合開發總體規劃、項目開發、項目論證、申請立項、資金管理、施工監督、竣工驗收。
6、經濟建設股(二樓): 負責全縣國有企業、商業、糧食、外商投資等企業財務管理,日常業務報表及年終決算匯制;對全縣糧食收儲企業財政補貼核定與補發和基建資金監督與管理。
7、綜合財檢股(三樓):負責全縣預算外資金收支管理,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票據的管理;負責全縣國有土地資金的管理和非稅收入的撥付等工作。
8、鄉財管理局(二樓): 負責全縣耕地占用稅、鄉鎮契稅稅法宣傳、徵收、查處和管理;負責對全縣鄉鎮資金的審核、撥付,規範鄉鎮會計核算,及時、完整反映各鄉鎮財務收支活動;依法行政監督納入鄉鎮會計核算中心管理單位的財務收支活動,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制度。
9、國有資產管理股(三樓): 負責全縣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產權界定、資產處置、資產糾紛調處、資產評估、立項、確認及對資產保值指標的核定;負責對全縣行政事業單位轉營實施監督與管理;負責分析和反饋行政、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狀況及年終編審全區年度會計決算。
10、信息中心(三樓):負責財政系統微機管理,財政信息的接送,聯絡省、市財政部門,召開好視頻會議
11、契稅所(集中辦事大廳):負責南豐縣契稅的徵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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