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良如村

南良如村位於山西省平遙縣中都鄉南良如村,平遙古城西南大約三公里處,屬於城郊。本村有人口1616人,戶數427戶,耕地3731畝,主要種植玉米,高粱,黃豆等傳統農作物,個別農戶經營養殖業。村民收入主要靠在鄰近村鄉鎮小企業打工,外出打工以及從事建築行業。

村規民約

為穩步推進新農村建設步伐,進一步推進民主法制建 設,維護社會穩定,樹立良好的村風、民風,創造安居樂業的社會環境,促進經濟發展,建設文明衛生新農村,按照“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要求,制定本村村規民約。

社會治安

1、每個村民都要學法、知法、守法、自覺維護法律尊嚴,積極同一切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

2、村民之間應團結友愛,和睦相處,不打架鬥毆,不酗酒滋事,嚴禁侮辱、誹謗他人,嚴禁造謠惑眾、撥弄是非。

3、自覺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擾亂公共秩序,不阻礙公務人員執行公務。

4、村民可以按《信訪條例》依法向上級部門反映情況,任何人不得以各種藉口煽動民眾到機關、學校、企業、村民委員會辦公地、他人住所起鬨搗亂、鬧事、製造事端,不得尋釁滋事,擾亂社會治安秩序。

5、嚴禁偷盜、敲詐、哄搶國家、集體、個人財物,嚴禁賭博,嚴禁替罪犯藏匿贓物。

6、嚴禁非法生產、運輸、儲存和買賣爆炸物品;經銷煙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須經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批准。不得私藏槍枝彈藥,拾得槍枝彈藥、爆炸物品,要及時上繳公安機關。

7、愛護公共財產,不得損壞水利、道路交通、供電、通訊、生產等公共設施。

8、嚴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藏匿、毀棄、私拆他人郵件。

9、嚴禁私自砍伐國家、集體或他人的林木,嚴禁損害他人莊稼、瓜果及其他農作物,加強牲畜看管,嚴禁放養豬、牛、羊等牲畜。

對違反上述社會治安條款者,觸犯法律法規的,報送司法機關處理;尚未觸犯刑律和治安處罰條例的,由村委會批評教育,責令改正。

消防安全

1、加強野外用火管理,嚴防火災發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離火滅,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戶內、院落內,並定期檢查、排除各種火災隱患。

3、加強村落防火設施建設,定期檢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火栓,保證消防用水正常。

4、對村內、戶內電線要定期檢查,損壞的要請電工及時修理、更新,嚴禁亂拉亂接電線。

5、加強村民尤其是少年兒童安全用火用電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全體村民消防安全知識水平和意識。

村風民俗

1、提倡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移風易俗,反對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為,樹立良好的村風、民風。

2、喜事新辦,喪事從儉,破除陳規陋俗,反對鋪張浪費、反對大操大辦。

3、不請神弄鬼或裝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動,不聽、看、傳播淫穢書刊、音像,不參加邪教組織。

4、建立正常的人際關係,不搞宗派活動,反對家族主義。

5、建房應服從建設規劃,經村委會和上級有關部門批准,統一安排,不得擅自動工,不得違反規劃或損害四鄰利益。

違反上述規定的給予批評教育,並出具檢討書;情節嚴重的,交上級有關部門處理。

鄰里關係

1、村民之間要互尊、互愛、互助,和睦相處,建立良好的鄰里關係。

2、在生產、生活、社會交往過程中,應遵循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

3、鄰里糾紛,應本著團結友愛的原則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申請村調解委調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樹立依法維權意識,不得以牙還牙,以暴制暴。

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愛幼的原則,建立團結和睦的家庭關係。

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對包辦干涉,男女青年結婚必須符合法定結婚年齡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自覺遵守計畫生育法律、法規、政策,實行計畫生育,提倡優生優育,嚴禁無計畫生育和超生。

4、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擔家務勞動,共同管理家庭財產,反對家庭暴力。

5、學齡兒童和青少年有依法接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其法定監護人應保證子女接受九年制義務教育。

6、凡符合服兵役條件的本村村民,都有服兵役的義務,應積極主動參加兵役登記、體檢和應徵。

7、父母應盡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禁止歧視、虐待、遺棄女嬰,破除生男才能傳宗接代的陋習;子女應盡贍養老人的義務,不得歧視、虐待老人。

8、發生贍養糾紛時,由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村民委員會支持被贍養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村容村貌整治工作

1、積極開展文明衛生村建設,搞好公共衛生,加強村容村貌整治,嚴禁隨地亂倒亂堆垃圾、穢物,修房蓋物餘下的垃圾碎片應及時清理,柴草、糞土應定點堆放。自覺開展清垃圾、清污泥、清路障“三清”治理。

2、按照村級規劃自覺拆除殘牆斷壁、占道擴建的圍牆、違章建築物等,按要求進行建設。

3、開展村主幹道兩旁及房前屋後綠化、美化,逐步改善人居環境。

4、設立垃圾存放點和垃圾箱,定期組織拉運、填埋處理,保持村莊環境衛生整潔、道路清潔平整、院落乾淨。

5、定期開展衛生督促、檢查評比活動,樹立科學、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附則

1、違反本村規民約,除觸犯法律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的外,村民委員會可作出如下處理:

(1)予以批評教育;

(2)寫出悔過書,用村廣播進行通報;

(3)責令其恢復原狀或作價賠償;

(4)視情況給予經濟處罰;

(5)取消享受或者暫緩享受村裡的優惠待遇;

(6)本年度不評先進、文明戶、五好家庭戶、遵紀守法戶。

2、凡違反本村規民約要進行處理的,必須在調查核實後,經村民委員會(或村民代表會議)集體討論、決定,不得擅自處理。外來人員在本村居住的,參照執行本村規民約。

3、本村規民約有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牴觸的,按國家規定執行。

4、本村規民約根據本村社會、經濟發展情況適時進行修訂,自村民代表會議通過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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